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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北美已經七載,這段時間讓我學會了很多自己的權益,也學會如何運用它們來報護自己。而我更大的願望是令更多的移民可以認識到這一點,希望這些信息可以帶給所有的移民。
工作安全及健康的權益
美國的工人在工作安全及健康上有一定的合法權益, 同時若因工受傷或生病, 有權獲得賠償,雖然法例是這樣列明,但並不表示僱主會遵守執行。
工人們必須要認識自己的權益,當權益受到踐踏時, 要靠自己出來維護,及懂得採取適當的行動。無論你向政府、律師尋求援助或組織一個社區運動,但最有力的還是與工友們走在一起爭取。
維護你在工作上的安全和健康的權益
每年,美國有超過三百萬人在工作中受傷;此外,還有很多因工作而患上職業病的人。當你發覺到在工作中有危險時,下列的三種方法可避免你因工作生病和受傷。
若你的工作有危險性﹕
1.你可致電職業安全健康署別(OSHA)
職業安全健康署有責任保護所有私營公司僱員。假如你認為你的工作場所有危險的化學物質、機械或其他對安全及健康有威脅的話,你可致電職業安全健康署查詢詳情,或向你的僱主投訴。致電時可不報上姓名,避免僱主對你不善;你的僱主因你入稟投訴而解雇或恐嚇你,都是非法的行為;但這種行為是很難證實的。
2.若你有工會,你可向他們申訴
身為工會會員的權益保障比非工會僱員的多,你可向工會代表查詢有關你在合同內的權益。
3.與你的同工攜手一致行動
當你要站出來保護在工作場所的權益時,最好是與其他的同工一起行動。若所有的工友都同意向職業安全健康署求助,或與僱主交涉時,僱主是很難向個別工人作出報復的。同時,亦有一些特別的勞工法例去保護這些集體行動的工人免受報復。
在你受傷前﹕
•為了保護自己,要將個人的工時和工資記錄下來,若你一旦因工受傷,這些記錄會幫助你得到全部的工傷福利,尤其是當你的僱主沒有為你申報正確入息。
•找出你的工傷意外賠償保險公司的名字。法律上,所有僱主應張貼這些資料在工作場所。
若你因工受傷或生病﹕
你有權獲得勞工賠償
勞工賠償是由僱主負責及麻州工業意外部 (DIA)監察的一種保險。所有僱主都要向僱員提供勞工賠償保險,否則會被懲罰、坐牢或封舖,但很多僱主仍然違反法例。若要查証僱主是否購買工傷保險,可查看張貼在工場內的勞工保險公司資料。即使你的僱主違法而沒有購買勞工保險,如你一旦因工生病或受傷,仍會得到保障,但申請的手續會很復雜。
關於勞工賠償
麻省勞工賠償 制度是在1911 年設立,以防止工人及其家人在工作場所因工受傷及災難而控告僱主。在勞工賠償的法例下,受傷的工人在有限的星期內,可保證獲得其工資一部份的賠償;不過,他們會失去控告僱主、管工的權利或只能目睹同工在法庭受創、失去支持或其他損失而不能爭取。結果,勞工賠償是一種“不論過失”的保險—不論你是因何受傷,只要你是在工作時受傷,都可獲賠償。但福利是有限,及很難保證;僱主可能避免支付保金,試圖阻止工人取得福利,而受保人的賠償要求會被拒。工人必須意識到及去捍衛自己的權利。
誰有資格領取勞工賠償
• 凡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都合乎資格申請,無論你是週薪或時薪;全職或半職。甚至你的工資是檯底交易也可申請,但你一定要証實你是僱員的身份。
• 你合資格申請就算你僱主沒有購買勞工賠償保險。
• 如果在工作中受傷或生病,無論你是義工或沒有工資,你都合資格申請。
• 你合資格申請就算你不是公民或無身份。
• 你合資格申請就算你是自僱人仕。
勞工賠償的福利包括些什麼?
1) 所有與工作有關而受傷或生病的都可獲得賠償
• 勞工賠償是一種“不論過失” 的保險。即不論是工人自己的過失而引起的,仍可獲得賠償。
• 因工作而令舊患逐漸轉壞,或你在工作時,因長期重復一個動作而令身體某部分受傷或長期暴露於某種物質污染而引起疾病,可獲得全保
• 僱主要求你外出做一些與工作有關的事,無論是在工作時間前或後在途中時受傷,均可得到保障和獲得賠償。
• 如可証實因工作而引致抑鬱病或精神病,亦可獲得賠償。
2) 所有醫療費用都可獲賠償
所有因工受傷或生病所涉及的費用,包括藥費、檢驗、護理、看病時的合理交通費等都由勞工保險賠償,而且是沒有自付費用。
3) 你可能有資格獲得部份失去的工資,如果你是五以上不能工作
若你因工受傷或生病,而令你不能工作五天或以上,則勞工保險會賠給你失去的平均工資的一部份,這五天不需要是連續的,但在任何一日內,你是全部或局部殘障的都會被計算在內。對那些“暫時完全殘障者”若完全不能工作,可獲賠償平均週薪的百份之六十(稅前)。
局部殘障者會得到失去所賺工資的百份之六十。遭毀容或失去身體某部份者,可獲現金賠償。
4) 若屬永久性殘疾者,你可獲得較高的賠償
若你是屬永久性或完全殘疾者,你可得的勞工賠償會是你平均週薪的百份之六十六點七,及每年通貨膨脹增長額和醫藥褔利。工人因工傷死亡,其家屬可獲撫恤金及殮喪費。
有關求助部門如下﹕
聯邦﹕
職業安全健康署(OSHA)
JFK Federal Building (Government Center)
Room E340, Boston, MA 02203
(617) 565-9860
執行聯邦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和視察工作場地
麻省﹕
工業意外部(DIA)
600 Washington Street, Boston, MA 02111
1-800-323-3249內線470
提供資料、援助和執行麻省勞工賠償法例
檢察署(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勞商平等協作分處(Division of Fair Labor and Business Practices)
200 Portland Street, Boston, MA 02114
(617) 727-2200
可起訴違反麻省安全和健康法例的公司
職業衛生分處(DOH)
1001 Watertown Street, West Newton, MA 02165
(617) 969-7177
視察工作場地的健康情況及有關危險的資料和法例
法律援助轉介﹕
波士頓律師業協作
律師轉介服務
16 Beacon Street, Boston, MA 02108
(617) 742-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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