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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蔚蓝

转贴——试着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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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00: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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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玫瑰花 发表:
追寻者,第九条你就试着做做吧。

如果四哥站长允许,想"试着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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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0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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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東邪 发表:
追寻者:見到要飯的只給殘疾人小錢.見到街頭吹奏賣藝,反而更爽手!
"力不从心"?!當真?!廉頗老矣,尚能飯否?!
人生是在不斷追寻,追寻!不問結果,享受過程,這樣才無愧"追寻"!

饭量年见减少,但中气尚足!小可蠢鲁,倒要请教东邪前辈---如何"享受过程",他日真要一试!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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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5: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哥好大方,正好让人管教下自己的老婆。跟追寻者学学怎么做人最好不过。我们不妨试着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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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22: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寻者:科學是大胆假設,努力去求証!
追寻-追求-追逐都是追!追!追!
追寻過程往往是自我完善,自我調整,自我更新,這樣就很好了.
結果誰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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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真的要“试着做做”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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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25 11: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唯有第九条可以“试着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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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2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做过第一条,那应该是十几年的事了。有一次在下午三点时下班回家,在停车场被一位男人拦住,他对我说:他要回三藩市,但他的车子没有气油了,能不能帮他忙,结果我给了他五元美金。但是,五点再回来上班时,他又来向我要钱,说的同样理由,我对他说:刚才给了你五元了,他一听赶快走开,又向别人要钱了。从此,我再也不做这愚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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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00: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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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雨露 发表:
我曾经做过第一条,那应该是十几年的事了。有一次在下午三点时下班回家,在停车场被一位男人拦住,他对我说:他要回三藩市,但他的车子没有气油了,能不能帮他忙,结果我给了他五元美金。但是,五点再回来上班时,他又来向我要钱,说的同样理由,我对他说:刚才给了你五元了,他一听赶快走开,又向别人要钱了。从此,我再也不做这愚蠢的事了。

按照玫瑰花的说法,露雨第一条没有做对---人家要钱,你应该给他一点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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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22: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寻者,那是蔚蓝的说法——1.遇到乞讨者:遇到要钱的就给他(她)点饭,遇到要饭的就给他(她)点钱。
其实这么做是非常愚蠢的行为。试想想,乞讨者要饭的,饿得快不行的时候,你给他钱干嘛?或许要跑好远才有饭卖,饿死了还未找到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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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22: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要饭的万万给不得。曾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有个乞讨的上门乞讨,主人给了他一些饭菜,乞讨者吃了后故意拘喉呕吐不已,告人家故意毒害他,向主家勒索钱财才肯离开。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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