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之外 文/丽恩 有个感人小故事,四、五年前的一则新闻:一对男女,男的住高雄,女的住台中,各自有婚姻家庭。在一次偶然邂逅中,两人互有好感,进而展开一场无法自拔的爱恋。双方约定每个月见面一次,每次男人从高雄北上至台中,二十年从不间断,直到女主角因病过世,男主角才将这段秘密恋情曝光。当时看了这则新闻后,我没有对他们的行为做任何道德上的批判,反倒为他们甘冒着被发现后的种种不堪指责,仍敢于追求或许是他们所谓的另一段真爱吧?而深深感动!我曾自问,如果碰到类似的情感,自己能豁达到不顾一切吗? 不过话说回来,我没有对这样的事多所置喙,倒不是因为我认同或支持这种不正常的关係存在,而是因为我不太喜欢用传统的道德框架和世俗眼光强加在已婚者头上。个人认为「婚姻」固然是要对自己和配偶负责,但总不能因此而失去自我内在的自由意志。在忠于婚姻的同时也能保有自我的私密空间,所谓的私密空间即保有婚后「正常」交友的权利,这才是比较合乎人性的考量。不过本质上我个人还是觉得那样的恋情模式不足取,也有道德上的瑕疵。 长久以来,我观察到一个不太能认同的怪现象:只要是因为婚外情问题而被迫分手或离婚,常会听到「感情的事没有对错」,好像只要搬出这句话,所有的婚外情、外遇、噼腿、不伦恋……等情事都被合理化。这就好像近年来,国人的行事准则因为一些坏份子的胡乱作为起了很大的改变,颠覆以往,成为台湾一股另类价值观。 譬如:道德的标准是不一的,所谓的动态道德观(「动态道德观」的观念是说,每个人对金钱、感情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要求,有的时候会高一点,有的时候会低一点,因为诉求目的不同,会出现动态的道德标准。)、言论可随着情势的演变随机更改,早上这麽说,下午是另一番说词,晚上又变回早上的论调、好与坏的判别是从两个烂苹果中选一个较好的、司法办桉伸缩自如,想办才办,或因人设事违反平等原则,因而导致「好恶不形,是非不分」的罗生门现象。几乎所有的行事都有各自想取捨的标准,真是悲哀啊! 现今社会婚外情造成了不少单亲家庭,「你的爸爸我们的妈妈」「我们的爸爸你们的妈妈」等溷杂的家庭关係亦因之而时有所闻。婚外情也把整个社会、家庭、亲情和婚姻的秩序给打乱了。最近被炒的沸沸扬扬的婚外情事件就是某电视演员一而再的搞外遇、结婚,还似乎乐此外遇情事不疲,直到最近想将最新外遇对象娶进门,却被前四任妻子和家人亲友嗤之以鼻,才公开道歉认错,并保证不会再有第六任妻子。如此的婚姻真是让人想不透其存在的意义为何? 常常我们会听到这样的言论:「好男人都已经结婚」或「漂亮的女人是别人的太太」因为有如此的迷思,有些人仍旧会奋不顾身的以「飞蛾扑火」之姿去爱已婚男女。不可否认「情欲」人皆有之,不论已婚与否皆然。不过一定得将其释放在适当的人身上,才不会给自己添麻烦。特别是遇到自己喜欢的已婚者,可千万不要将爱落实于此人身上。将这份爱恋藏心中,让她/他成为自己心中永远的秘密情人,让他/她成为自己的「暗恋」对象就好。「暗恋」其实是一种甜蜜的生活艺术,保有一份摆在心裡的恋情,它很私密,安全无虞,没有负担,也不会造成伤害,又可以任凭思绪天马行空的想着、念着,不也快乐无比! 投入一段感情之前必得多些理性思考,多多爱惜自己。想搞婚外情也得深思,务必给自己和对方尊重的爱,让快乐的人多些,伤心的人不要增加。不过,对于失婚者或失去另一伴的朋友,如果对婚姻还有憧憬,而能重获另一段正常真挚的爱情,我乐见其成并且不会吝于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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