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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振明:现代性与前卫艺术:中国的文艺何以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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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赝品分析:语言的与现象学的

  在今日的哲学语境里说到分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英美分析哲学。这里的“分析”几乎就是“语言分析”的简称。至于现象学,人们似乎只承认它的“描述”,并且由于它长期被许多人看作是与分析哲学截然不同的哲学流派,我们一说“现象学分析”,就似乎有点混淆视听之嫌。不过,我们也不至于忘记,像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这些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是时常宣称他们自己在做现象学分析的。我们都知道,据说语言分析是要“澄清概念”,而现象学却要“面对实事本身”。在这篇文章里,我打算以赝品作为“实事本身”进行现象学分析。不过,作为准备,我首先要做的是对赝品概念进行语言分析,找出判定某物为赝品的充分必要条件。

  1. 赝品之为赝品的充要条件

  语言分析,至少可以包括句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但我们在进行分析的实践时,并不一定要时时关注自己进行的分析属于何种。此处,我们在对赝品概念进行语言分析时,主要的任务是找出一件东西能被称作赝品时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辅以其他,并且时有混合。基本程序是:从最明显的必要条件开始条条列出,并权将已经找到的必要条件之总和当作充分条件,然后寻求反例。如找到了有效的反例,则说明已列出的必要条件的合取还未构成充分条件。这样下去,直到找不到反例为止,充要条件确立。

  作为开始,我们要对大多数人如何使用赝品这个概念有个估计。因为赝品概念是在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它带着固有的模糊性。“赝”字明显地指示着背后有人进行伪造活动,至于被伪造的东西可以有哪些种类,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除了那些典型属于赝品的假画假古董之外,总有一些东西我们无法最终决定赝品概念是否涵盖它们。比如说,一个艺术家自己制造的模仿自己原先有特殊象征意义的作品而冒充原来的作品,冒充品算是赝品吗?一个名画家让别人模仿他的风格作画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画算是赝品吗?木刻画、篆刻作品等,如果用的是原本的模子但不是原作者印制的,算是赝品吗?模仿自然形成的石画的人工“石画”有可能成为赝品吗?有没有与商业牟利目的毫不相关的赝品?赝品本身能否以赝品的资格成为艺术的一种?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为我们深入分析赝品概念带来麻烦也带来乐趣。但是,在这篇以示例为目的的文章里,我们只能以简单明了的地方着手,浅尝即止。

  我们把以赝品的内在性质为基点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开始分析。一件赝品是相对于某件真品而言的,前者与后者在概念上对立,但在可感性质上相似。于是,这里,我们似乎发现了赝品概念的近乎悖论性质的内涵:一件完美的赝品就是在所有物理可感性质上与一件相应的真品没有差别的物品。最典型的范例性的赝品,对应着一件物理上确实存在的真品,但是,这种典型性并不代表着必然性。由于赝品从来就以真品的名义出现,相应的真品的物理存在并不是赝品出现的必不可少的背景。相反,只要有关的人相信有一对应的真品存在,也就可以了。甚至条件可以更弱:只要赝品出现时有人开始相信与其对应的真品有可能存在就满足了赝品成立的初始条件。比如说,有人模仿扬州八怪的画风自己画了一幅水墨画叫做“夕阳下的含羞草”,宣称那是扬州八怪的作品。尽管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听说扬州八怪作过这样的画,只要现在有人开始相信这种可能性,那也无碍这幅“夕阳下的含羞草”的赝品资格的形成。由此看来,作为开始,我们可以列出一件东西属于赝品应该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即第一个必要条件:

  B1:这件东西(记作X)与另一件存在着或被认为正存在着的东西(记作Y)在可感性质上相似。

  用这一条必要条件,显然不足以判断一件东西是否为赝品。“相似”关系是一个反射对称关系,如果x与y相似,y也必与x相似。这样,知道两件东西之间相似,并不能让我们把赝品与真品区别开来。逻辑上,赝品概念与真品概念相互依赖,但在物理上,赝品的存在依赖于真品先在存在的信念,反过来则不成立。因此,我们有了第二个必要条件:

  B2:有关人士相信Y的存在先于X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B2并没有规定Y必须是真品,这是因为,单从X和Y的进入存在的先后顺序及它们内在性质的关系上,我们只能对什么是赝品有所规定,而不能对什么是真品有所规定。因为赝品既可以与先在的真品相似,也可以与先在的赝品相似,还可以与其他任何东西碰巧相似。这样,我们马上可以看到,以上两条自然客观层面的必要条件,不能构成赝品成立的充分条件,因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有很多符合B1和B2的例子,却与赝品概念毫不相干:一粒葡萄长得和稍早长出的另一粒葡萄极其相似,但这粒新长的葡萄决不是赝品;妹妹长得酷似姐姐且行为举止习惯爱好与姐姐雷同,但要把妹妹说成“赝品”只会贻笑大方。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赝品的东西至少有艺术的和古董的两种。这里最显著的差别是:不能被称作赝品的那类东西是在自然过程中生成的,在这个生成过程中人的意愿没有起作用。相反,能被称作赝品的东西,都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摹仿制造出来的。这样,我们就有了以下第三个必要条件:

  B3:X是有人摹仿Y制造出来的。

  一个琴师摹仿一把名琴,制作了一把新的小提琴。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看起来拉起来听起来毫不逊色,从其使用价值看起码是不相上下的。这把新提琴马上就能被断定为赝品吗?显然不能。但这把新琴却是满足以上三个赝品判定的必要条件的。至此,在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的关系中还缺少了什么,使得它们之间缺少赝品与真品之对立的品性呢?现在进一步设想,这个琴师将他制作新琴的事实隐瞒起来,而宣称他新制作的琴是那把名琴并标价出售。在这种情况下,这把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这时,这个琴师作假了,可以算是伪造了一把琴,因为他把一件东西伪装成另一件东西公之于世。或者,这个琴师没有作伪的打算,而后来的这把琴的所有者把它当作名琴推出。这样,考虑一下这把琴是否可称为赝品,就没那么离谱了。看看假名画假古董这些赝品,它们都是冒充真品后出现的。尽管这位琴师的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还没有定论,我们起码发现了某物成为赝品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B4:X被人冒充Y在流通过程中出现。

  之所以以上例子中新制作的小提琴是否算赝品的问题的答案还不那么明了,是因为被仿造的名琴的价值有可能承载在两种不同的性质上:其一是完全由其物理性能决定的作为乐音发生器的功能,其二是由其年代久远或制琴人的声誉或其他特异因素造成的独特意义。如果新制作的琴在物理性能上接近或超过名琴,而仿造者宣称新琴是那把名琴的目的只是获得让演奏家试用他的琴的机会、随后使演奏家仅从质量上认可他的琴从而用高价购买,这把琴就不能被称作是赝品,虽然这个仿造者的行为仍属欺骗行为;相反,如果这个仿造者将仿制的小提琴冒充那把名琴是为了使仿制的琴获得名琴的物理性能之外的独特意义,这把仿制的新琴就是不折不扣的赝品了。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何古董的真品比赝品贵得多,尽管从作为用具的功能上看赝品很可能超过真品。至于名画与其赝品之间的价值的巨大差别,很少是基于审美层面的差别,而主要是基于原画的作者的名气或与原画紧密相关的历史事件或其他特异因素导致的独特意义。由此看来,真品与赝品的差别必需基于物理性质之外的象征意义。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当一件东西获得“文物”的资格时,它就可以成为赝品制造者仿制假冒的对象了。于是,明显可以出现相应的赝品的东西除名画和古董之外,可以是任何具有纪念意义的人造物,例如:限量发行的纪念邮票、重要历史文献的签字用笔、重要历史人物的日常用品和办公用品、等等。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何一件完美的赝品是在物理可感性质上与真品不可分别的仿制品:“赝”与“真”之差别在可感性质之外。因此,我们有如下的第五、第六个必要条件:

  B5:Y所具有的(真实的或想象的)物理可感性质之外的象征意义是Y的价值的主要承载。

  B6:X缺乏作为价值主要承载的象征意义。

  在理想状态下,X 与Y之间这种象征意义的落差是极端性的:一方的完全占有与另一方的完全缺乏。虽然,X象征意义的完全缺乏是无条件的、注定的,从而一件赝品的赝品本性与仿造同一真品的同类赝品的数量大小没有关系;但是,一件真品要完全占有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就要求此件真品是此象征意义的惟一承载物。如果有众多的具备同样象征意义的承载物在世流行,任何一件真品的独特性就基本丧失,因而被仿制而造就赝品的条件也就基本丧失。如果一个艺术作品是由某个艺术家借助软件在电脑上完成并以数码的方式保存的,由于此作品的承载物——磁盘的物质材料——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作品的内容建立独特的、排他的关系(任何一个拷贝磁盘都像第一个磁盘一样可以承担完全一样的物质承载功能),这个艺术品就没有资格变成作为赝品模仿对象的真品。由此看来,能够造就赝品的真品必须被认为是稀有的、其物质形态的存在与作品象征意义的关系是独特不可代替的。于是,我们得出第七个必要条件:

  B7:Y所承载的象征意义被认为是不能被与组成Y的物质之同类物质的其他个体所承载的,即被认为是稀有的或独特的。

  汇总以上七个必要条件,初步看来,似乎构成了赝品成为赝品的充要条件。但是,寻找某个概念的充要条件并非这么容易。进一步的讨论,很可能会找出反例。如果能够找出符合以上每一个条件但明显不属赝品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所列条件的集合不构成充分条件。或者,我们若能够找出明显属于赝品但却不符合以上列出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条件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所列的一条或多条不是必要条件。如果能举出这两类例子,我们就必需对这些条件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直至满意为止。

  但是,维特根斯坦的反本质主义却提醒我们,也许我们永远都不能令人满意地列出赝品的充分必要条件,因为被称为“赝品”的东西可能并没有一个共同的“本质”,而有的只是“家族类似”。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分析个大概。不过,无论如何,以上的分析,给我们理解“赝品”的含义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作为语言分析的示例,我们到此为止。

  2。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

  有了以上的语言分析,我们就对赝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了基本的把握。但是,概念并不是实事本身。按照胡塞尔的看法,对象被还原后在意向性结构中的显现,就是其本质的显现。这种自我显现出来的本质,是可以分析的。这里的分析,面对的是实事本身,而不是语言,虽然分析的结果还要借助语言来传达。下面我们就试图对赝品进行这种现象学的分析,并用语言传达。

  一、 赝品的本质规定

  一个完美无缺的赝品,具备这样的本质特征:它在可感的物理性质上与真品完全相同,我们之所以能用技术手段鉴定赝品,只是因为赝品制作工艺在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完善。完善的赝品只是现象学描述分析的意向性对象,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物理上的可感对象。也许在彻底的经验主义者看来,不存在既不是物理对象又不是概念的任何东西。暂且不论这种经验主义主张是否正确,我们在这里并不需要对意向性对象是否“存在”做出任何断言,因为这种存在命题是可以被悬搁的命题。

  所有可以物理地存在的赝品都是不完善的。不完善的赝品只有在其不完善性还未显露的时候,才能履行其赝品的功能。由于赝品不完善性的显露就是暴露其赝品本质,这种显露的直接效应就是其赝品效应的丧失:当没有人把它当真品时,它也就完全不能当赝品,因为它已失去了成功扮演真品角色的功能。赝品完全缺乏真品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却必须被观赏者或持有者当成真品而赋予它只有真品才具有的象征意义才能成为赝品。于是,赝品的本质规定就要通过现实运作的过程达到对自身本质的绝对否定。这种否定,同时也就是对作为其对立面的正品的本质的肯定:既然真品能够成为被仿造假冒的对象,正是真品的本质力量扩张的结果。

  既然完美的赝品与真品具有完全对等的物理可感属性,这种完全的对等性必须成为两者之间的本质对立的独特媒介。没有物理上的对等,赝品与真品之间的统一与对立就完全失去了现实的基础。于是,如果一个真品的可感属性与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性完全统一,一个赝品的可感属性与这同一赝品的本质规定性也就完全相互背离。完美赝品与真品的惟一差别就是为他之在与自为之在的差别,而作为自在之物却无任何差别。这里的“自为”就是对自身本质的肯定,“为他”就是通过对他者的肯定而否定自身。一幅达·芬奇《蒙娜丽莎》的最完美的赝品,就是与达·芬奇原作的当前的物理属性完全一样、在履行赝品的职责时激起人们完全对等的审美反应、但又不是原作的一幅画。在假想的理想状态下,就算完美的赝品制作完成之时真品就被毁灭,完美的赝品也不会就此获得丁点的真品地位。

  这样的深潜于赝品内部的吊诡,只有在悬搁了自然主义态度之后才能被揭示。以自然主义的眼光,我们完全不能洞察到赝品的奥秘,也就无从在原则上厘定赝品与真品的差别,因为这里根本就不存在自然主义的差别。

  二、 赝品与意向性

  如上所述,赝品的在场必需以真品的缺席为依托,它的本质的获得,是完全以“他者”的身份附属于真品,赝品意义的自我充实完全依赖真品意义的先在充实。当然,这里所说的缺席不只是物理意义上的缺席,更是在场赝品以外真品呈现之可能性的全然遮蔽。这样,由于在赝品与真品的关系中,赝品本质的规定性与它的物理属性完全分离,此分离却又以独特关联的假象为依托,这种关系我们既不能以因果的范畴去理解,也不能以逻辑的形式去框定。既非逻辑的亦非因果的,它却是在意向性结构中被造就的。由于意向性的结构是先验地决定的,因而其运作的方式决定了它的内容在前反思状态中不在个体意识的内容中显现。于是,赝品的本质不能在它得到实现的主体的意识内容中被找到:把赝品当作真品的人与把真品当作真品的人的意识内容之间完全没有差别,也不一定在任何其他人的意识中造成差别。这很符合意向性的本性,因为意向性只是意识内容的先决条件,这种先决条件只有在反思状态中才有可能在意识的内容中显现。这里,赝品只要还以赝品的方式存在,它就只在非对象化的意向性结构中栖身,从而具有超越个体意识内容的准客观性。赝品的存在不是一个自然实事,因而它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客观性;但是,它的存在也不依赖任何个人的确认,因而它又不是主观的存在。正是在赝品与真品对立两端之间的意向性鸿沟中,赝品的悖论性张力在超越的层面肯定了自身的本质。

  赝品的赝品地位之确立有赖于人们的意向性格局中的某种紧张关系,是意向性自我超越活动的结果:赝品永远是意识的潜在内容,却也永远是作为意识的超越者外在于意识的,这就好像作为整体的宇宙永远既是意识的潜在内容又超越意识一样。进一步地,赝品的意向性实现还要依赖于赝品持有者或欣赏者对其赝品本质的无知。赝品与真品的对仗关系在超越层面被建立而在对象性经验层面被抹杀,这种抹杀对于建立是完全必要的。没有在经验层面将对立抹杀,在超越层面的对立就会立即崩溃。以否定自身形态出现的赝品是对象性的客体,而以肯定真品形态存在的赝品是非对象性的象征意义。赝品的物理存在必须找到一个拥有者才成为赝品,而真品的存在与拥有者的存在无关。

  三、 赝品与超越的交互主体性

  赝品能完成赝品的职能,在它的背景中至少要涉及两个意识主体的运作,但这里涉及的多个主体,又不必有认知方面的沟通。单单就欺骗者与被骗者的关系看,其间并不一定要有命题层面的谎言作为中介。赝品的制作者,并不必然要向任何人宣布他的杰作是真品或是赝品。很明显,作为赝品意向性居所的是超越的交互主体性,而不是经验层面的交互主体性。也就是说,赝品的本质规定,并不是一开始就带有通常意义上的“社会性”。所以,如果某物为一赝品,就是所有知道其为赝品的人都已离开人世,一切可能揭示其为赝品的信息也不复存在,只要还继续被至少一个人视为真品,此物作为赝品其赝品本质就没有丧失。甚至,由于已没有人知道其为赝品或揭示其为赝品的信息的最后消失,赝品的赝品本质才变得无懈可击。赝品的本质既然不在它的自然存在中,还能不寓于某些人的意识中吗?是的,它只在交互主体的超越层面形成。意向性在交互主体性中形成了超越的意义结,赝品的赝品本质就是这个意义结中的某个结点。由于意向性在其原初状态就是悖论性质的,赝品的悖论特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并且,从真品那一方面看,像本文前半部分已经澄清的那样,作为赝品的对应,真品是否在物理上存在,甚至是否确实有过那一个作为真品作者的艺术家,也是无关宏旨的。只要在交互主体的意义结中有如此这般的特定真品的一个位置,就足以为与其对应的赝品的出场提供先在的条件。只要某个拍卖行以常规的方式把一幅出自广州美院一位研究生笔下的“三虾戏蟹”当作齐白石35岁生日时的作品进行拍卖,假设圈内人的基本共识是,齐白石在35岁生日那天画过一幅“三虾戏蟹”,不管齐白石是否事实上有过此作品,被拍卖的“三虾戏蟹”就属赝品。更为极端地,假设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齐白石这个画家,只要圈内人的共识是有过这样一个画家,也不妨碍人们炮制“齐白石”作品的赝品。其实,何止如此。就算圈内人的共识已经丧失,只要某种社会机构或习惯的运作还预设了这种共识,赝品就还可能在这种社会背景中产生和流行。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赝品与真品的联结是在超越物理和个体意识内容的超越的交互主体性层面达成的,作为赝品出席时之缺席者的真品和真品作者的自然存在就是可有可无的了。

  四、 赝品与人的度规

  “人的度规”(Humanitude)是本作者在《本底抉择与道德理论》(《The Radical Choice and Moral Theor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一书中的专有名词,用来指称在非经验层面使人成为人、只与人类事物相关的意义网结,由指向实践筹划的意动主体性与先验的构建主体性及协辨主体性相互作用而在先验交互主体层面形成。这种意义网结的最大特征是它起源于人的意识活动又超越人的意识活动。比如说,张三的一个愿望是在他死后一百年至少有一个人读他在世时写的诗。如果他离开人世一百年后果真有人读他的诗,他的愿望就实现了,否则就没实现。“愿望实现了”这个短语所指的东西就是在这种超越的意义网结中栖身的:尽管张三本人不可能知道或体会到自己愿望的实现,或许也没有任何其他人知道张三有过这种愿望从而也不可能知道他的愿望实现了,张三的这个愿望还是不折不扣地实现了。再比如说,如果你用一万元买的股票价值涨了一百倍,你的经纪人把它卖了。经纪人还没来得及告诉你这件事就离开人世,这样你在很长时间内甚至到最后都不知道自己成了百万富翁。但无论如何你在股票暴涨的某一刻就成了不折不扣的百万富翁,不管是否有人知道。这里,“成为百万富翁”这个短语所指的东西既不是一种自然存在也不只是一种抽象概念,而是在超越的意义网结中的一个节点,是为机构化的交互主体性所制约和决定的映射。正是由于意义网结的超越性,其内在联结的逻辑并不依赖于任何个体意识的概念化认同。不过,这个意义网结的形成无论如何也离不开个体化的意向性缘起。人的度规,就是在与每个意向性据点的特殊关联中被理解的这种意义网结。经过以上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我们知道真品之“真”及赝品之“赝”正是在人的度规中直接实现的。在先验交互主体性的平台上,赝品与真品的对仗关系超越意识的经验内容,而正是这种超越经验内容的意义网结的无限开放性,使我们在经验层面有限的生活超越经验而获得某种独特的不朽性。在这个意义上,赝品的出场与流通直接介入了真品创作者(如果曾经存在这样一个创作者的话)的人的度规中的意义结的重塑,不管这个创作者是否还活在人世。与此同时,赝品作者也在以真品作者的意动主体性为总纲的意义网中织入一个新的节点。在先验交互主体性的意义结中,真品之“真”和赝品之“赝”形成了相互间的镜面对称关系。借助赝品,真品在原有的内在固有的不朽上多加了一层外在化的关系性的不朽,这正像以上所说的:赝品的“为他之在”通过绝对的自我否定来绝对肯定真品的“自为之在”。并且,这种肯定–否定的关系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个人有意识的认可:它是在人的度规之交互主体的超验维度中自行建立的。

  五、 赝品本质的实现与丧失

  赝品向自己祈祷:“让所有的人们把我当作真品吧,把真品的本质加之于我吧!”但是,正因为赝品在原则上就永远得不到真品的本质,它的赝品本质才得以确立。赝品一旦有了赝品的身世,不管其审美价值或使用价值或情感价值或其它何种价值有多高,就永远是赝品。但是它肯定永远只是正品,永远只是自己的对立面。赝品使命的履行不正是在于对自身赝品本质的极端异化和极端拒斥么?

  赝品的现实本性就是以指向真品的本质来抹杀自己的本质,又通过抹杀自己的本质来实现自己的本质。这种实现永远只是否定性的实现。可以说,赝品是自己之所不是,不是自己之所是,正像萨特关于人的规定性所说的那样。不过,人的自我否定立即导向自我超越之肯定,而赝品的自我否定导致的是对真品之肯定,这种肯定永远不能从本质上返回到赝品自身。由于赝品的实现必须借助对自身本质的遮蔽,其天职就是向世人宣称:“我不是赝品”。

  就其本质实现的意义而言,赝品是不可能在意识中显现为赝品的。能够以赝品的资格被观看的“赝品”,其实已经丧失了它的赝品本质。以赝品的名义出现的“赝品”,就不是有实质意义的赝品。赝品的制造者通过移植真品的物理属性而造就了赝品的与自身属性对立的本质,而赝品的持有者则由于与赝品本质的隔绝而让赝品的本质得以保持。当某个收藏家以满意的眼光注视着它、在充满自信的心境中炫耀者它时,赝品才充分履行了它的职责。只有当人们把赝品当作真品来欣赏或占有的时候,赝品才在实现它的赝品本质。在持有者那里,赝品的赝品本质昭然若揭之时,就是赝品的赝品本质丧失殆尽之日。这情形正像海德格尔对死亡所说的一样,死亡永远不能被体验,因为在死亡来临的瞬间,体验同时终结。因此,就像我们不能描述在自己身上发生的死亡一样,我们也不能描述在自己这里实现的赝品。在我这里实现的赝品,我只能把它当作真品来描述。这样看来,要对赝品进行现象学描述和分析,并不能也毋须面对一个已经被确定为赝品的物理存在物。面对实事本身,要求我们在实事本身不是物理存在或感觉材料的时候,将物性和感性内容悬搁起来。在这里,我们必须摆脱自然主义态度而进入智性直观状态。

  3.结语

  至此,我们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虽然还不完全,但至少已涉及到了“实事”的核心。我们注意到,这种现象学的分析与鉴别赝品的技术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其实,我们已经明白,理想的赝品就是在技术上与真品无法区别的物理存在对象。只有不完美的赝品,才能在技术上加以识别。技术鉴别,预设了现象学上的差别,却不能触及现象学意义上的“实事”。技术鉴别的对象是经验主义意义上的现象,而不是现象学还原后的本质就在其中的现象。

  * 本文的大部分已在《哲学研究》2003年第3期以“哲学分析示例:语言的与现象学的”为题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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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

  一、引论

  虽说是“从虚拟实在谈起”,要引入正题,还得先粗略梳理一下当前有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线索。往后,我们再进入一般的哲学实在论问题的讨论。

  “实在论”是英语realism的意译。作为哲学的实在论,经常被看成是对人们哲学反思前牢固的常识信念的一种系统的辩护。关于为何常识会强烈倾向于站在实在论的立场上,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哲学家都曾有过讨论,后面本文也还要讨论。这里,首先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常识的观点之所以需要辩护,是因为哲学反思一旦开了头,只要我们按其内在逻辑执着地多走几步,常识中的这种实在论信念很快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这种威胁给我们带来的形而上冲击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会竭尽全力企图守住防线。本文试图要表明的是,通过对虚拟实在本体论问题的系统讨论,我们会最终意识到,这条防线是没法守住的。不过,当前有关实在论问题的争论,被关注最多的,并非直接从常识实在论引申出来的问题,而是在科学哲学领域中提出的科学理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其中涉及的中心问题是科学理论中没有直接经验对应的实体性概念(如电子、夸克等)是否指称自足地存在的客观实体。对这个问题之肯定回答所作的理论辩护被称为实在论,作否定回答的被称为反实在论。由于不直接涉及终极本体问题,科学上的反实在论者有可能承认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但否认科学理论与这种物自体的逻辑关系。有趣的是,科学实在论由于把科学理论中的名词的所指当作具有“实在”资格的东西,往往会倾向于对常识实在论的背离甚至否定,因为相应于日常生活中的桌子椅子之类的东西的所谓实在,在科学实在论那里并没有获得任何本体论地位。相反,对夸克、电子之类东西实在性的坚持,却很有可能导致对香肠、牛奶之类东西实在性的否定。这样的话,坚持实在论的最原初的为常识辩护的动机似乎已经丧失了。

  关于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张志林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作了清晰全面的介绍和有见地的述评。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张志林把科学实在论按其侧重点的不同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这样的划分,比较准确地概括了西方科学哲学界参加争论者的基本看法。正如张志林所指出的那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者都相信他们对问题答案的寻求有赖于对科学理论中语句的意义的正确分析,而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分析,可以化约为这种语义分析。

  真值实在论把命题的真值理解为命题与命题之外的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因而并不即刻涉及可观察的事实后面是否有不可观察的实在的问题。但指称实在论却直接认定科学理论中的术语具有确定的指称,这被指称的东西就是“实在”。由于他们认定的这种科学理论中的纯理论术语所指称的实在是不可观察的,因而这里的“实在”是要与可观察的“事实”严格区分的。于是,“实在”就像哲学传统中的“实体”一样属形而上的范畴:作为可观察事件的原因,实在的本体论地位被理解为命题真值之可能性的必要条件。根据这种实在论,科学是一个发现真理和实体的过程:命题层次的真理依赖于概念能指与形上所指之间的对应。一般说来,两种实在论都认为“实在”概念是“真理”概念的后盾,在他们看来,没有“实在”的本体承托,我们就会在认识论上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

  但是,既然理论层次的术语和命题都没有可观察的对应项,我们为何能断定命题的真假呢?实在论支持者最为人知的辩护是所谓“没有奇迹”论证,即,若科学理论能像大家公认的那样成功地系统解释(explain)可观察的事实,要不就是出现了奇迹,要不就是理论是真的或至少是似真的。但是,要是允许奇迹,任何理论一开始就是多余的了。所以,我们只能认为理论是真的或似真的。比如说,牛顿动力学和引力理论解释了可观察的有关行星运动的事实;量子力学解释了原子的行为而借助原子行为的理论又解释了宏观物理现象;广义相对论解释了星光的偏移;基因学说解释了可观察的遗传现象,如此等等。这些理论解释的成功足以说明理论本身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真理性,因而其中的理论术语各自指称相应的不可观察的实体。不然的话,理论的解释力就会像奇迹一样不可思议了。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样的辩护并不能让论敌信服。与几百年前的贝克莱一样,反实在论者在承认科学理论作为对现象进行预言的强有力工具的同时,并不以为理论“解释”了什么,因而也与“实在”无关。

  正像张志林指出的那样,戴维森(D. Davidson)对意义理论的恰当性条件的阐述,基本上被争论的双方接受为共同的前提。他们之间产生原则性分歧的关键点,是在于是否承认理论语句必须具有确定的真值、如果有的话是否应被解释为与世界某种独立于观察行为的状态相对应。

  戴维森本人的实在论是由他的意义理论加上他的对真理对应论和融贯论的重新解释构成的。他把“实在”理解为语言整体(言语行为)--而非分离的语句--所表达的信念的本体承载,而这种承载的本性是什么在他那里是无关紧要的:

  我们能够把真理看作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语句的特性,而是话语(utterance)的特性,或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而恰恰把真理看作语句、人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这是最简单不过的了。

  与这种真理观相应,戴维森式实在论所指的“实在”不是给单个名词提供现象背后的所指,这就使他在表面上避开了最棘手的贝克莱式的挑战。但贝克莱本人却不会同意他这样的真理观能导致有实质性意义的实在论。贝克莱不但完全接受、而且着重强调句子的赋值条件的确定性,因为在他看来科学原理和定理都是理知上的观念,对它们的承认与对观念之外的任何东西的承认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语句表达的只是我们对经验事件规律性的认同,而“实在”是与单个的语词、而不是与任何更大语言单位取得对应的。贝克莱在这一点上是切中要害的:如果实在论断定的仅仅是经验的规则性,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就没有分歧了。反实在论者何其不知科学理论在处理经验规则性方面的辉煌功绩呢?他们的争论,是在承认了这种功绩之后才开始的。事实上,反实在论者正是把这种承认看成是唯一可以接受的,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才拒斥对可观察现象而言的科学理论的解释说,而代之以预言(prediction)说。他们坚持认为,科学理论不解释“实在”,而是预言现象,这就是反实在论的所谓“工具主义”的主要含义。

  以达米特(M.Dummett)为代表的语义分析反实在论者,虽然保留了真理概念,却摈弃了“实在”概念。达米特认为科学语句的真值与我们的赋值行为是在原则上不可分开的。我们的赋值有赖于我们对语句意义的理解,而理解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知道这个语句为真时的条件。他说:

  我们必须弄清“一个语句的意义在于它的成真条件”这种说法的确切含义…… 关于意义的哲学问题可被最恰当地解析为理解的问题:关于某个表达具有什么意义的声言必须被看作是关于我们怎样才算知道了这个表达的意义的论点。于是,这个论点就变为:要知道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要知道这个语句为真时的条件。[1](P35)

  这里的关键是这样的一个论点:意义与我们对意义的知道是一回事。由于我们对一个语句的真值并不总是能在真与假之间择一,我们经常处在不可决定的中间状态中。当我们在自然语言中涉及无限域时,我们就有可能面对在原则上不可断定真假的语句,这时,我们就不能认为这类语句符合排中律的要求。鞠实儿的开放世界理论,在此处与达米特的分析异曲同工,也是把语句的真值与我们的赋值行为的历时性合二为一,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一种三值逻辑体系。

  帕特南(H. Putnam)在他由“内在实在论”转向反实在论时,同样保留了真理的概念,但他那里的“真”与不可观察的“实在”的概念已完全分离。和贝克莱一样,他不认为对事件的合规律性的承认要以承认经验之外的“实体”为前提。撇开“实体”概念,帕特南诉诸“辩明”(justification)概念。这样的辩明的可接受性,首先依靠的是认知主体间对正当理由的理性共识,而不是经验“背后”的本体参照。

  当然,反实在论者也不会无视科学语言区别于一般自然语言的特性。要对某一科学理论做出比其他作为竞争对手的科学理论更为强有力的辩护,正当的理由首先与这个理论预言经验事实的能力相关。科学预言都以可观察语句的形式出现,而可观察语句是用来与经验事实相对照的。作为对照的结果,我们得出真或假的断定,但这种断定只在经验观察范围内生效,不能回溯到理论本身。这里,真值实在论的某些要素仍被保留,而指称实在论却遭到全盘拒斥。我们在此可以看到,反实在论并不导致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

  以上有关科学理论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与传统的本体论之争相比显得有点错综复杂,是因为论者把实在问题转化成谈论实在的语言问题了。并且,如前所述,他们关心的是科学中诸如电子、夸克、弯曲空间之类的对象的实在性问题,而不是日常生活中石头、桌子、牙签之类的对象的实在性。日常语言中意指的对象起码有颜色、形状之类的可观察属性,而科学中的所谓理论实体却连这种可观察的属性都没有。可以认为,传统的哲学实在论涉及的基本上是日常用语所指的对象的实在性问题,也即贝克莱式的感知与存在的直接关系的问题,而今天的科学实在论却不认为理论实体的存在与感知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在由理论导出的观察语句中,指称理论实体的词汇已经隐居幕后了。因此,作为信念,在一种意义上的实在论者,在另一种意义上也可以是反实在论者。值得庆幸的是,由于我们将要进行的是一锅端的进攻,这两种实在论的区别对于我们并不重要,所以我们此时毋需在这个问题上多费笔墨。

  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基本概念有了一个初步了解之后,我们可以开始看看虚拟实在问题如何能进入我们的论题了。人们会问,虚拟实在这种电子高科技的玩艺与这种哲学上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有什么实质的联系呢?从虚拟实在谈起,果真能谈出个实在论的全面崩溃吗?如果实在论崩溃了,那么“虚拟实在”概念本身不也就成为不可能的了吗?原来,采用“虚拟实在”这个词,只是权宜之计,约定俗成,不管你喜欢与否,人们已经用它来指称我们此处要讨论的那种东西了。况且,“虚拟”这个前冠,类似于“所谓”这个前冠,对跟随其后的概念并没有肯定的承诺。要紧的是,我们要回到事情本身,而概念只是梯子。这里的玄机是,当我们能毫不含糊地看到,在原则上我们可以创造出一个与我们熟知的物理世界在经验层面不可区分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也在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中使用实体性词汇并给语句赋予真值、但作为创造者我们完全知道这些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中的实体性词汇没有感觉经验之外的对应所指时,实在论者的最后堡垒能不坍塌吗?如果你愿意,可以把本文倡导的本体论称作“交互超越主义”。我们还将证明,实在论本身是导致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的根源,而交互超越主义却是防范相对主义的保证。那么,什么是虚拟实在呢?由于当今大众文化中有滥用和曲解高科技新词的趋势,在开始一步步揭开玄机之前,我们有必要进入“虚拟实在”中进行一次历险。

  我曾在《哲学研究》2001年第6期的《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本体论对等性》一文中,详细地阐述了何为虚拟实在,并通过“交叉通灵境况”的思想实验论证了对心灵的最终理解是不能在经典的时空框架内达到的,空间只能被理解为心灵将感觉材料对象化的框架,而心灵本身不是它的感觉材料,也不能被对象化。对遥距临境和遥距操作技术的简要介绍也可以在这篇文章中找到,在那里,为何我们可以在有限的空间里创造出另一个无限空间的“小中纳大”的貌似的悖论,也得到了解决。下面我们就转到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之间界限的判据的解构这一主题上来。

  二、由虚而实:经验判据的解构

  在不知虚拟实在为何物的情况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总是能够把真实的自然物体与人工的物体的幻像区分开来。比如说,尽管我们可以沉浸在电影故事中,并被故事中视觉形像加上音响效果造成的情景深深打动或惊吓,我们都还是知道那不是真实世界中发生的事,最多只是对可能发生的事的逼真的摹仿。不然的话,电影院中就不会有几个人能坐着从头到尾看完电影了。那么到底我们是如何作出这样的区分的呢?这问题初看起来简单,但追究下去还对我们这里的哲学讨论至关重要,我们不妨一步步往下走,试试能得出什么结论。

  假想我乘飞机到某个陌生的地方去度假。我是近视所以我戴一副眼镜。此外,我还戴着贵重的劳力士金表。旅途遥远,我很疲劳,在飞机上睡着了。趁我熟睡的机会,有一伙人把我的近视镜摘下来并换上另外一副眼镜。这副眼镜样子没什么不同,但两个镜片却是两个高清晰度的小荧光屏。左右荧光屏两方放映着为造成立体效果而稍有差别的影像,相当于让我看非常逼真的立体电影。

  这伙人把一切都安排得滴水不漏,环环入扣。在我醒来睁开眼睛的同时,就开始在我的眼镜上放映一个持枪的暴徒威胁要我交出劳力士金表的场面,暴徒吆喝着,不给的话就要了我的命。我醒过来时,眼前的情形当然会让我吓一大跳。不过很快我就会定过神来,知道不是真的有暴徒要抢劫。我是根据什么作出这种判断的呢?

  最明显的是,我发现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都不在视野之内。当我做了抬手的动作而看不见我的手时,我不假思索就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看不到我的手的所谓“空间”只是幻像,因为在真实的空间里必定有我的手。紧接着,我还发现眼镜内的世界与稍有显露的镜框外边的世界不相协调。但我怎么知道镜框内外何为真实何为幻像?虽然眼镜是人造的用具,但人造的用具经常给我们揭示更为细致的事物真面目,例如夜视镜、显微镜、望远镜等,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人造用具都是在歪曲世界的真面目。

  其实,我区分镜框内外的真实或虚假的暗含的理由也许是这样的:任何真实的视界内必须允许我身体的大部分的形像在其中出现。这是因为,世界上其他东西都有可能不真实或是阴谋的一部分,但至少我不能轻易怀疑自己身体的真实性。如果看不到最真实的自己的身体在环境中出现,那么应该被怀疑的首先是环境的真实性,而不是身体。

  但这条规则并不可靠。就算我身体在其中的出现是视场环境的真实性的必要条件,它并不是充分条件。所以这条判据可以被绕过去:假设某种仪器随时测量我身体的动态,把测量出的数据用来重造我的动态影像,并放映在我眼前的荧光屏上造成立体、逼真的我的身体应该出现部分的形像。这样,当我抬起手来看我的劳力士表的时候,我的手及表的立体动态影像确实出现了,如此等等。现在我如何知道镜框内是幻像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暂时无法作出真假的判断。所以,我为了保命试图摘下金表,并打算把表放在前边的一张桌子上。没料到,当我看到我的手接触到桌子时,却没感觉到与桌子的接触。我再拍拍桌子时,既没感觉到桌面的阻力也听不到拍击的声响。我能触摸到自己的金表,所以我知道我并没有麻木。我能听到其他声响,所以我知道我没聋。因此,我必须作出这样的判断:我所看到的所谓“桌子”只是一个立体影像而已,不是一个真实的物体。也就是说,我看到的手和我触摸到的、听到的必须相互印证,才能确定对象的真实性。而单纯的视觉或任何其他一种感觉是不足为证的。

  这条规则照样可以被绕过去。假设某种器具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化控制,配合我看到的物体影像,在适当的时候给我恰到好处的触觉(机械手、压力手套、贴身压力服等都可以)。这样,当我看到我的手接触到桌面时,虽然桌子实际上并不存在,我照样感觉到触摸桌子。如再加上立体声的音响,我还能听到自己拍桌子的声音。于是,视觉、听觉、触觉同时都告诉我桌子就在那里,我怎么知道它不存在呢?

  现在就得看看给我的综合感觉是否具有前后一贯性了。如果现在我能看到、摸到桌子,还能听到与桌子碰击的声音,但不一会,桌子自动消失了,而其他没料到的形像出现了:我摸到的东西也不是硬梆梆的桌子,而是软绵绵的什么东西。这一切都类似于电影蒙太奇的效果,所以我就会对这些物体的真实性大加怀疑。因为虽然我的视觉、触觉、听觉等具有同时性的相互支持,但对象物仍缺少历时的一贯性。或者,如果桌子自己飞起来了,而要让桌子飞起来的特殊条件,如龙卷风等,并不具备,那么我就断定所看到、摸到、听到的桌子为假。也就是说,真实的物体的行为应遵守一般常识范围内的物理规律。

  但是,在原则上,像“桌子”这样的人造感觉综合幻像完全可以被设计成与自然法则相符,只要我们知道相关的法则是什么。我们只要把自然规律的数学等式编入程序中,或把某自然过程给人的感官刺激原样录制再按需要自动编辑后播放出来(录音、录像、录触,等等),“桌子”不就合乎自然规律地显现在我面前了吗?这时,我怎么知道桌子是假的呢?

  这时,我就要诉诸行动了。现在我试图把桌子抬起来,搬到其他地方去。当我抬桌子时,我看不到的贴身压力服及其他设施(进一步假设开始时不单单是我的眼镜被换了,我还被连接上了其他必要的设施)让我感觉到重量,我也看到我的手把桌子抬起来了。于是我抬起腿来迈步向其他地方走去。此时,如果桌子跟着我走,但整个背景连同枪手也跟着我移动,那时我就知道我所有的综合性感觉(被协调起来的视、听、触觉)都是附在我身上的,而不是来源于一个独立自存的物体。或者,桌子连同背景都随我的走动而消失,我也会知道,桌子不在真正的物理空间里面。总之,真实的物体在真实的空间中应该能够与我的身体相分离,不会依赖我的行为而存在。否则,所谓的物体就不是真实的。

  但这要假定我的迈步动作能真的使我在物理空间中移动。如果我的脚被连接在类似室内练跑步的循环履带上呢?当我感觉到自己在走动时,我两腿的动作使循环带转动,传感器把我走路的信号送给计算机,计算机据此控制我眼前的三维立体画面。结合我抬桌子的动作传给计算机的信号,整个系统让我看到的画面变化正好像我抬真的桌子应该看到的画面一样。这样的话,我如何知道我没在空间中移动也没把桌子搬走?

  看来我还得进一步采取行动。我把桌子搬过来,要研究它的微观结构了。我要把桌子拆了,还要拿刀把它劈成小块。当然,我们假定在这个人工的三维综合感觉世界里,设计者能使我们经历到复杂程度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境遇不相上下的各种事情。所以,我们可以试图对“桌子”进行各种试验。现在,如果我用在这个人造感觉世界中找到的利器猛劈“桌子”时,“桌子”的行为与物理规律相违背,劈下来的两块加起来的面积不与原来的大致相等,或者劈下来的碎块自己消失,等等,我还是会猜测,这所谓的“桌子”只不过是人造幻像。也就是说,如果所谓的“桌子”的行为不与力学的基本分割定律相符,它就没有实在性。

  但是这条判定规则照样可被绕过去。如果我们的计算机处理能力足够大,我们就可以把所有已知的自然规律都编入程序。因为我们所有对物理对象的知识都是经过我们对事件模式的观察而得来的,只要人造综合感觉世界里的事件遵循同样的规律,只靠观察得到的知识就不足以用来区分真假。比如说,在虚拟的实验室里,如果我们操作虚拟的仪器设备能在输出装置上看到与现在的物理实验室里相似的结果,这个人造世界中的事件的行为模式就照样被解释成由分子、原子、电子、光子、一直到夸克这些“粒子”的行为所引起。这样的话,我怎么知道我是在与人造幻像打交道?

  这次我们要追究到自然世界最基本的规律,即能量守恒定律了。我们知道,如果要用物理方法将物体破碎到分子水平以下,就要消耗很大的能量。如果我们要将基本粒子击破,所用的对撞机消耗的能量是巨大的。但是在人造的幻像世界里,要让人们体验到类似的对撞机工作过程的幻像,所需的能量只是计算机模拟及人机相互作用所消耗的能量。这样的话,现实世界中的能量守恒定律似乎被打破了。那么,我们是否可用能量守恒定律作为识别事物与幻像的标准呢?比如说,如果我们能把“桌子”无限分割下去却不必使用相应增加的能量,这所谓的“桌子”就是假的,可不是吗?

  但是,这条规则照样可被绕过去,此时,引论中讨论过的指称实在论的****昭然若揭了。在这个虚拟实在世界里,只要我们把与能量守恒定律相对应的事件的规律性编进程序里,我们将会浸蕴在一个能量守恒的现象的海洋中。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照样可以发展出他们的自然科学,在其理论部分采用实体性的名词。于是,作为实在论之对立面的反实在论的工具主义,在这里取得全胜。我们清楚地看到,能量概念正和其他任何物理学概念一样,只是我们用来组织可观察的物理事件的规律性的一个工具。这样,关键是被观察的事件的行为模式如何,而不是其他:谁也不知道与事件相分离的所谓“能量”是什么。

  于是,我们可以让下列事件在这个幻像世界里发生。当我试图把所谓的“桌子”破成碎块时,我必须使上越来越大的劲。在适当的时候,我必须在这个幻像的世界里找到某种工具才能继续下去。当我把它破碎成粉末时,我必须启动某种机器,按下某个按扭,等等。最后,如果我要在原子以下的层次继续破碎下去,我必须写专项申请报告,使用虚拟的国家实验室的对撞机。申请报告被批准后,我将会经历使用对撞机的一系列事件,就像在真实世界的实验室里经历的一样。比如说,我将看到云雾室里基本粒子对撞后的轨迹,此轨迹的各相关参数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的要求。这样的话,我怎么能判定这些事件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呢?

  最后,我只能以身试“法”了。如果我举起铁锤砸向我的手指对我并没有伤害,纵身跳进火海熊熊烈焰却不烧身,手指插进给对撞机提供电源的插座却不受电击,那么我就可以继续怀疑,这些都是幻像。

  但是我们的人造幻像世界是与遥距操作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这样,我们才称其为基础部分的“虚拟实在”。因而,我们在虚拟实在中的行为完全可以引起自然物理世界中一连串的真实事件。如果我们愿意如此设计,我在虚拟实在世界中挥锤砸指时,我的手指头就会真的被自然物理世界中的某重物砸扁,让我痛不欲生。当我跳进火海时,我也真的会在自然物理世界里引火烧身,此大火能把我烧成灰烬。

  至此,我们已把所有用来区分虚与实的经验判据穷尽了,到最后是看环境中的事件能否伤害我们以至威胁我们的生存。但是这一条判据也可以通过遥距操作被克服。经过上一部分的讨论,我们已经明确,在原则上,通过遥距操作我们可以在虚拟实在中操纵一切实际的工、农、商业过程。更进一步,当你在虚拟实在中与配偶做爱时,遥距操作技术还可以让女方的卵子与男方的精子相结合而开始一个传宗接代的生理过程,如此等等……

  三、“交互超越主义”与本体论对等性

  于是,我们可以回到洛克关于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区分问题上来了。洛克认为,有些性质为物体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完全没有与物体相分离的可能,如广袤、形状、大小、不可入性、运动状态等,属第一性的质;这些第一性的质作用于我们的感官,使我们产生各种感觉,这就产生了第二性的质,如颜色、声音、滋味等。贝克莱后来反驳了洛克的这种二分法,认为所谓第一性的质并不比所谓第二性的质有更多的实在性,因为洛克用来拒斥第二性的质之实在性的理由,也完全可以用来拒斥第一性的质之实在性。虽然贝克莱由此得出的客观唯心主义结论没有逻辑的必然性,他的反驳对洛克却是致命的。康德对空间本质的阐释、对认识主体先验范畴的解剖,终于使我们领悟到物质世界对象性对感知活动的依赖性。这样,感知框架的变换,就是整个对象世界的变换。而被认知之前的终极因果决定性,是不在空间框架中的,因而也就不具对象性。我们上面的解构过程表明,所谓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区别完全是人为的。对遥距临境的逆向对等性的认定,让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然物理空间与人造赛伯空间一样依赖于感官功能的运作。因而,作为虚拟实在背景的赛伯空间,与自然物理空间有对等的本体论地位。这样,我们在虚拟世界里尽管可以像在自然世界里一样使用“椅子”、“锤子”这些日常的实体名词,也可以使用“原子”、“夸克”这些科学的实体名词,我们毫不含糊地知道,他们是没有可感现象之外的指称对象的。

  对这个本体论对等的命题,还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两个理由进行反驳:(1) 虚拟世界中的每个单个被感知的所谓物体在各感官的感觉被综合以前,各个感官的刺激是源于各自分离的实体起因;而物理世界中只有一个真实物体为各个感官提供刺激,这个真实物体是所有感官的共同刺激源。比如说,在虚拟世界中,视觉的刺激源可能是在遥远的他方通过无线信号抵达浸蕴者,而触觉却来源于近在咫尺的与紧身服相连的设备。(2) 在虚拟世界中,由于各个感官要被分别刺激,我们就要用计算机来进行人工的协调而得到一个合成的对象感觉,而物理世界里真实物体给我们的感官刺激时却毋需进行协调就自然使我们形成单一对象的感觉。也就是说,在虚拟实在中的所有感官刺激都是人工产生并人工有意识地进行干涉后才起作用的,而自然实在给人类感官的刺激却是自动发生的,没有经过刻意的加工。这两条理由指向的是现象背后的单一承载的有无问题,而这样的单一承载体就是我们最关心的本体。反对者问:不涉及这样的真正本体,怎么能够妄谈本体论的对等性?

  这两条貌似贴切的理由,其实是基于在上面的一连串讨论中已被推翻的自然空间本体论优先性的习惯性假设。所谓“单一”、“分离”都是空间性的概念,在一个空间框架中是分离的东西,在另一个空间框架里完全可以是相互紧挨而构成完整的单一,而在一个空间框架里各部分相互紧挨的单一对象在另一个空间框架里完全可以分解成相互分离的离散体。我们之所以会以为在特定状态下我们在自然物理空间中得到的五官刺激来源于同一个实体,完全是感觉综合的结果。至于在我们的感官经验之前感官刺激是起始于一个还是多个源头,我们是无从判断的。因此,到底在现象的背后有无一个协调的机制存在,我们也是无从判断的。

  休谟在讨论我们现在所称为归纳问题的逻辑问题时,还涉及到因果关系是否依赖空间连续律(亦即接触律)的问题。与此相关的现代量子物理学中出现的非局域性因果作用的难题,也使人们迷惑不解。EPR效应及贝尔不等式的实验验证,更使实在与属性、逻辑与因果、过程与关系、观察与参与、能指与所指、符号与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变得扑朔迷离了。通过这里的讨论,我们发现了一条新的思路:因为空间上的连续与否是在感觉框架形成后才获得意义,所以要破解因果律与局域性的关系之谜,对人的感觉和认知的先验结构的透彻理解也许是一个先决条件。如果这样,对这种先验结构的理解,也就不能在因果局域性的限制中进行。

  对因果问题的考虑,似乎引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虚拟实在和自然实在之间在因果关系上是否存在不对称呢?我们可以在自然世界中找到虚拟世界赖以运行的所有装备,从而可以有效地一举毁灭虚拟世界。但反过来,我们能否从虚拟世界内部找到自然世界赖以运行的所有“装备”,并一举毁灭自然世界?只要我们没有忘记,虚拟实在分为基础部分和扩展部分,基础部分是专为遥距操作设置的,我们就不难找到答案了。虚拟世界与自然世界服从的终极决定力量是同一个,不同的只是这种终极决定力量与感官相互作用的界面效应,而此界面效应的总和就是整个经验世界。所以,所谓从自然世界摧毁虚拟世界,不过是摧毁了一个人造的界面。这样,从虚拟世界当然也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摧毁自然世界:通过遥距操作,把生活在自然世界里的人们的自然感官摧毁就行了。在哪里进行这种毁灭性的操作?当然是到现场去:相互之间的“遥距临境”。

  对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本体论对等性的另一个貌似的挑战是:模拟的感觉永远不会逼真到完全乱真的程度。也许这是对的,但这并不构成挑战。试想,如果我们把虚拟世界中的物体设计成像在一半的地心引力强度中那样行为,这种行为不会比物体在正常地心引力条件下的行为更少实在性或更多虚幻性,我们在航天飞机上度过日日夜夜的宇航员本来就没有因为自己失去体重而认为自己变得虚幻了。总的来说,如果两个世界是本体论对等的,虚拟实在就不用依靠与自然实在的相似来取得其本来就有的地位。

  当然,本体论对等性所要求的空间构架的几何学性质的可通约性是必然地得到维持的,在这一点上,正像康德已证明的那样,我们不会有选择的余地。因而,浸蕴在三维的赛伯空间里,我们的几何学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的改变,也就是说,我们的几何学教科书也许可以增加一些内容,但从自然实在世界中带过来的内容并不需要删改,欧氏几何与非欧几何照样作为自恰的公理系统并行不悖。

  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真正差别,是我们在某个层次上设计了前者,从而知道这个层次的机制,而后者是自然强加给我们的,我们只能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其规律,却不能改写这些规律。此时,科学实在论者会说什么呢?回到他们平时所坚持的命题之前,他们首先会有这样的反对意见:在自然世界中,既然我们必须进行自然科学的研究来发现自然规律,一种在现象后面隐藏着某种未知的决定性的不可抗拒的感觉正是我们相信世界的实在性的主要原因。但是,这样的反对意见是不能成立的。设想这样一种情形:如果让我们的后代一开始就进入虚拟世界,用遥距操作的方式从事生产活动,但不让他们知道这个世界是我们设计出来的,他们面对的就是一个给定的自然物理世界。他们要或多或少地认识这个世界的规律(包括我们为虚拟实在编写的软件的逻辑结构),就要发展他们的自然科学,与我们现在的状况无甚区别。但是,在这个世界里的科学实在论者,也就会从语义或指称上为我们明知根本不存在的理论实体的实在性辩护!当然,在虚拟世界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也会方便地采纳常识实在论的态度,虽然他们中间的贝克莱之流的另类分子还会偶尔出来给他们懒惰的思维习惯吹吹冷风醒醒酒。罗素在《人类的知识》一书中,试图给“物理的”事件下一个比较精确的定义。他认为,物理事件是经过推理才知道其发生、并知道它不是属于精神的事件,而精神事件却是不经推理就直接知道的事件[2](P229)。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素所说的推理,不过是一种没有根基的猜测。

  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就是要我们悬搁包括实在论预设在内的自然主义态度,在现象的明见性中获得对本质的直接把握。弃掉基于文化约定的概念、弃掉基于理论思辩的推论、弃掉基于传统流俗的偏见、弃掉基于浪漫情怀的想象、弃掉基于七情六欲的冲动、弃掉基于感觉经验的习惯,让事情在没有主客对立的原初状态中展显自身,我们也就回到了事情的本身,在纷杂的偶然中分离出栖居于纯粹意向性结构中的必然。这里值得提醒的是,我们如果不能在生活世界(life-world)和常识世界(commonsense-world)之间、在交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和社会性(sociality)之间、在本质直观(eidetic intuition)和经验观察(empirical observation)之间、在先验条件(a priori condition)和主观偏见(subjective prejudice)之间作出清楚明确的区别,我们就会把现象学混同于通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或粗陋社会学。一旦作出了这一系列的区别,我们就知道如何保持现象学分析的纯粹性。这样,我们就可以设想,在这个所谓的自然世界中和在虚拟世界中我们作出的现象学描述,如果是正确的,就不会有什么两样。而这两个世界之间的现象学对称性,恰好也就证明实在论缺乏自明的根据。至此,我们可以用以下三条反射对等律来总结讨论的结果了:

  1、任何我们用来试图证明自然实在的物质性的理由,用来证明虚拟实在的物质性,具有同样的有效性或无效性。

  2、任何我们用来试图证明虚拟实在中感知到的物体为虚幻的理由,用到自然实在中的物体上,照样成立或不成立。

  3、任何在自然物理世界中我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完成的任务,在虚拟实在世界中我们照样能够完成。

  有了这三条,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本体论对等性昭然若揭,“交互超越主义”本体论的含义也就不言自明了。原来,“虚拟实在”和“自然实在”都不是真正的实在,它们的“背后”更是没有什么东西能获得实在资格。只要我们以心灵同一的中性区域超越地审视两边,我们就会明白,任何一种实在论者的搜寻都落空了。无论常识实在论、还是科学哲学中的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都没有辩护的余地,上面介绍过的所谓“没有奇迹论证”,也完全失去了说服力。奎因关于科学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观点、克里普克形上实在论、等等,也都在这个对等性的揭示过程中不攻自破。况且,因为他们从语言分析出发根据选择理论模型的需要外推得出的形上学,本来就是派生的,与本体论作为第一哲学的地位从一开始就不相称。而我们这里对虚拟实在的讨论,不是以语言问题为中心,而是“回到事情本身”,通过思想实验等手段让本体论的内涵自己显现出来的。

  四、实在论之最后崩溃

  但是,既然经验世界本身不是本体,在其后面也没有本体,而心灵却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先验同一性,这种先验的心灵不就是本体吗?我们能否认为先验心灵独立存在呢?

  半个世纪以前,英国哲学家赖尔(G. Ryle)在《心的概念》一书中分析了笛卡尔式的心物二元论如何犯了“范畴错误”[3]。在他看来,把身和心并列起来说它们在同一意义上“存在”着,就像说一个妇女同时生了孩子和脓疮两种东西一样搞笑。正如生孩子之“生”与生脓疮之“生”含义不同一样,心之“存在”与身之“存在”也是含义不同的。这样,说“不是身存在,就是心存在”,就像说“不是吃了午饭,就是吃了官司”那样滥用词语。

  赖尔对心的概念作分析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我们不能用因果关系的模式来理解心理事件。机械论的局域因果关系只适用于解释空间中的运动秩序,而心灵的非空间化活动却是与因果关系无缘的。赖尔的这种分析,与我们刚才阐明的对心灵的非对象化理解想吻合。遗憾的是,赖尔通过分析得出的对“机器中的幽灵”的否定,被很多人理解成是对先验自我的否定。其实,“机器中的幽灵”的概念之所以是范畴误置的产物,恰好就是因为先验的心灵被不恰当地赋予对象性的“属性”和“状态”。由此看来,那些认为可以通过对大脑进行牛顿时空框架内的因果分析就能理解心灵本身的自然主义认知科学家,正是犯了赖尔所说的“范畴错误”。

  但是,人们会说,不具对象属性和状态的存在,毕竟也是一种存在啊。我们为何不能把对先验心灵的肯定叫做“心灵实在论”?接下来,我们就要看看为何心灵实在论是不可能的,让我们从实在概念的历史渊源入手。

  从古希腊前苏格拉底时期开始,早期思想家就不满足于对自然界进行就事论事的描述,而试图把现象的无限杂多归结为有限的一种或几种基元。这样的归结,就是要把最后的基元理解为最终的实在,而自然界斑驳陆离的外表,则被理解为终极实在运动变化或相互作用的结果。

  当泰勒斯推断说水是万物的始基、万物生于水并且复归于水时,和爱奥尼亚学派把火看作基质一样,是把某种可观察的东西当作其他可观察的东西的始基,而这种始基就获得了实体的本体论地位。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坚持的是一种朴素的实体实在论。然而,同一时期米利都学派的阿那克西曼德和阿那克西米尼,并不认为靠一种具体可感的东西来解释其他具体可感的东西是可能的。他们认为万物的要素必须与可感的现象界有一种垂直的关系,因而他们断定这种要素是不能被感性具体规定的“无限”,正是这种无限,产生了一切可感的属性。这样,他们就向本体论的形上学迈出了一大步。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根本不承认质料性的实体是万物的始基。在他们看来,形式和关系比质料更为根本。他们认定,数是世界杂多背后的终极根据。在他们看来,天体作为一个个的物体是第二性的,而真正的决定性力量是像音乐一样的和谐关系,行星的运行只是为了显现这种先定的和谐。也许,有人会把他们称作“关系实在论者”,但是,很难说他们会接受这种标签,因为“实在”的说法会使我们对数的神秘感丧失殆尽。

  当赫拉克利特宣称万物的始基是“火”时,他其实是用“火”这种毁灭性的力量把质料性的实体烧成灰烬。或者说,他要让“基质”和“实体”被“逻各斯”取代,让规律以及能使规律显现的理性作为世界之杂多背后的终极统一性的起点。这样,赫拉克利特就为柏拉图的共相说定下了先验主义的基调。不过,柏拉图共相说的最后依托不是赫氏的规律和理性,而是实体化的理念原型。在柏拉图那里,共相虽不是可感世界的具体,却是理念世界的实体,因为共相不是理性抽象的结果,而是先于思维回忆活动的先验范本。感性存在是我们感官知觉的对象,而共相却是我们灵魂的理性部分追求的先在对象。于是,柏拉图的理念实在似乎使得实在论的对立面——理念论失去了其对立面的地位,因为这里理念直接就是实在。不过,与其说柏拉图克服了实在论与理念论的对立,还不如说是他自己的形上学陷入了不可克服的自相矛盾,这种矛盾他在后期的对话中有充分的自觉和反省。

  严格说来,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把实体当作一个哲学范畴来进行严格界定的。亚氏在他的《形而上学》中对柏拉图共相说陷入的僵局进行了致命的揭露,不过他自己对实体的界定却是在《范畴篇》里作出的。他把“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意义”的实体规定为个别的个体,而以一类个体为其成员的集合,即种和属,则是“第二性实体”。第一性的实体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关于性质和关系的概念都是用来述说它们的,一切性质的存在也是以它们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作为第二性实体的属和种,属更具实在性,因为在种属个体的层级结构中,属与个体相挨,种却与个体相离。这样,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观就与柏拉图的相反,把最高的共相断定为离第一性的实在最远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到,假若我们要把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系统作某种实在论的解释,那么这就是实体实在论。

  实体实在论一直是形上学实在论的主要形式。不过,哲学史上还有过一般形上学之外的各种特殊的实在论:当有人相信某种东西存在并且它们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们是否知道它们存在也不能归结为其他东西的存在时,这些人就会被称为相对于这种东西的实在论者。这里的“某种东西”可以是任何有语言对应的东西(或“不是东西”):外在世界、可能世界、过去、未来、心灵、上帝、奇迹、他人心灵、道德法则、美感对象、正义原则、数学定理、人权、友谊等等,都可以有相对应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者。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每个人都同时是某种实在论者又是某种反实在论者。显然,我们这里宣布其全面崩溃的,不是这些特殊的实在论,而是一般的形上学本体论的实在论。于是,我们关注的只是相对于与实体的本体论地位相当的东西之实在性,而非其他。

  如果说近代理性主义传统中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的实体实在论有很多的柏拉图主义色彩的话,当代科学实在论却是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一脉相承的。但是,原本意义上的原子之可以被称作实体,是因为它被设想成世界的最后的不可分割的“砖块”,当现代物理学宣布这种“砖块”的想法的彻底破灭时,实体实在论也就随之寿终正寝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代替实体实在论的,就有过程实在论、关系实在论等等。但“过程”、“关系”这些概念按定义就是第二性的,依赖于“实体”概念的,因而它们在逻辑上就不可能代替实体的本体论地位。肯定了过程、关系这些第二性的概念的本体论意义,就必然要更加进一步肯定实体这个第一性概念的本体论意义,关于这一点,张华夏在批评怀特海的过程实在论时有比较中肯的分析[4]。罗嘉昌总结了量子物理学、相对论及现代各哲学流派中物质实体概念的式微和关系概念的凸现,提出“关系实在论”,他的《从物质实在到关系实在》一书[5],是他的关系实在论的系统表述。应该说,书中不乏对现代物理学涉及的哲学本体论问题的洞见,读后得益匪浅。但是,要把“关系”这个概念上第二性的东西在消除了“实体”之后上升为本体论上的终极实在概念,与其说是逻辑的必然,还不如说是论者对“实在论”的心理需要促使他作出的一种牺牲理论一贯性的选择。张华夏的多维实在论倒是避免了逻辑循环,并且,与此相关的“七个世界”理论也为我们理解他的系统世界图景提供了有效的范畴体系。从这个范畴体系出发理解万物,我们看到的是井井有条、层次分明的动态的世界,这确实是让人感到愉悦的。不过,这样的实在论在哲学本体论上并没有涉及问题的实质,因为它把所有可被描述的东西都一概放进“实在”这个大口袋里,不管它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自然的还是人工的、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现实的还是可能的、如此等等,都是“实在”。因而,当我们在他的书中读到像“实践实在”、“抽象实在”、“现象实在”、“可能实在”这样的词句时,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这样的话,“实在”这个概念就失去了它的对立面,变成无所断定、也就无所否定的空概念。如此重新规定“实在”这个词的用法,也未尝不可,但从这样的实在观出发却演绎不出在本体论上与“反实在论”相对立的“实在论”。

  不管是“关系实在论”也好,还是“系统实在论”也好,一旦离开实体概念这个内核,作为哲学本体论它们就开始摇摆倾斜,再走几步,就撑不住了。但是,毕竟“关系”、“系统”等概念与“实在”概念之间还不是两极对立的。当我们论及心灵时,情况就极端化了,因为与“心灵”最贴近的概念是“观念”(idea)、“情感”(emotion)一类的东西,而这类东西在哲学史上从来都是与“实在”(reality)相对立的。在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的现象学那里,“ideal”和“real”也是相对立的概念。因此,“心灵实在论”,就像“私有制共产主义”一样,是一个不可能的概念,如果谁要坚持它,只是暴露了他对“实在论”这个标签的强烈偏好,并且这种偏好造成了篡夺概念的乱纪企图。关于这一点,邱仁宗看得比较准确[6],虽然他认为有维护实在论的必要,没有看到实在论面临崩溃的危机。

  美国的海姆(M. Heim)写了一本文化批评性质的书《Metaphysics of Virtual Reality》之后,又写了一本叫《虚拟实在论》[78]的书。他把“虚拟”和“实在论”放在一起作为书名,看来好像提出了一种新的哲学实在论,其实不然。在书中,他要表明的无非是虚拟经验感觉起来与平常的日常经验可以无甚区别,并不是要论证经验背后真有什么“实在”。正如上边我提到过的,“虚拟”这个前缀是对紧跟其后的词的否定或至少是存疑,在英语中,像“alleged”、“putative”、“fake”、“seeming”、“supposed”这些词都有类似功能,这一类的形容词叫做“alinans”。总的说来,海姆的书,没有深入讨论哪个有份量的哲学硬核问题,因而,我们对他的用词,也不必像张怡[9]等人那样读入太多哲学本体论的含义。

  至此,我们论证了虚拟实在和自然实在的本体论对等性,从而驳倒了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实在论。这样,我们似乎不能继续把一个世界称作自然实在把另一个称作虚拟实在、并用以这种区分为前提的语言继续讨论问题了。但是,由于我们没有一种跨越两个世界的中性语言,我们不得不继续采用以我们这个已有的世界为参照系的语言来说话。幸好,我们这里进行的不是对形上世界的直接描述,正像整个二十世纪的所有主要哲学都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样的描述是不可能的;我们毋宁是从自己偶然立足的地方开始切入,揭示这个立足点的偶然性及其他立足点的同等可能性。

  我们已经通过从思想实验出发的反演得到了两条重要的结论:1)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自然实在比虚拟实在更具实在性;2) 不管心灵的本体论地位多么重要,“心灵实在论”都是不可能的。但是,还有一个严重的本体论问题不可避免,即:在虚拟世界里出没的完全由编程产生的、行为与人相似的且看似真人的对象,是否与真人也在本体论上具有对等的地位呢?

  如前所述,我们把虚拟实在分成基础部分和扩展部分。这两部分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前者具有我们借以操纵物理因果过程的遥距操作功能,而后者却不具有遥距操作功能,因为我们在这个扩展部分里只进行创造性的艺术活动,这种活动与我们的基本生存需要无关,因而毋需对自然因果过程定向施加作用。在基础部分,我们还可以通过各自操作相应的机器人替身进行相互合作,一起完成与我们的生存发展相关的工程作业。这样,可以设想,在基础部分,当我们遇到一个像人那样行为的形像时,这个形像一般说来与在虚拟世界中代表我本人的形像是同属一类的,也即,这个形像由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承载着。因而,我们在基础部分碰到的似人对象,一般说来就是真正的人。如果我们在基础部分的虚拟世界里虚拟地杀死一个人,遥距操作设施就很有可能把现实世界里的某人真正致死。在这里,我们把与真人相对应的似人对象,称作“人替”(avatar)。但是,在虚拟世界的扩展部分,我们遭遇到的,不仅有代表真人的人替,还可以有由纯粹编程造就的、不与真人相对应的似人对象,我们称这种似人对象为“人摹”(agent)。如果以图林(Turing)关于区分人机行为的判据为准绳,在虚拟世界里人摹的行为与人替的行为就有可能做到在经验上不可分辨。于是,刚才的问题就可以重新表述为:人摹与人替在本体论上是对等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如何将它们彼此区别开来?

  在我们讨论虚拟实在的问题之前,关于“他者心灵”(other mind)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在现代的语境中,这个问题经常被转变为如何从外在观察者的角度区分有心灵的人和没有心灵的自动机的问题。占主导地位的人工智能理论以图林(Turing)判据作为讨论的基本参照,其中“弱人工智能”理论继承图林的思路,只将人工智能的“智能”作纯逻辑主义的解释,撇开一般的心灵问题不谈;而“强人工智能”理论却宣称,人工智能的“智能”指的是与人的心灵等同的东西,且认为人工智能就是人造心灵。在他们看来,不存在与可观察行为的问题相分离的意识或自我意识问题,对心灵的解释,就是对我们语言中称作“人”的那种空间对象的行为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历时性模式进行的解释。

  但是,在上面讨论“交叉通灵境况”的时候,我们已证明,从第一人称的“我”为出发点的心灵自我认证的一贯性不依赖于从第三人称观察者出发的对身体的空间定位的一贯性。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先从“我”对自身的直接认证出发,设定了张三和李四的心灵的存在以及他们心灵与身体在初始状态中的一一对应,然后再让他们进入交叉通灵状态,并以第三者的眼光追问如何从身体的空间定位作出心灵自我的定位,从而得出心灵没有空间定位的结论。我们还清楚地看到,虽然心灵没有空间定位,它的自我认证却是自始至终同一的、毫不含糊的。其实,传统的对他者心灵问题的追究,比这样的空间定位问题更为彻底,因为它涉及的是:从一开始,我是否知道、如何知道除自我之外的任何存在物“内部”有心灵存在;如果一般地知道有他者心灵存在,我又如何一一确定哪个存在物具有心灵、哪个不具有?更具体些,如何区分真人和外表和行为与人相似的机器人?

  有少数哲学家或认知科学家干脆否定心灵存在的确实性,包括自己的心灵在内。在这里,我们不再需要讨论为何这种观点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我们在讨论心灵自我认证时已经把自我心灵存在之确实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揭示。于是,在我直接断定自己的心灵的确实性之后,在逻辑上,我可以就在环境中显现出来的各种对象与心灵的关系做出三种可能的判断:1) 所有对象都没有心灵;2) 所有对象都有心灵;3) 有一部分对象具有心灵,另一部分没有心灵。在我进行哲学反思之前,我未加选择地接受了第三种判断。现在,首先遇到的难题是,不管我的反思前判断发生学上的原因是什么,这第三种判断比起其他两种可能的判断,是否更有辩护意义上的根据?有些哲学家认为不存在这样的根据,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这样的根据是存在的。持第二种意见的哲学家的典型辩护思路是基于由己及人的类推:我之所以断定在我之外的存在物有的具有心灵、有的不具心灵,是将外在对象的行为方式与我自己的行为方式对比后得出的。我知道自己的心灵活动导致我的某一类可观察的行为,而我也观察到我的环境中的存在物的一部分具有同一类的行为方式,另一部分则没有。于是,我就断定具有和我共同行为方式的那部分存在物的相关行为是像我一样由心灵活动导致的,而对没有这种行为方式的存在物,我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具有心灵活动,也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具有心灵。这样,如何一一确定到底哪个存在物具有心灵哪个没有的问题,也就随着解决了。但是,对这样的思路,有一个严重的质问,那就是,这种类推属于归纳的一种,而归纳的基本要求是从众多的例子推及个别的例子。但这里的类推是反过来了:从自身的一个例子推至自身之外的众多例子。这样的类推如何能够成立?按这样的思路划出的真人与机器人之间的界限哪有什么可靠性?

  对待这些难题的思路,西方哲学家、认知科学家、或人工智能理论家在不涉及虚拟实在哲学问题的场合中有过系统的讨论,但并没有令人满意的结论。但我们不能忘记,虚拟实在的本体论照样还涵盖这些实在论论题之外的复杂问题。只是,在虚拟实在的赛伯空间里,如何区别真人与机器人的疑难被如何区别人替与人摹的疑难所取代。幸好,我们在讨论心灵的先验性和非对象性时已经知道,心灵的断定只能是第一人称的直接的自我断定,从第三人称旁观者的角度这种确认是无法达到的。但我们可以用归谬法这样的负的方法来断定,不管我们在经验观察的层面有没有可靠的判准,在原则上我们却知道人摹与人替在本体论上是完全不对等的:如果人摹与人替在本体论上对等,人摹就可以完全取代人替,虚拟实在中戴上头盔紧身服以获得浸蕴体验的人也就无须参与了。这样,虚拟世界就是自己在运行的软件程序,别无他物。但是,虚拟实在的编程完全是为了浸蕴者的体验、创造、遥距操作而设计编写的,没有浸蕴者参与,这样编出来的程序就完全失去了与虚拟实在的逻辑关系,因而可以被任何其他程序代替。这样,任何自己在运行的程序(甚至不运行的程序--有所谓吗?)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虚拟实在的世界,既不需要“人替”也不需要“人摹”,因为人替和人摹完全是按照浸蕴者的体验需要设计出来的。这不但是极端荒谬的,而且与讨论的前提直接冲突。显然,我们不可能把人摹与人替看成是本体论上对等的。这里,我们触及到了更深层次的形上学问题,但已大大超出我们关心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对立的问题,因而我们只能在其他文章中讨论了。

  五、结语:拒斥相对主义

  在失去了坚持实在论的基本理由后,还有不少人不放弃实在论的立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本体论上的实在论是避免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的唯一途径。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外在于认知者的实在,我们的认识就失去了对象、也就失去了判断语句真假的根据。这样,认识活动似乎就变成随心所欲的游戏而与认识的要旨相背离了。库恩的非实在论的“范式”概念的泛滥,也似乎是相对主义流行的原因之一,不得不防。很显然,指称实在论与真值实在论支持者的动机是与这种防范相对主义的企图直接相关的。

  但是,正像我们上面看到的那样,要防范相对主义,并不需要实在论作为靠山。经验论者贝克莱,就是在批判实在论的同时捍卫了知识的可能性。我们这里提出的交互超越主义也是以严格的论证,既驳倒了实在论、也拒斥了相对主义。只要我们承认经验的发生及其联结遵循给定的规律,这种强制的规律性就是知识的对象。这样,知识与谬误的区别就在于我们的判断是否与经验的规律性相吻合,而不在于是否有经验之外的“实在”对应。当然,酷爱“实在”这个字眼的人又会产生把规律性也叫做“实在”的冲动,这样的话,他们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区别只是一个对标签的偏好问题,我们在进行实质性讨论时不必过多计较。

  其实,考察一下实在概念的现象学根源,我们会发现,实在论倒很可能导致相对主义。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10]一书中虽然没有专门讨论实在论与相对主义的关系的问题,他对人的身体的“模棱两可”的本体论地位的分析,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其实,我们做的“交叉通灵境况”思想实验,使这种“两可”之“两”明朗化了。顺着这条思路继续思考下去,我们就会明白为何不具空间属性的心灵会被赋予“内”与“外”这种空间化的关系,因而也就会明白“心灵之外”这种实在论者的用语为何注定要陷入自相矛盾。以自相矛盾的预设出发,导出的任何结论只能与矛盾的一面相容,却与矛盾的另一面相冲突。这样,当判断力在不相容的两端摇摆时,相对主义就诞生了。

  身体之所以处于主体与客体的模棱两可的地位,是因为它是直接无中介的“内”感觉和空间化的“外”部因果事件获得共时对应的场所。原本的“内”感觉,并没有“在哪里”发生的问题,因为空间方位的区别只有在以视觉为主的感觉器官对客体进行观察时才能获得,有了这种客观化的观察相伴,“内”感觉的差异才被赋予空间化的意义。假如你用两个拇指的指甲压迫两个食指尖造成右手的食指尖和左手食指尖程度差不多的疼痛,并且用你的牙轻咬舌尖也造成程度差不多的疼痛。现在,你闭上眼睛尽量把记忆中手的视觉形像、脸部及口腔周围部位的视觉形像在意识中排除出去。这样,你能否可以把三个痛点排成一条直线?或者,先睁着眼把两个指尖和舌尖排成一条直线,然后闭上眼睛逐渐排除任何有关的视觉形像,你的三个痛点在一条直线上的感觉是否还能稳定地保持?这个操作,困难在于要把视觉形像真正排除掉是几乎不可能的。只要你试图内察三个痛点是否在一条直线上,视觉形像马上在想象中出现。这就是因为,不凭借对象化的形像关系,“痛”这种感觉本身是不能自足地构成空间关系的。但是,你确实又能够体验到一个指头痛和两个指头痛之间的差异,这就表明每个痛的感觉都伴随着某种额外的感觉。当你睁开眼睛时,这种额外的感觉就与观察到的空间对象化的身体方位发生共时对应关系了。正是这种共时对应关系,使得身体的“模棱两可”的本体论地位得以确立:在哲学反思之前,我们就很容易既把身体当作心灵主体的我,又把它当作非心灵的客体世界的一部分。

  因此,当我们说世界是“外在于我的”,最直截了当的解释应该是“外在于我的身体”,而不是“外在于我的心灵”,因为心灵是无所谓“外在于”的。但是,像疼痛之类的直接呈现的状态又与被对象化地观察到的身体共时地联系在一起,人们就干脆把前者看作后者的“内部”状态了,虽然通过解剖活的身体看到的内部并不比解剖前看到的外部更接近疼痛本身。很显然,这里的“内部”的说法是又一桩“范畴错误”的公案。这还不要紧,一旦从这个范畴错误的“内部”出发返回来,把身体看作心灵的“外部”,由于身体与世界的其他空间化对象明摆着就属于同类,整个空间化的世界就统统被当作“外在”的了。于是,各种各样的实在论,就在范畴误置的舞台上纷纷出场了。

  但是,当这种种实在论的信奉者走向认识论时,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玩起了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的尾巴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每一次刚刚似乎发现有某种东西在“外边”,那东西马上就闯进“内部”来了。做了几次这样的游戏,如果还发现不了一开始就陷入了的范畴错误,那就很有可能把“实在”也看成自己的创造,而变成彻头彻尾的相对主义者了。而我们从“交互超越主义”出发,既揭示和宣布了实在论的最后崩溃,又坚决拒斥了相对主义。这里,使我们有魄力拒相对主义于千里之外的坚强后盾是什么呢?是先验的交互主体性。上面那段关于指尖疼痛与空间感问题的描述,用的是第二人称“你”。其实,如果我们愿意用第一人称“我”或第三人称“他”代替之,描述也是照样成立的。这正是因为,在先验交互主体性的层面,个体化的主体还没在主客对立的剧场上登台。应该指出的是,先验交互主体性与“交互超越主义”是有紧密的哲学因缘的。不过,这种因缘的揭示已不属于这篇靶子文章的范围了。

  参考文献

  [1] M. DUMMETT. The Seas of Langu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2] BERTRAND RUSSELL. Human Knowledge: Its Scope and Limits[M]. New York, 1948.

  [3]赖尔. 心的概念, 刘建荣译[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8.

  [4]张华夏. 实在与过程[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

  [5]罗嘉昌. 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6]邱仁宗. 实在概念与实在论[J]. 中国社会科学,1993, (2).

  [7] MICHAEL HEIM. The Metaphysics of Virtual Reality[M]. Oxford Univ. Press, 1993.

  [8] MICHAEL HEIM. Virtual Realism[M]. Oxford Univ. Press, 1998.

  [9]张怡. 虚拟实在论[J]. 哲学研究, 2001, (6).

  [10]梅洛·庞蒂. 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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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哲学的内在精神

  (为庆祝联合国哲学日做的演讲,根据录音整理修订)

  2003年11月20日

  有些听众估计下午已经参加了我们的讨论(很热闹),所以可以说我们现在是继续讨论。对那些下午没来的,我们可以说是讨论现在开始。刚才,就是在我来之前(我是七点钟到的),我打开过我的email,是联合国负责这个项目的人发过来的。发来的email说什么呢?是他在巴黎的致辞,庆祝哲学日开幕式的致辞。他说了一下去年的情况,去年有51个国家参加,那是第一次庆祝哲学日。哲学日定在每年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四,去年估计中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庆祝活动。今年呢?大概北大也在庆祝这个节日,其它地方我还没有听说。刚才联合国给我的email说了,今天有130多个来自不同国家的哲学家被请到巴黎联合国总部,和当地的群众,当地的一些对哲学有一点感觉的人,一些门外汉或是一知半解的人进行交流讨论。这些哲学家来自36个国家,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隆重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的节日。你看看,大概没有其它哪一个学科在联合国有节日的,哲学可能是唯一的一个。这是刚刚才开始的,去年是第一次,今年是第二次。所以往后每年我们都要庆祝这个哲学的节日。这次我们主要是在校内活动,但是联合国的宗旨还不是这个,是要我们面向社会的。这个活动的中坚力量是谁?靠什么人来带动呢?是我们搞哲学的人。今天在场的,虽然也有很多是哲学界之外的人,但是我们还没有达到最主要的目的,那就是到校园外去讲哲学。他们在巴黎有什么活动呢?在咖啡馆,在书店,在图书馆,这些公共场合,还有其它一些地方,有(哲学书)书市,还有在这之前就发布论文竞赛的公告,让人写论文,评出来好的,就在哲学节的时候宣读,等等。另外,也有音乐会。这真正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节日。特别是我们中国,在联合国享有重要的地位,我们想想看,如果我们都不参加,不庆祝这个节日的话,大概不太相称吧。刚好我们和联合国有直接的联系,和他们直接联系上的,大概只有我们这里。他们寄来一卷海报,是他们印好的,中文简体和英文两种。主体是一幅抽象画,文字就写“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哲学日”,英语的也是这个意思。

  1、 哲学日的理念背景:自由、自律、尊严、权威、普遍性

  这里先讲讲哲学日的一些背景,弄清它到底是什么东西。他们这个email给我寄来一些原来是小册子上的内容,基本上是关于哲学与人类尊严的关系问题的。文中说,无论我们身处任何环境,就是不管遇到什么艰难困苦,即使是在失去任何人身自由的处境中,如果我们保持了这种哲学思考的能力或者这种活动状态,我们的尊严就保持了一大部分。这是联合国的那个主持人说的,这也是我们这次庆祝活动要领略到的第一宗旨。

  他还提到,第一,哲学追求思想自由,第二,哲学是自由心智的运演。这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东西:思想自由是思想内容本身的无限制,而自由心智的运演是自由自在地进行思考。还有,哲学是唯一把思想本身作为自己的主宰的一种探讨,它不承认任何思想之外的权威。这是哲学最根本的基点。所以,不能问哲学有没有用,因为“用”是思想之外的东西,也不能问它的社会效用如何,这也是思想之外的东西。哲学思考是思想本身的内在要求,不是对其它外在要求的回应,坚持这种要求,是人类尊严的最基本的要素。至少在这个哲学节的发动者看来,哲学思考是体现这样一种精神的。自由不是胡思乱想,所以还特别强调哲学精神当中的普遍主义,即,你的自由思想是要按照严格的学理要求达到普遍的有效性。普遍主义很容易被误解为大家统一思想,其实不是这样的。普遍主义是说大家要反对专断,反对用思想之外的力量来统一大家的思想、把没有普遍性的东西强行灌输给人家。我们要用思想本身的力量来看它自己能达到什么地方,走到哪里就是哪里。我们试图达到普遍共识,达到理性的沟通,但没有达到理性共识的地方,就让它悬而不决。这就是普遍主义,没达到普遍性,决不罢休。

  哲学讲的普遍性,不是一般所说的“大家统一”的意思。它同“大家”这个词没有多大的联系。比如说逻辑的普遍性,是理性本身的自明性得出的,不是说非得大家都懂逻辑,才能得出来。就是只有一个人懂,它照样是具有普遍性的。不是说大家都接受的东西,大家都相信了,它就具有学理上的普遍性。它要求理念本身具有的自明性,不可置疑性。如果它达不到这种不可置疑性的话,就要继续往前走、继续探索。之所以哲学给我们的印象是它永远达不到一种结论,是因为哲学是不轻易接受结论的。哲学精神是怎么样的呢?理性以为自己做出的判断有疑问,就诚实地把它当成有疑问的。其他人说它没有疑问,真正的哲学家还是不买账,他要用思想本身的固有原则加以检验才算数。所以,总是在正方和反方听起来都同样有道理或同样没有道理的地方,哲学问题才冒出来。如果大家觉得倒过来也一样,反过来也一样,说先有鸡也一样,说先有蛋也一样,说鸡生蛋也一样,说蛋生鸡也一样,看不出对立双方谁更在理,就说这无所谓了,管它呢,不管了。哲学家如果碰到这类问题,如果是重大的(鸡和蛋的问题不一定很重大)、最基本的问题,发现好像这个也对,那个也可以,就不会服气,他就在这里进行探讨。所以说,由于哲学追求绝对的确定性,导致人们看起来它在任何时候好像都是无定论的,没有什么确定性。其实哲学的精神是一定要追究到它以为理性能过关的理由,它才能够放下来。不然的话,它继续追究。人们在那里觉得可以放弃了,认定是说不清楚的问题,哲学家认为这么重要的问题说不清楚就把它放了,这怎么行呀!这就是思想本身引导思想,不是其它东西引导思想。正因为如此,哲学经常是有理有据地向人们证明: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走向极端,就是苏格拉底说的:“我唯一确定知道的就是我的无知”。

  说到哲学和人类尊严的关系,如何理解?比方说你坐在牢里或者说你快要死了,你没有其它东西做了不能进行其它活动了,但如果你还在思考着最基本的哲学问题的话,你是否觉得你的尊严被保持了一大部分呢?大概是的吧。所以说,人类尊严是和哲学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由自律,就是说按照自己内部的要求来行动,自由也就是这个意思。自由不是乱来,不是说爱做什么就做什么,那不是自由。康德的自由概念就是说人有一个理性的自觉的自我主宰,那是自由的,如果说人是由欲望或一时的冲动主宰或者说你吸了毒、喝了酒之后干任何事情,没有人阻碍你,好像你挺自由的,其实那是最不自由的。被自己身上的盲目力量主宰,与你在别人逼迫下做事情是同样的不自由。这就是有一个真的我在控制自己,就是自由的,这是理性要求做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而不是让自己的一时冲动去主宰,更不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这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的绝对命令,是对行为的自我把握。这个命令不是别人发出的,康德又把它叫做心中的道德律(而非其它地方来的道德律)。假如你命令我做什么,我不听的话就有什么惩罚性的后果,所以我要跟着干以避免惩罚,这样就和自由精神相违背了,也与道德的终极要求相违背。这个终极价值本身的根据在什么地方?现代的人大部分都觉得这是相对的,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就有自己各自的价值,理性只能处理别的东西,而在这里,理性似乎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哲学在开始的时候偏偏是不以为这样,以为道德的原则不是这样由传统或其它偶然因素来主宰的。苏格拉底问的全部是关于价值的问题:哪个是真的价值,哪个是假的价值,哪个是有效的价值,哪个是无效的价值。他所问的就是这类问题:什么叫神圣?什么叫正义?这些都是最典型的苏格拉底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经过考究,没有经过审思的话,在苏格拉底看来,我们就白活一辈子了。因为这些问题决定了你一辈子要干什么,不干什么。价值是决定你一辈子要干什么的基点,决定你的人生取向。在你面前有无限种可能性,你只选择其中的一种。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是唯一的,但是可能性不止一个,你要挑一个。根据什么呢?根据你的价值判断。这价值判断,如果你就随随便便,碰到是什么就什么,就这样去做抉择的话,一辈子你就被出卖了。所以他就说没有考究过的生活,在价值层面没有进行思考过的生活就是无意义的生活,就是对生活毫不负责任,一笔勾销。

  如果你把随便一种东西,由于你偶然出生在这种家庭或者有这样的宗教背景,或者在这个社会阶层里,你偶然得到一种观念,或者你父母告诉你这个东西,或者在你的周围的这些社会环境里偶然听到某个说法,你就这样盲目地加以采信,接着在你的整个生活当中就以这种东西为支点过下去,这样的话,在苏格拉底看来,你过的这种生活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尊严。这就好像在垃圾堆里捡到一个头像,人家扔掉的一个破东西,就把它当神来崇拜,一辈子就跟着它。说这个头像就是我的偶像,其实这是别人家丢掉的一个玩具。如果你真正要找到自己的价值基础的话,就一定要想通了这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坚守它。很多现代人倒觉得这是做不到的,理性做不到这个。人家就说我的价值是中国人的价值,你是西方人是西方的价值。东方价值,西方价值,儒家价值,基督教价值,这种种分法,在道德哲学家看来是不能苟同的。因为这是传统,而传统是思想之外的东西,所以我就不能够以它为价值的根据。如果这价值找不到理性的根据,但就是因为大家都这么信,传统就这样,从来就是这样子,你就也照样认可了。哲学家却认为,正是因为从来就是这个样子但又看不到其理性根据,我才要挑战。不然,作为观念源头的哲学就不存在了。

  当然,这种以思想本身的力量来挑战传统和权威的哲学行为,是与用思想之外的力量来进行“文化革命”、“思想改造”的政治行为截然不同的。哲学如果要影响大众的话,必然要经过受方自己的理解,通过讲理的方式,让人自觉自愿地接受新的观念,才能做到。这里的前提是,必须把听众首先当成自由自主的有理性的人,最终由他们自己做出判断。因此,这样的挑战传统和权威,不但与社会工程式的“文化革命”或“思想改造”不同,而且还是与其两极对立的制衡力量。强权的对立面是讲理,而哲学就是最彻底的讲理。

  其实,哲学并不一定要时时计较被多少人接受。张华夏老师今天下午提出了一个命题,接着有学生问“你这个说法能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呢?”张老师没有回答得多复杂,他就一句话:哲学追求的是真理,人家承不承认和我没关系。他回答得很好,因为这里追求的是普遍性,而真理的普遍性,与大家接不接受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真理”这个词现在看来有些过于强烈了些,但是普遍性并不是随便能丢弃的。我们讲数学的普遍性,比如说数学命题的普遍性,这是明摆着的,它是普遍有效的。但数学不能说是哪个数学家的数学,不能说这是华罗庚的数学,那是纳什的数学,等等。数学就是数学,和具体的人是没有多大关联的。普遍性是针对普遍有效而言的,只有一个人懂的数学定理,只要没搞错,就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价值本身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人家说那个启蒙理性不是失败了吗?那么长的时间一直找不着理性的根据,所以就说没有这个根据了。这个思路很牵强,找不着就说没有,哪有这么傲慢的。找东西找了一会儿没找着,就宣布它不存在,这不能说是哲学。哲学是那么难,那么根本的东西,即使是一般的东西也不能这么说。你的钱包掉了,找了一会儿没找着,就说我本来就没有钱包嘛。不能这么说吧,是不是?后现代哲学中的某些人认为理性根本就不能达到什么目的,他们的证据是近来没看到什么成功的例子。但是,当他们宣布哲学的终结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认为哲学才刚刚开始呢?一两千年在人类的历史中并不算什么,哲学的道路是极其漫长的,因为它是最终极的追求,它怎么能就完成了呢?完成了才怪,没完成才是正常的。这些就是哲学的内在要求,当然,有些人不同意这种见解,他就可以出来挑战。通过这样的不断挑战,一来一回,哲学就这样向前发展了。除了自由、尊严、理性之外,这样理解的普遍主义也是哲学节的另一个主题。

  也许有人会说自由和普遍主义是相冲突的,讲普遍主义就不能说自由,讲自由就不能提倡普遍主义。其实,这是概念混乱导致的误解。康德早就向我们表明,自由就是自主,是理性本身给自己立法。这个立法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说它是理性直观到的先验必然性。这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倪梁康教授研究很多年的胡塞尔现象学的“回到实事本身”,这就是理性把它自己带到实事本身面前。这个理性可以是直觉的理性,不一定是推理的理性,不一定是演绎的理性,这就是传统上理性主义哲学最关键的一点。大家现在一般把理性理解为工具理性,说是科学主义代表了理性主义,这是一种误解。真正的理性主义者要坚持的是理性直观,然后直达到原则本身的先验的自明性,这才是理性主义的特点。所以说在这点上,科学主义的那一套不是代表理性主义的,它基本上是代表经验主义的传统。所以就在哲学意义上讲,科学主义不是理性主义。现在人们似乎忘记了理性对价值问题可以言说,可以判别,可以有板有眼地讨论其根据,而不只是感叹,道德“没有了宗教怎么办”、“上帝死了怎么办”之类。

  后现代主义哲学好像都是有关解构的,在这里,好像没有什么一种具体的标准,也没有什么主客之分,这怎么办呢?好像它能把哲学一扫而空,其实这只是浮在面上的热闹哲学。就像逻辑实证主义在那时候是热门的话题(大概有四五十年吧),现在留下了一些它有道理的东西,就慢慢消退了。现在那些什么“理性的终结”、“哲学的终结”等说法,不知是否会有这么长的热门时间,也不知是否能留下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中国学界的很多人在研究外国的思想时就追着那种最看得见的、最热的、最响的,以为那样就走在前沿了。其实,你到西方哲学系去教书或去攻博士,你就知道,这些热门话题在主流哲学界那里只是一点点浪花,没有什么。我在美国教了七年书,没人教我很多后现代主义,也没有人让我教他们这些东西。其他的一些教授也没有几个是教这个的,他们觉得这些东西有很大的颠覆性和文化批判功能,但其正面的建树似乎很薄弱,基本上是上不了教科书的,因而教给学生这些东西是不负责任的。这些不出名的教授,他们是坚持在那里,而那些热的教授、外面的人可以看得到的教授就引领时髦。因为那是热门的东西,所以他们就容易被外面的人所知道,也就是说容易出名。

  联合国虽然是一个政治性的国际组织,但它并不是宣扬这种比较热门的东西,它在这个哲学节所宣扬的是哲学传统中最实在的最核心的基本精神。后现代主义是法国人首先搞出来的,负责这个项目的人也是法国人,但他并不因为现在法国国内表面上都是在说“后现代”,他也跟着在这里宣扬“后现代”。以上所说的,都是他给我寄来的东西中所讲的,主要是讲他的宗旨,他的精神指导是什么。哲学思维是一个制衡什么东西的呢?它所谴责的或说它的对立面是什么呢?那就是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非思想的权威。只要是非思想的强制力量,它就要抵制,包括传统、礼俗、习惯、自然、意识形态等。这些以非思想的形式出现的东西就是它要制衡的东西。哲学的精神在这里就体现了尊严,因为在我们看来会独立思想的存在才是最有人性的,或者简单的说:只有人才会有思想。如果不这么简化的话,也许其他东西有思想,那就说那种有思想的东西是最有人性的。所以,哲学以思想的力量去追求普遍的原则,“将讲理进行到底”,就是与作为自由对立面的强制性力量抗争。在此基础上去设计自己的人生,实现自我超越,就是真正的自由了,就有了尊严的大部分了。

  2、 哲学精神与大学精神

  这里还有一个哲学精神和大学精神的关系的问题。现在大学里哲学系是最不热门的,大部分来哲学系的学生都是调配过来的,自己志愿报哲学的人不多。但是,在大学里面,和大学精神最吻合的恰恰是哲学。这里有哈佛大学的校长和耶鲁大学校长说的东西,他们本身是要讲大学的精神的,但强调的却似乎是哲学精神在大学里的重要地位。哈佛大学的校长康南特是这样说的:“学生们一代接一代,如同海水一浪接一浪冲击着陆地,有时静静地,有时则是带着暴风雨的怒吼。不论我们认为历史是单调的还是狂暴的,有两件事总是新的,就是青春和对知识的追求。”耶鲁大学的校长小贝诺.施密德特是这么说的(这是他在1987年迎新典礼上的讲话):“我先谈谈知识的态度问题,知识像我们周围的宇宙以及我们内心的世界一样,多层次多绫面,而且绚丽缤纷。我们有千万条理由尊重知识,但我们用人文学科去教育人们渴求知识的感人价值在于我们坚信知识是工具,是力量,而最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价值。我们渴求知识,坚持青年必须用文明人的好奇心去接受知识,根本无需回答它是否对公共事业有用,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备社会价值等问题。…(如果仅仅以“有用”)来解释我们对知识的忠诚,就无异于认为人性已经泯灭了。”这是耶鲁大学的校长说的大学精神,但听起来好像是讲哲学的内在精神。刚才我们所说的关于人的尊严问题和这里所说的“人性的泯灭”,是多么合拍啊。从这些讲话当中就可以看出哲学精神是与大学精神最相吻合的。

  也许他们讲得有些过分,在我们国家很多人不太接受这种不讲社会价值的纯粹学理的追求。如果工程技术学科确实还是要问其是否有用的话,哲学、历史等人文学科的价值却明显不是以“有用”为准绳的。我在因特网上搜了一下,美国有个网站,专门回答人家的哲学问题的。在这里回答问题的不是某些教授,而是一些学生之类的人。即使是这些初出茅庐者,对这些问题都有比较清晰的理解。有人问:“哲学有用没有,如果没用的话,那么你搞哲学不是浪费时间吗?”好!回答是这样的: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去做所有那些不浪费时间的事,去做有用的事,它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你最后有更多的时间不去考虑有用与没用,去享受生活本身的内容,而生活本身的内容是没有进一步的用处的。这就是做有用的事情的目的,“有用的”是相对其它目的而言的,单单作为工具,任何东西都不会对自己“有用”的!所以“有用的”合起来,它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有更多的时间去做无用的事情:去爱、去审美、去理解宇宙的奥秘、去哲学玄思、去获得幸福。在解决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之外,剩下的目的就只有这个。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了,那他研究这些是为了什么?为了有时间去追求“无用”。这样的回答是非常的妙,这是一个普通的学生的回答。所以可以看出,无用的东西是目的,有用的东西是手段。但是我们在目的里面还在问有用没用,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所以,哲学本身是具有自足价值的,关乎人类的终极价值、终极目的、终极追求。其它的一些涉及到终极价值或终极目的的东西也是这样。你问幸福有没有用?当然我们要得到幸福,不是为了用幸福来做“有用”的工具。但我们追求有用的东西,至少部分地是为了得到幸福。目的是得到幸福却还在问幸福有没有用,这不有点神经错乱吗?爱情有用吗?爱情是拿来用的吗?你问爱情有没有用,不是亵渎爱情吗?这都是生活本身的内容,其它东西是为了这些目的来提供服务的。这是我从网上看到的一个非常不起眼的话引伸出来的。以前我也说过类似的话,但是我用别人的嘴说出的话好像更有说服力。我和我的学生也说过类似的话,开课的第一天我就是这么说的。所以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够问它有用没用。如果你坚信哲学有它的内在价值的话,哲学和人类的基本尊严是合在一起的话,就不能老来问哲学的用处到底是什么。这是哲学内在精神的另一个方面,和有用的东西的关系就在这里。这与前面说的哲学的内在精神关乎人的自由精神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联合国本身弄一个哲学日的宗旨之一。

  前面说了哲学精神与大学精神最相吻合,这里重提一下。上次我写了一篇文章——《大学改革的八大戒律》。文中说了大学改革一定不能够把像哲学这些刚刚摸到些眉目的基本的人文学科给改歪了。如果把这些给改掉的话,那么改革就一定是被改坏了,而不是改好了。包括对知识本身的追求的精神也不能够改。至少有一部分东西我们不能够质问它有没有用。这些和哲学的内在精神是密切联系的。哈佛的校训是什么,你们知道吗?美国是个实用的国家,经济很强大,很多人都以为那是个尊奉强权的国家。但其最著名的大学的校训却是:“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以真理为友”,短短的一句话里面却包含两个哲学家的名字。这里也许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看出,大学精神和哲学精神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些著名的大学在阐明大学的精神时都把哲学点亮的精神火炬高高举起。

  3、最能概括哲学内在精神的几个警句

  这是一个公众性的演讲,所以我不打算以学术论文的方式来论证哲学问题。今天这个讲座不是以理论论证的方式,而是通过对一个个哲学名言的点评,来阐发其中体现的哲学的内在精神,也就是把各个名言警句的亮点向大家作个介绍。当然,正式讲课是不能这样的,我在学术讨论会上也是另外一种讲法。在这里我们采取的是一种庆祝节日的做法,讲的是精神的亮点。我在这里举出几条最能概括哲学精神的警句,然后以松散的方式逐一阐述其大致的内涵。前边已经讲过苏格拉底的“未经考究过的生活是不值得的”这个至理名言,现在转至笛卡尔的名言。

  笛卡儿的名言是“我思故我在”。很多人就把它理解为只有我思才能够在社会上竞争,争得一己的生存,如果你不思,你就失去了竞争力,就可能没有办法生存。这样的理解与“我思故我在”是没有多大联系的。他问的是“什么东西具有确定性”,答案是思想本身是第一个能确定的人的本质属性。经过一系列的怀疑沉思,最终无可置疑的东西是什么呢?是“我在思考”,而我在思考说明我存在。其它东西在不在呢?不知道,要慢慢才知道。所以这个“思”确立了自己的在。而人家说“我吃饭故我在”或者是“我喝水故我在”,不然的话就都要死的嘛,医生也是这样说的嘛。干嘛就不这样说,偏偏说“我思故我在”呢?“我吃故我在”是自然的力量在起作用。“我思故我在”是思想的力量在肯定自己。“在”与吃喝的关系是因果律,因果律在哲学看来是研究自然的强制性,那属于实证科学的事情。而“我思故我在”是说我要想清楚哪个东西是最有确定性的,思想本身说:我在思想,这是不会错的,而“思”的发生必然要求一个作为思者的“我”存在。其它东西之存在的确定性有没有?这我还不知道呢,要慢慢来才知道。哲学的内在精神在这句话里也就体现在这里,以思想的力量主宰思想。既然思想的能力是第一个能够确定的人的本质属性,坚守它的独立自主,不就是获得了人的最基本的尊严么?

  还有 “面对实事本身”这句话,前边已有所涉及。这是胡塞尔的名言。有一次,我们在开现象学研讨会的时候,有人问我说:“事实和实事有什么两样呢?两个字对调一下又有什么要紧呢?干嘛要这样加以区分呢?”实际上,“实事”这个词是倪梁康教授的译法,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特有术语;而“事实”是我们的一般口语,也是经验主义哲学传统下的一个关键词。在经验主义当中,感官观察得到的事件叫做“事实”。“事实”指的是一个事件,比如说,“下雨了”、“没下雨”这些都是一个具体的事实。描述事实要依赖于概念,有些概念是必不可少的,是一些康德式的必然范畴,是我们不可避免的;有些概念是临时约定的,如“计算机”概念,就是有了这种东西后,用一个较为固定的概念来指称这类东西比较方便,人们就发明了计算机这个概念。不给它命名也可以,就这样一种东西摆放在那里。就是把桌子与椅子拼凑在一起,另外给它一个命名,也可以成为一个新概念。这些概念都是为了方便临时约定的。比如,在中文里,兄、弟、姐、妹是四个各有所指的概念,而在英语里把这些放在一起,用一个概念来指称,叫sibling,在中国就没有这样的一个对应的概念了,但也没造成很大的问题。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一种约定,有非常大的任意性。要描述“事实”,需要这种东西。讲“事实”需要概念,包括范畴性的必不可少的概念和临时约定的概念。而现象学的对“实事”的把握,是试图摈弃一切概念,错误的概念不要,正确的概念也不要,剩下的就只有“实事”本身。这就是胡塞尔说的“面对实事本身”,也就是智性直观所得到的东西。不过,无论你直观到什么样的“实事”,要描述出来,要传递给他人,还是要运用概念。这就遇到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了。哲学的困境就在这里,现象学的难懂也部分地源于此处。从这个名言可以看出,哲学试图追求的是绝对的无偏见、无预设,是要把握未受任何偶然因素干扰过的本真状态。如果真能达到这种状态,普遍主义当然也就实现了。

  我自己也有一句常说的话,虽不算名言,但对哲学精神的概括力也不小。这就是:“将讲理进行到底”。原来是“将革命进行到底”,后来的新新人类就说“将爱情进行到底”。现在我们讲哲学的时候,我说“将讲理进行到底”,这也是哲学的内在精神。人都会讲理,有时讲理,有时不讲理,有的人讲的是半截子的理,讲到这个事情能够通过就行了,就不继续讲下去了。哲学不一样,哲学要求讲理要讲到底,没讲到底的要继续往下讲,一千年没讲完还要接着讲。一千年不算什么,讲理不是那么容易的,讲一千年算什么呢?讲到底就是这个意思。它讲的这个道理,不是说你有你的理,我有我的理,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对立双方各有各的理的话,哲学干脆说这两个理都不成立,要继续找理。

  这样,要反驳某种哲学,只要你说出一个问题使得这种哲学说不清楚,那么你就把这个哲学给反驳掉了。被反驳了,你就得重来。有这样的要求,就使得哲学是一个非常难搞的东西。所以哲学就需要一直做下来,尝试一遍又一遍,哲学家也就一个接着一个。哲学永不轻易买账,如果相反的说法似乎同样有道理,那就不对了。当然,哲学关心的是最重要的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对于今日菜市场的物价的可能走向等类无关紧要的东西,哲学家是不进行争论的。但是重要的问题,比如说“理念是什么”、“价值判断的有效性的根据是什么”等等这类问题,哲学是需要追根究底的。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就是把人说话方式的最基本的结构,那些不可避免的概念,说任何一句话都要涉及到的概念拿出来进行系统的分析,这一整套概念就叫做范畴。“实体”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为什么要讨论实体呢?因为我们每说一句话都有主语,把所有东西中我要说的那个挑出来,我才能进一步说它。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东西,其背景无限地模糊,其数目无限地多。我要挑一个东西来说,把一个东西先拿出来。现在我就说哲学节或者哲学日这个东西,一说这三个字,我就把不是哲学日、和它无直接关系的东西全部排掉了,就是把这个东西给截取了出来。当被截取的东西被设想成是一个自存的对象时,就暗含了实体概念。比如,我说“这个杯子”,我就把桌面排除掉了,把旁边的纸排除掉了,把杯子里面的水也排除掉了。就讲杯子,其它的不是我要讲的东西。这就设想有一个什么东西呢?杯子这个东西,就是实体。接着,我说杯子是圆的、是白的,等等,这些都是它的一些属性。所以说属性和实体这些范畴是我们说话必然要暗含的概念,是描述性语言的主谓结构决定了的。不要这些就没法说话,也就没法进行命题式的思维。有了“实体”这个范畴,接着就又有了“属性”这另一个范畴。这样,实质性的哲学问题就涌现出来了:排掉属性以后,还有没有实体?我们说杯子有圆的、白的等属性。如果除掉这些属性还有杯子吗?实体到底在哪里,它存在吗?这样,形而上学的问题就应运而生。在这里,贝克莱就说排除了可感属性之后就没有杯子。当然可感属性就是靠我们感官而获知的,所以他就说“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样的问题,一直潜藏在那里,只是哲学家把它给挖了出来。哲学不是我们哲学家强加给人们的东西,而是你自己本身内部深藏的东西,哲学家带领你给挖出来考察。所以说哲学是回到精神的家园,它本来就是在家园里有这个东西,人家把它给掩盖了,遮蔽了。(虽然我不太喜欢后现代主义,但“遮蔽”这个词还是挺好用的。)有什么把它遮蔽了,我们就把它揭开,我没有把一个哲学精神硬塞给你,而是你自己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找到了它。哲学是要启发你自己走上精神探索之路,顺着这条思路你一定会发现到这些深刻的哲学问题,哲学就是这样只诉诸思想本身的力量。就是说,要把被遮蔽的东西揭开来,恢复其本来面目,让你回到精神家园,这又是哲学的内在精神的一个面相了。

  哲学在上述这个意义上是最保守的,不是说要创造很多东西,不是说要给你什么新东西,而是本来就在那里的,让你往后退,去挖。找出信念后面的东西,找出其根据来,这是内心深处理性的演进。这哲学的所谓进步就是“退步”,哲学本身在进步,但是在逻辑上它就是退得越来越到点子上了,越到根上了。这就是哲学的进步,有没有呢?也许有,但那永远是个问题。在那个有问题的地方,它就开始讨论,所以什么意味着有哲学问题存在呢?就是有悖论的地方,有互相缠绕、说不清楚的地方,哲学就在那里探险。而一清二楚的,还讨论个啥?所以哲学是在思维的边缘那里运作。

  关于哲学的“退”与“进”,与哲学对人类共通理性的认定有关。哲学必须认定你我之间有共通的理性,但如果哲学理性是共通的,哲学争论为什么还没有结束呢?历史上,这个哲学好像在某个地方找到了人类认识的起点了,另外的一种哲学又说找到在另一个地方也找到认识的不同起点了。这两者看起来同样有道理或同样没有道理,后来的哲学家就有工作做了。因为共通的道理不可能得出不相容的结论,哲学在这里就要求重来,继续深挖更根本的起点。哲学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往前走的或者说往后“退”(推)的。这就是所谓“将讲理进行到底”,一直到碰壁为止。什么是到底的一个指标呢?既然要彻底讲理,就不可能讲着讲着突然就任意停掉,这是不行的,那就不叫“讲到底”。讲到出毛病了,悖论出现了,说不清楚了,那就说明道理已讲到现在我们所能够达到的底了。哲学碰到了某种现时的限度,就是刚才讲的出现了悖论,或者是相反的说法听起来似乎同样有道理。碰到这个,就说明我们到了哲学的前沿,进入哲学的活跃地带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后现代主义确实是具有这个特征,所以我也不绝对地否认它。它只是常常人为地制造悖论,而不是按理性的要求往前走自然地碰到了悖论。这样,后现代主义就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刺激性和挑战性,但人为地制造陷阱,宣布哲学的终结,似乎是哗众取宠,与“将讲理进行到底”的精神相违背。

  康德还有一个名言:头上的星空,心中的道德律。这是哲学的内在精神的又一个集中表现。“头上的星空”,就意味着去追问万事万物是什么或者追问我们有关这些东西的观念的根据是什么。我们是如何追问的呢?追问到底有没有星空,“星空”的现象背后到底有没有实体,是不是除去了属性就什么也没有?这可以说是在追问“头上的星空”。还有在遥远的我们看不见的“星空”的背后还有什么东西?这也是一个对“头上的星空”的追问。无限与有限也是在“星空”一词中得到比拟。这些追问不是要搞清其中的因果关系。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天文学、物理学了,和哲学就没有直接的关联。在以前,这些学科和哲学没有相分离,现在却成为一门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了。说这个“星空”到底是什么,是恒星、是中子星,还是黑洞等这些说法都是与哲学没有多大直接关联的,哲学家也不会直接去追问这些属于因果系列的东西。哲学追问的是一个非因果的东西:是能辩明的理由。不是找原因,而是找理由,reason,不是cause。原因有实证科学去找,而我们有什么理由要这样理解而不是那样理解,则是哲学家所追问的。而康德所讲的那个“心中的道德律”,也是追问理性存在者接受道德律的理由,而不是找我们的行为在自然和社会过程中的原因。对因果决定性的“他律”之追寻,不是哲学伦理学的任务。了解到因为他是在这个家庭长大的,他受过这种教育,他读过这本书,所以他就相信了这些,这是社会学或者说是心理学的任务。而哲学伦理学本身就是说:相信这样做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好的,那是坏的,为什么?告诉我理由。你说这看上去是好事,那看上去是坏事,我把它倒过来说为什么就不行,你给个理由呀。你把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找出来也许有帮助,但还一点也没涉及到对这件事的价值判断。康德由“心中的道德律”又转化到“绝对命令”、绝对的理性上来。所谓“绝对命令”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不是康德自己随便给出的一个命令。在康德看来,所有理性的存在物,如果他认真地去反思道德判断的根据的话,得到的必然是这个东西:绝对命令。所以说“绝对命令”几乎是和自律、自由等概念相当的。

  “心中的”道德律,在心中,而不是说别人告诉我什么是道德的,我就遵照执行。当然,如果人家觉得这样做是不道德的,我这样做的话,人家就给我眼色看。这样,在社会压力之下,我无奈地遵行大家所认为的所谓“道德”。为了避免麻烦,你不得不遵守了社会规范,但这半点都没有说明你具备了道德人格。道德人格是从内心自己要求说要这样做,仅仅因为这是道德的,而不是因为经受不住社会的压力。相反,能冒天下大不韪去做你的理性告诉你应该做的事,才真正说明了你具备强有力的道德人格。这里依靠的是内心的理性的独立判断,是“自律”,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更不是由自然因果或社会因果决定的“他律”。也许大家搞错了,要我做不符合理性之“绝对命令”的事,而我不为所动,还要按照我的理性发现的原则去行事,无论后果会对自己带来多大的物质或名誉损失。

  当然,如果是你的理性搞错了怎么办?那就没办法了,再重来吧。什么东西都可能出错。做数学,你以为搞对了,以为自己考了一百分,可是卷子发下来一看,不及格。但是你不能说不按自己的思考来做,只是看看旁边有一个“2”字,我就抄上去;我看到墙上有个“3”字,我就顺便写个“3”。不能这样干是不是?或者说我靠扔硬币,把答案随便弄两个,100或1000。这是不行的。你总得按照自己的思考来运作吧。到底你搞错了没有,那谁也不敢保证。哲学家随时都有一种开放的概念。在他看来,他找到了这个,但是他随时准备着接受别人说“这是不对的”或者说“这是有问题的,你搞错了”。因为只要是用思想本身的力量让他信服他搞错了,他就接受,否则他就不接受。如果理性找不到这个东西,或者所有能提供的理由都似乎同样有理或同样没理,他就否定这个判断。他就理直气壮地说:“我不知道”。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说的:我之所以比你们聪明一点是因为我知道我是无知,你们却是无知自以为有知。他说无知不是随便说无知就算了,而是理直气壮地,有板有眼,有理有据地说:“我不知道”。通过这样证明给你看我是不知道的。这就是讲道理“讲到底”的态度,没有被证明的东西不能作为一个准则来指导人生。

  4、 哲学最清楚理性的限度

  在哲学中将讲理进行到底,当然不是说在实际生活中,也要把道理搞透了才采取行动。实际行动中的决定,并不能等到把相关的问题的道理全部想通了才可以做出。比如说我正在思考哲学问题,但突然发现有人拿枪指着我好像要开火,我大概不会马上想到和他讲道理吧,也许我有什么东西砸过去就砸过去了,或者干脆撒腿逃命,反正要即刻做出决定,到底决定是否做对了,天知道。这就是说哲学本身是一种独立的思想,纯粹的思想活动,它也许可以帮你在非紧急关头做好人生中最重大的关键性的决定,但对日常生活中每天都需要做的技术性决定或应急措施来说,哲学式的彻底考察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再也不会问:哲学家一天到晚都讲这个,他会行动吗?最后都没有结论,他怎么办呢?他不用吃饭?不用走路?他会不会想这块地会不会随时陷下去?你现在终于知道,这些问题都出于对哲学的本性的误解。哲学家在做哲学思考的时候也许是没有多少行动的,但平时还是和我们一样生活在现实当中。笛卡儿就是这么说的:“我再不做这个沉思的话,我就老了,死掉了,没有机会了。”但是,我的理性能力以前弱,特别弱,所以要长大成熟以后才能做,轻易不能去做这种根本性的沉思工作。但是现在没时间了,没办法了,只有开始做这个工作了。所以理性主义哲学是首先承认了人的不理性。很多人误解为理性主义哲学家是只把人当成是完全理性的,这是绝对的错误。笛卡尔的第一沉思结尾时就说,你看,我使劲想,想出了一些与习惯不符但很有道理的东西,我如果不把这些新思想加强,我的老习惯又会把我拉回老套中去了。不过这种思考太费力,这样下去我受不了,我还是休息一会儿吧。笛卡儿认为理性的力量是很微弱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有意识的去弘扬它,去推动它,使劲去运用它,才有可能找出一点点可能是真理的东西,不然的话根本就没有希望了。这里隐含了他对自己这样的一个基本估计:“我知道我理性的力量还是挺弱的,我一般情况下是不理性的。”所以理性主义哲学家对人的本身的理解,不是把人看成完全理性的存在,而是知道人的理性的力量很微弱,所以需要我们最大限度去运用它,使劲去促进它。因为我们要找到真理,找到正确的判断,只有一种力量可以做到,就是理性的力量。理性再弱也得用它,没有其它办法。用我们的情感不可能找到真理,用感觉也找不到真理。真理是一个判断,判断存在真假。分辨真假是理性才会做的事情,其它东西不会做这个。在经验主义传统里思考的哲学家,像休谟、洛克等,虽然主张观念起源于感觉经验,但当他们做出这种经验主义的哲学判断时,不可能宣称自己只是凭感觉说话的,他们照样以为自己的哲学最合乎理性,尽管他们对理性的解释非常不同。

  所以理性主义不是说生活只有理性,没有人会这样认为。只是说,我们要进行判断,要进行哲学性的思考,要搞清楚问题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就必须用理性,用其它东西来代替是绝对没有出路的。而生活本身,大部分时间是根本没有理性可言的。我呼吸,我走路,我吃饭,好吃的不好吃的东西都扔了,这些都没有多少理性可言。就拿我自己来说,吃东西我似乎是最不讲理性的。也不按照一天三顿来吃饭,什么时候饿了我就吃。有时候即使我饿了还不吃,有时候吃三顿,有时候吃两顿,一天半顿也有可能。我们大多数人也不会按照营养配方来吃,起码平时我就很少有这样的概念,即使我知道有某个好的配方,我也不去理会它,我是怎么方便怎么来。即使这样,人家觉得我是一个很讲理性的人,好像是理性的代表,但是我为何又表现得好像那么不讲理性呢?其实理性主义传统讲的价值理性,不是指这些工具理性。理性就是说该用理性的时候就使劲用它,不该用理性的时候用就别让理性掺和。比如说,我们需要想半天再嚼一口饭吗?每吐一口唾沫需要思考它的来龙去脉吗?如果整天如此,就是非理性了,而不是理性。不是理性管的地方而用理性来制衡它就是非理性。如果在谈恋爱的时候说:“到底你为什么爱我,说不出来我就不理你,”这是非理性的人才做得出来的,“你讲不出道理,还想来娶我,没门……你讲出个爱我的道理出来吧,不然别来见我……”这种人是绝对的非理性的人。在不是道理管的地方叫人讲道理那是非理性的绝对表现。

  刚才谈的是在私人生活层面理性的适用范围。在社会政治层面,更有必要弄清楚这个道理。一个滥用理性尺度的不理性的社会,会在人家根本没有触动到其他人的利益的时候,叫你非要讲出个道理来才让你干一件事。虽然你没有损害到别人,但是你讲不出道理为何要这么做,就不让你这么做。这样的社会看似讲道理,其实是最不讲理的社会。我要画一幅画,你却问“你为什么要这样画”,还说“你说不出道理来就不能这样画”。只有最不讲理的社会才会逼着人家在这不必讲道理的时候去讲所谓的“道理”。我要喝水或喝茶,你要喝咖啡,旁边却有声音说“干嘛喝这些,你讲出个道理来”。我们说“我不知道,我爱喝这些”,这声音却说“讲不出道理就不许喝”。我写了几句诗:“高耸的远山/盘绕着痴迷的思绪/阳刚给典雅描眉/往日酿造的劲歌/到此刻才唱出醉意”,如果有人看了,就问:“你这里边的逻辑关系是什么,是根据什么普遍原则写出来的?”还说,讲不出个所以然来就不许这么写,我就只能哑然失笑,置之不理。如果社会到处如此逼人“讲道理”,这是不是最不合理的社会呢?我看差不多了。其实,一个合理的社会,就要在维持社会基本稳定的条件下,让所有的人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各种愿望,不管这些愿望有多么离奇怪异。所以理性这个概念不要滥用,不是它管的东西却硬要用理性来衡量,这就变成非理性了。顺便再次强调一下,我们现在经常说的理性是指科学理性或工具理性,这在哲学传统中主要属于经验主义,而不是理性主义。哲学中的理性主义与这样理解的经验主义的工具理性,不但不一样,而且相互对立。康德的理性主义,主要体现在理论理性与价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哲学理性主义的特征主要是坚持认为存在独立于感觉经验的必然真理或普遍原则,而对逻辑推理的有效性而言,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都同样承认,不存在很大的分歧。至于情感或欲望之类的东西,无论在哪个学派哪个传统中,很少哲学家认为这类东西会有什么认知判断的功能,更没有人以为这些非理性的东西应该从生活中清除出去。

  总之,理性本身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我们要把问题搞清楚,要下判断,其它东西都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用这个了。感情再丰富、再浪漫、你再英俊、再有钱、再高贵、再性感,与判别什么东西是对还是错没有必然的联系。要做哲学,要去思考,要追求普遍性,而还要诉诸非理性,我就不知道怎么去弄了。这有可能吗?不可能,因为你说要什么主义也是理性在判断。你可以大力提倡浪漫主义的甚至反理性的生活方式,但是只有借助理性的部分功能才能做出这种提倡。情感是不会说话的,感觉也不会,说话的只有这个理性。语言是理性的,没有逻各斯这种东西,我们能肯定或否定任何东西吗?这是不可能的。哲学的内在精神——讲道理和这个理性的概念的联系就体现在上面所说的方方面面之中。

  5、 哲学与实践

  接下来讲哲学与实践这个问题,这就与上面谈到的哲学之有用还是无用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了。一般在哲学中讲实践,有两个概念特别容易搞混了,实践哲学和“哲学就是实践”这两个东西总是让人给弄混了。有一种哲学是把“实践”作为最基本的概念,说“检验真理靠实践”,实践是理解一切东西的出发点,是衡量其它一切东西的价值的标准,这是一种实践哲学。但是有人就把这个说成是“哲学就是要去实践”,那就完了,搞混了。讨论这个实践是什么的标准的时候,它是在做理论上的思考,不是在干某种事情。你说“我是哲学家,所以我是实践方面的专家,你不是搞哲学的,你不要实践,我来实践。”这一定是一个荒唐的人,是在胡说。所以“哲学就是要去改造社会”这种说法需要好好的考虑。当然可以为了改造社会而去搞哲学,但是搞哲学那阵子本身是在思考,而不是在做某种具体的改造社会的事情。搞哲学需要思考,而不是让我们去“实干”。所以,可以说,有时哲学是为了实践,在这种层面上我们可以去讨论哲学的功能。但哲学不是让我们去具体操作,去“干”。谁都知道,搞哲学的最典型的形象是坐在那里“想”。一个长着长胡子的人紧锁眉头,仰望着天空,或是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老人手抚着下巴,注视地上,沉思着。这种典型的哲学家的形象怎么就变成了最实干的人呢?这是和它对立的东西。实践哲学与把哲学说成就是实践是经常被混淆的。哲学是讲道理的,它是把道理讲清楚,有没有可能通过实践把人都改造成讲道理的呢?哲学本身是没有这个责任的。起码它让你知道,要讲道理的话,这才是道理,让你明白你要讲道理的话就这么讲。比如说讲伦理学、讲道德哲学,就算你把价值第一原则找到了,你认识到这些道理了,你就必然会变成一个很道德的人吗?不一定哟。如果你想知道做这种事是道德的,做那件事是不道德的,哲学会帮你这个忙。但你是否会最后去做道德的事,哲学却不敢担保。哲学作为一种思想本身并不主宰这个,这是哲学主宰不到的。所以康德他可以有他的道德哲学,但是他的行为完全可以看起来不道德。生活中我们可以有不道德的行为,即使我们主张的是一种道德哲学,这二者是不相矛盾的。道德哲学只是说要认清楚要做道德判断该如何才有根据,才合乎理性,哪种道德判断是错的,哪种判断是对的,就这些。没有说你认识其中哪一条道理,你就必然会变成道德的人了。人的性格(你是怎样的人)和想清楚什么问题是两码事。当然没有把前面一个问题搞清楚,你有可能自以为是做了好事,其实是做了坏事了,因为你不知道如何区分好坏。

  流行的价值观,就很有可能包含毫无道理的戒律,甚至还有颠倒是非的东西。比如说,有些不同文化里头不同的观念,是历史上某种偶然的因素带进来的,它所禁忌的东西可能是道德中性的东西,把这个当成是不道德(不是道德中性的),就是判断的错误,就是应该从道德理念系统中清除出去的。有些却倒过来了,好的东西被当成是坏的,或者说坏的东西被说成是好的,理性试图把这些东西都搞清楚,是好的东西就留住,颠倒的东西重新颠倒,中性的东西排除出去,让它不起作用。这就是道德哲学的一种理想。能否做到呢?很难。有谁尝试过没有?人家一直都在尝试,大多数原创性的道德哲学家都干这种工作。现在的西方大学哲学系的伦理学教的全是这种东西,不会教其它东西的。就是说,你把某位公认的道德哲学家的伦理学理解透彻,看他如何导出一个伦理判断的标准,然后学会按这种标准给自己的道德抉择做引导。如果另外一些道德哲学家的伦理学导致不同的结果的话,问题就暂时没有定论,这就需要我们继续讨论,伦理学的课程都是以这种讨论的方式进行的。如果教其它东西并把它叫做伦理学,那是误用了“伦理学”这个名词。人家会说:“怎么教伦理学教这个,你一定是搞错了”。由于道德哲学的定论很少,我们就要继续深入思考这其中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当然,我也试图做这种工作,我的第一本书就是讨论这个的,讨论道德判断的最终根据是什么的,只是现在还没有中译本。

  哲学的内在精神与实践问题处处有瓜葛。价值问题是实践问题的一个预设,你没有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实践。因为实践不等于行为,行为只是可以观察到的身体的动作,而实践可不一样。那实践是什么呢?你有一个想法,然后按照你的这个想法去把东西改造成同你的想法相符合,这就是实践。自动的从窗口掉下去,那不叫实践,也不叫行动。实践是一种行动。行动又是什么呢?有意识、意念在先的动作系列才叫行动。如果你睡觉睡着了,别人将一把手枪放在你手里,对另外一个人拿着你的手抠了一下,“嘭”,打死了一个人。你醒来以后有人说是你干的,说是“你用手抠的”。你会说,我没有用枪打死人,那不是我干的。你没有这个行动,你不应该负责任。因为什么呢?因为当我们说这是你的行动的时候,就意味着,你开始想这么干,后来就这么干了(这时间多么快就无所谓,只要有这个过程就行了),这就叫行动。实践基本上是和这个概念相吻合的,实践是这样的意图先行的东西。这样的话,就说明要实践首先必须要在价值定向上进行选择,没有选择的随便自动的行为就不叫实践。选择一个东西去做就存在一个价值判断,不然的话就没有,这个价值判断事先规定了我们要怎么做。有些判断是康德所说的假言判断,即,假如想要达到那个目的,你要做些什么才能达到?这叫假言判断,是工具理性。就是说,目标已经知道了,如何达到它,是现在需要搞清楚的,这就走进技术理性的范畴了。我想把这个房子给盖起来,盖五层。在动手盖之前就需要设计,还要计算人力物力等。完了把它盖成你所想要的那个样子,这叫实践。这个工具理性也是实践理性。还有一种实践理性不是假言的,而是定言的判断,也就是所谓的“绝对命令”。这个定言的判断表达的是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把目的本身是什么东西要找出来,搞清怎样的目的是正当的,才是我应该追求的目的。这就是道德理性,道德哲学一开始要做的,就是要找这个第一原则。最高原则找出来了,其它具体规则就可以从中导出来了。这就是伦理学、价值判断和实践理性需要遵循的东西。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你随随便便就说我来一个经验主义的伦理学,不搞理性,调查研究一下大家信什么之后,就把发现的东西公布出去,就说是伦理学的研究成果。这个东西,你想想看有没有起到伦理学应该起的作用。比如我调查了50个人的意见是什么,结果是大家的道德观念一致,接着就公布了。但是既然大家的道德标准本来就是一样的,还需要你公布干嘛呢!你伦理学家有什么用,你把这个弄出来有什么用?把大家已经有的东西写在纸上就是你的任务?这本来就有的,和你没有多大关系。如果我弄出来的结果是这50个人的观念不一样,各有各的,弄出好几条规则。那么我就将规则作“哪儿来哪儿去”的处理,各自分别发回给他们。这样的话,人家的道德观念和我照样无甚关系,人家本来就有这些观念嘛,我把它写在纸上还给他们并不代表我就做了一个伦理学家该做的事。如果是我调查了大部分人一致的道德观念,完了以后,告诉少数持不同道德观的人说:“你属于这个社会,你不同意也得就范,你非得服从不可”。这样的话,你是蛮不讲理,这不是将讲理进行到底。你调查的时候把我排除在外,完了以后弄出来的规则又要求我去遵守,就说我应该按照你的要求去干我自己的事情,你不是无赖是什么?所以,按照经验所总结出来的东西是不可能成为规范意义上的伦理学的。它要么是无所作为的,要么是不讲理的。不讲理的东西还叫伦理学吗?让人家不服也得服,这叫什么?这叫暴力,叫强权。强迫人家按照你的想法做,就是人家真的做了,也和伦理道德的本来要求背道而驰了。

  哲学与实践的关系的关节点就在这里:关乎我们的价值判断问题。哲学就是运用思想的力量找到价值判断的根据。如果理性在这里失败了,也就意味着价值理性的彻底失败,实践理性也就只能是完全的工具理性了。这就澄清了哲学与实践的关系的某个层面。我这里主要讲了哲学思考与实践如何通过价值判断来达到结合的,还强调了不能把“哲学就是实践”和实践哲学相混淆:哲学本身是理论不是实践,但我们可以讨论实践哲学的可能性。

  6、 结语:哲学是严格的学术而不是意见和观点的集合

  很多人以为哲学是没有规范的偶得信念,你有你的哲学,我有我的哲学。如果真是这样,哲学怎么还能成为一门学问呢?大学里面怎么还会有哲学系?并且,如果在一所传统的名牌大学里面撤掉哲学系的话,那么这所大学就名不副实了。其它实用一点的学科还可以撤掉,但把哲学给撤掉的话,我们一定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还是大学吗?但是,在生活当中似乎还真是各人有各人的哲学。这又作何解释?

  “哲学”这个词是有歧义的,在学术之外,它有时确实是指人们不加追究就接受下来的基本预设,而不指哲学家那样的对这些基本信念的系统的有板有眼的质疑和理性重建。这些基本预设的例子有:“外部世界确实存在”,“存在区分真与假的标准”,“事实是判断的依据”,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哲学和宗教的问题域基本上是一样的,一些基本的假设都是它们要关心的。但是,从学术的意义上讲,未经考察过的基本信念叫做“意见”,而有了对这些意见的不信任,哲学才真正开始。真正的学术上的哲学的关心方式和我们一般的关心方式包括宗教的关心方式是不一样的、甚至相反的。一般的关心,是想方设法守住这些基本信念,而真正的哲学上的关心是质问这些信念有没有根据。你说要信这个,到底能不能信它,如果没找到根据,或者不是在理论上不可或缺,就不要信它。在没有质问它之前,不要说“这个东西就是我的哲学”。把这些基本信念拿来拷问,问它对不对,这就是我们讲的学术上的哲学,是古希腊以来开拓的传统意义上的哲学。我们大学生、研究生是在做学问,当然应该以学问的眼光来理解什么是哲学了。在柏拉图那里,哲学一开始就把自己与意见区分开来了。哲学是理性的,是把道理讲到底。如果我们随便说几个观点或随便信点什么就是哲学的话,到大街上去随便问任何一个人,他可以一小时平均给你十个“哲学”。这样的话,“哲学”就太多了,大家都是哲学家了,大学里还要哲学系干嘛。哲学不是意见的堆积,不是随便说说自己的看法,在无限多的观点和看法中再增加一个,凑热闹。起码在真正的哲学家看来,其它的哲学所说的道理有缺陷或者没有把道理说透,抑或有说错的地方,而他说的比那些更有道理,他才搞出自己的哲学来。不然的话,他就不搞了,不是这样的话,说出来的话再正确,也不能算是在做哲学。

  哲学在某种意义上说确实是很个性化的,几个人一起干在大多数情况下恐怕很难做出原创性的哲学成果。哲学的命题要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做不到就得重来,但与实际上有多少人认同又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哲学的内在精神就同时包括了自由、自主、普遍性、必然性、探索性、独特性等等激动人心的东西,这也就是这个哲学的节日所要纪念的东西。我所要讲的哲学的内在精神大概就是这些。我是以散论漫谈的形式来进行的,从不同时期不同哲学家的几句名言中引发我所要讲的东西。最后,还是让我用我以前写的一段“为何要学哲学”来做结束语吧:

  你是否想过,人们都追求快乐,但是,除了快乐之外,生活还有更高的目的吗?如果有,那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么为何人们对快乐的追求要有所限制?假如做一只蝴蝶比做一个人更加快乐,你愿做一只蝴蝶还是做一个人?当你觉得你自己或别人做了不应当做的事,你是根据什么标准说那是不应当的?此种标准可靠吗?

  你是否想过,除了世界上能被看见的东西,还有没有根本看不见的东西存在?你如何能够把一个有思想感情的人与一个行为和人差不多的机器人区别开来?一只狗有没有思想?如果动物学家告诉你狗没有思想,你凭什么相信他?如果你相信狗有思想,那么蚊子也有吗?含羞草呢?玫瑰花呢?冰箱呢?计算机呢?你能说出个令人信服的然和所以然来吗?

  你是否想过,空间有没有尽头?时间有没有开头?当你把一本厚书从书桌上放到书架上时,书原来占据的空间是留在了桌面上,还是跟着书上了书架?或者根本就没有自存的“空间”?我们要对准时钟时,怎么知道谁的钟最准?最准的钟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什么秘密能接触时间本身?有“时间本身”吗?

  你是否想过,除了我们从生活经验、实地调查和科学实验中得来的知识,还有没有其他种类的知识?知识的可靠性如何得到保证?有没有某种东西,再聪明的人们联合起来再坚持不懈,也根本无法对其有丝毫的知识?那些有名的数学定理,在任何一个数学家发现和证明它们之前,是否已事先存在?如果存在,在哪里存在?如果不事先存在,如何能够被人“发现”呢?

  你是否想过,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和政府?从最根本上看,是国家为个人服务,还是个人为国家服务?在政府该管和政府不该管的事务之间,我们应根据什么去划清界限?立法的根据是什么?什么是正义?正义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回事吗?或许有些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事也是非正义的?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的,虽然大多数人并不总是意识到这些问题可以有板有眼地追问,并且尝试对它们做出回答时需要具备严格的逻辑推理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和独到的洞察力。哲学是什么?哲学就是教你如何挖掘出你这种本来具有的、但深藏不露或被严重压抑了的能力。苏格拉底说:“未经考究过的生活是不值得的”,你为何不以轻快的步伐迈进哲学的殿堂,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进行一番探究,培养一点“把讲道理进行到底”的精神,给生活多增添几分豁达和深沉?如果你不想整个地被牵着鼻子走,在原则问题上有自己系统而深入的看法,来学习哲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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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的苏格拉底何处寻觅

  苏格拉底和孔夫子至少有一点很相似,那就是他们都通过与人们对话来展开自己的思想。他们都没有留下自己的著述,但他们的思想都好像在对话结束时即获得了独立的生命,从此开始了既穿越历史又创造历史的远征。可以说,在他们那里作为私人生活方式的思和想给我们后人的公共生活方式和个人心性修养提供了种子和土壤,而正是这些种子和土壤使我们得以在自家的田园里耕种和收获。孔夫子的对话如何使炎黄祖孙打造中华精神,已有的精彩论述不计其数,我无力也不必在此多费口舌。不过,如果只就哲学这种特殊形态的思想来讲,孔夫子的情形到底如何还不太明朗,而苏格拉底确实是毫无争议的将自己的生命不折不扣整个地投入其中的人。让我们看看他是如何投入其中的,后来的追随者又有何表现,再看看我们现代人在哪里可以觅倒苏格拉底的影子,也许不会全无意义。

  1. 自命为“牛虻”的苏格拉底

  在柏拉图的对话《申辩篇》中,苏格拉底声称自己是神赐给雅典的独一无二不可代替的“牛虻”。为何一个城邦需要一只像他那样到处叮咬的牛虻呢?苏格拉底说,这是因为城邦就像一只身体庞大的动物,充满惰性且总是睡眼惺忪。这样,要使这头巨兽在该动的时候动起来,就需要有一只专事叮咬的牛虻来唤醒它。苏格拉底是如何履行这种牛虻的职能的呢?那就是用提问的方式挑战人们的成见,让人们意识到自己没有知识,有的只是盲目无根据的偶得信念。苏格拉底是通过他声称的“助产婆术”来启迪人们的:他只提问,让对方回答,顺着对方的思路继续提问,直到对方陷入自相矛盾自己发现自己的无知为止。初看起来,他问的问题很简单,谁都自以为很有把握做出正确的回答。而倒是苏格拉底自己率先宣称自己无知,然后再让对方意识到同样的无知。“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似乎让人们认识了自己,但同时也让似乎认识了自己的人感到失望:他们在智慧的镜子面前发现自己的形象并不高大,连自己的无知都要借助苏氏的助产术才有所领悟。此时,不管他们是否还敬仰苏格拉底式的智慧,首先感受到的竟然是被牛虻叮咬的刺痛。

  当我们说苏格拉底“履行牛虻的职能”时,很容易将这理解成是苏格拉底在生活之外扮演的一个角色。但是,我们知道,苏格拉底是自己选择了这种使命作为自己的整个生活方式的,并且这只牛虻最后从容地接受被他叮咬过的巨兽的死罪判决。他在死刑到来之际拒绝以罚款赎罪的方式进行妥协,也谢绝人们的救援,因为他相信此时的逃生就等于对自己使命的背叛,而背叛了这个使命,就等于否定了自己整个生命的意义。

  或多或少是由于苏格拉底的死,导致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的洞穴隐喻中把哲学家比作被解放的囚徒。在洞穴中的一个囚徒失去锁链以后看到了影子产生的机制后,再也不可能把影子当作实在了,他的灵魂的状态发生了不可逆转的突变。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分为三个部分:欲望、激情、理智。与此相应,人也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逐利者、好胜者、爱智者,其中爱智者就是哲学家。要从其他状态变成哲学家的状态,就是要使灵魂的理智部分变成主宰,在生活中体验理智运作过程提供的最高级的快乐。有了这种最高级快乐的体验能力的人,必定早已体验过其他两种快乐,而体验过其他两种快乐的人,却未必体验过哲学运思的快乐。很显然,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正是这种在灵魂中做哲学的人,这种人的哲学不必体现在文字著述之中。

  不过,柏拉图笔下的被解放的囚徒自己并不愿意回到洞穴去打理囚徒们的事。苏格拉底却不一样,他偏要像牛虻一样飞来飞去到处叮咬惹人烦。尽管这只牛虻后来被追认为整个西方文明的奠基者之一,从他开始的追根问底精神在两千多年后的今日照样很难为大多数人所理解。

  2. 苏格拉底之后

  苏格拉底以后,大概再也没有哪个哲学家把自己称为“牛虻”。这也许意味着哲学家的思考可以脱离现实的政治,但并不意味着哲学一定要变成仅仅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种职业。应该说,在后来的不少哲学家那里,就是哲学探究真的成了职业,他们也没首先把它看作职业,而是当作自己的生活方式。

  据说,笛卡尔在二十出头做的一个梦,促使他做出以寻求终极真理为整个生命的目标的决定。他的彻底怀疑的方法论原则在他的几个沉思中得到了出色的应用,他寻求到的第一个在他看来不容置疑的真理是“我思故我在”。这个我,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某个对象化的客体,而正是那个正在怀疑、正在思考的笛卡尔。他把自己的存在当作思考的第一主题,不是由于敬业精神而做出的无私奉献,更不是井底蛤蟆不知天外有天,而是他的人格哲学化后寻求确定性的起点时进行运思的逻辑要求。笛卡尔的沉思没有苏格拉底面对的听众,从而也不能即刻让那些自以为有所知的人陷入承认自己无知的尴尬境地,但笛卡尔的沉思过程也是以对传统的习惯思维的质疑为背景支撑的。不同的只是,这些传统观念的承载者在笛卡尔那里是他自己,而不是别人。

  笛卡尔开创的理性主义传统的精神实质,是要将外在的文化历史传统的影响在人的理性活动中排除,从而在思考者自己的本真先验世界中挖掘内在必然。于是,在这个理性主义传统中开展哲学研究的哲学家,不可能不把自己的哲学追求当作实现自己生活意义的一种全身心投入的探险。斯宾诺莎为了他的自然神论的哲学被赶出了犹太教会,并被他的父亲逐出家门。他以磨镜片维持生计,而整个身心却被这样的一些终极问题所占据: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结构和本性是什么?什么力量使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我们的理智和情感是如何运作的?所有这些都基于什么理由和原因?很明显,斯宾诺莎坚信苏格拉底的名言:“没有考究过的生活是不值得的”。斯宾诺莎藐视自己所处时代的价值观念,因为他深信自己找到了永恒的价值,而流行的价值观念只不过是偏见。这样,斯宾诺莎的牛虻品格也是不言而喻的,只是他没有把叮咬刺激现存的政治实体和冲刷流行的偏见当作自己使命的主要部分而已。不过他的结局和苏格拉底也差不多:生活贫困并谢绝善意的赞助,惹来一部分人的痛恨,赢得另一部分人的崇敬。在哲学思想史上,他树立的照样是不朽的丰碑。

  现在该让我们看看十八世纪生活在哥尼斯堡的那位最著名的小矮人伊曼努尔·康德了。在康德看来,“天上的星空、心中的道德律”,这就是我们的生命中值得关注的东西的全部。在普鲁士某贵族的庇护下,康德曾经在上流社会的圈子里如鱼得水,大出风头。但康德不久就疏离了那种夸张的生活方式,隐退到他内在心灵的先验世界里继续他的伟大历险,建造他批判哲学的宏伟殿堂。康德式的批判精神,与苏格拉底的牛虻精神虽然不属同一层面的东西,但在对待流俗偏见的态度上,却是一脉相承的。苏格拉底的批判对象是分立的价值偏见,康德要进行批判考察的却是整个人类经验和人类知识体系的先决条件。康德的道德形上学,则是对所有可能的道德判断的理性基础的挖掘和奠定。

  康德无疑是他自己道德哲学的实践者。不过,人们有个误解,似乎康德如果要生活得与自己的道德哲学相符合,就必须每件事都按照他自己提出的“绝对命令”的要求去做。比如说,康德认为“绝对命令”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撒谎,如果他忠实于自己的道德哲学,就绝对不能撒谎。其实,这样的看法,只有在对康德道德形上学的一知半解时才会形成。根据康德,人之所以需要道德,正是因为他是在外在必然的他律的作用下去争取道德立法的自律的一种存在。如果他完全受制于外在的因果必然而没有自我立法的能力,他就与一般的自然物没有区别,因而也就谈不上道德责任和道德诉求。如果他完全脱离了外在因果律的制约而成为自身行为的绝对主宰,他就成了上帝,只可能做最好的事,也同样与道德问题无关。由于人是他律与自律相互较量的场所,自由意志才需要以理性的名义发出“绝对命令”去规范自己的行为。至于最后人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绝对命令的要求,那就要看自律与他律双方的力量对比了。康德在他的哲学中当然不会包含对自己身上这两种力量对比的估算,更不会将自己看作与上帝同类的脱离了外在因果决定性的绝对主体,所以不管康德本身的实际行为是否合乎他的“绝对命令”,都不可能在这一点上与他的道德哲学发生矛盾,因为他也生活在自律与他律之间的动态张力中。

  到了现代西方,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人数量急剧增加,但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只是把哲学研究当作众多职业中的一种,而从事这种职业也只是在谋生过程中服从社会的分工,而不与自己的内在人格发生必然的联系。这样,苏格拉底式的质问虽然作为这种学术本身的要求被继承了下来,但质问的对象主要已不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人,而是业内的同行。除了从事哲学这个行业的人,很少有人知道哲学专家们在关心讨论些什么问题。应该说,大多数哲学教授们并没有觉得自己要扮演“牛虻”的角色,也没有多少人期待他们扮演这样的角色。当哲学的学术化变成过度的技术化时,它的直接的文化批判功能就基本丧失了。

  在这样的学院化、技术化的常规中,真正强有力的哲学思想就要以例外的方式显现自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逻辑实证主义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爆破性批判力让人震聋发聩,随它而来的却是使哲学迅速失去社会批判能力的深度专业化和技术化过程。实际上,由于逻辑实证主义者将一切有关伦理价值问题的讨论宣布为毫无意义,一切对流行价值观念的批判在他们看来也毫无意义。于是,在他们那里,苏格拉底式的批判精神被科学主义所代替。他们在批判传统形上学的同时却把哲学的价值反思功能一概抛弃,成为哲学的文化批判精神的最大扼杀者。所以,像萨特、福科这样的具有强大的思想穿透力和现实影响力的哲学探险家,就被以逻辑实证主义为旗帜的哲学专门家们目为哲学学术的大敌。

  也许,在某种意义上,萨特福科之流确实与实证主义哲学思潮不共戴天,但他们却是苏格拉底批判精神的真正继承者。先不说他们的思想对流行价值观念的颠覆作用如何比“牛虻”有过之而无不及,就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去实践他们的哲学这一点而言,他们也无愧于当代苏格拉底的称号。萨特终生未婚却身边美女如云,还拒绝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福科以非凡的笔触写下了《性史》,他由于寻求同性恋性行为的终极体验而死于爱滋。这些事情似乎互不相干,但在这里我们却看到了同一个道理:以自己的原创思想为自己生活的最后依据的人,不可能将同代人偶然接受的流行价值观念视作神圣,也不会承认任何思想领域之外的权威。

  3. “理想主义”的吊诡

  柏拉图是理想主义的最大代表之一,而柏拉图对话中的主角是苏格拉底。由此看来,苏格拉底的牛虻精神无疑是理想主义精神的一个典范。但是,苏格拉底被处死时,罪名之一是腐蚀青年,也即破坏了年轻人的信念,事实上,苏格拉底所做的也确实是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后放弃原有的信念。这样,有些人就会觉得大惑不解:理想主义不是要以树立坚定的信念为前提吗?为何以破坏人们的信念为己任的苏格拉底不是理想主义的敌人,倒成了理想主义的英雄呢?

  这样的困惑,主要是我们被长期灌输的对理想主义的错误理解造成的。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提到过,很有些人错误地把“人文主义”理解成“关注人类事务多于关注自然现象”,因而把中国传统哲学不恰当地归结为“人文主义”。这里,情况类似:很多人把“理想主义”理解成“胸怀一个坚定的信念并为了这个信念去努力奋斗”,至于要坚持什么样的信念才可以成为理想主义者,人们很少过问。但是,假如有人坚定地持有这样的一个信念:“世界上百分之八十五的人都应该为成为我或我的后代的奴隶”,并为这个信念的实现无所不用其极使出浑身解数终其一生,我们显然不能将他称作“理想主义者”。由此看来,要成为理想主义者,不但要看你是否有坚定的信念,而且还要看你的信念的内容为何。那么,什么样的信念才可能成为理想主义者的信念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价值论问题,没有专门论证,是不可能从原则上论述清楚的。但是其中有一点非常清楚,那就是,理想主义者要追求的目标不能是由时政或流俗所设定的,因为时政和流俗与“理想”概念相对立。于是,我们经常称之为“崇高理想”的东西,如果它涉及的主要是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或分配的支配权问题,就很可能与“理想主义”风马牛不相及。相反,那种对精神自由的追求、为了这种自由而对没有理性根据的流行价值观念的抵制或蔑视,倒与苏格拉底的牛虻精神一脉相承,因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理想主义的神韵。所以,像“不自由,宁毋死”这样的口号,像“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誓死捍卫你自由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样的名言,无疑都放射出理想主义的光辉。

  有人常常要我们认为,一个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实际上受益的人越多或越具整体性,这个目标就越具理想主义色彩。因此,“伟大”的理想似乎一定要以“大多数人”为关切的对象。涉及人数多的事情叫做“大局”,而有理想的人任何时候都要“服从大局”。但是,让我们对比一下如下两种说法,第一种:“为了全局的利益,宁可错杀一百,也不可错放一个”,第二种:“为了防止不可逆转的哪怕一个冤案,宁可错放一百,也不可错杀一个”。这两种说法,哪种更接近理想主义?任何对理想主义的本来意义有所理解的人,都会知道,代表理想主义的是第二种说法,决不是第一种。但恰恰是坚持第一种说法的人站在了“大局”的立场上!由此看来,把理想的光环让芸芸众生去烘托,是张冠李戴、误入歧途的做法,是让理想主义毁灭的滑稽戏。张艺谋导演的电影《英雄》里秦皇在“剑”字的书法中悟出的所谓压倒一切的“天下”的理念,就是一种与理想主义背道而驰的冠冕堂皇的玩艺儿。

  这样,理想主义似乎即刻涉及一个悖论:理想主义要追求的理想必然是价值理想,但它的主要旨趣又是对价值的摧毁。这个悖论如何克服?原来,正像我在先前的著作中论证过的那样,应该被追求的价值和应该被摧毁的所谓“价值”不是一种东西。真正的理想主义者要批判和摧毁的是被人们错当成价值或伪装成价值的负价值,而要追求的是保证人以人的资格生活成长的永恒的内在价值。这种永恒价值与权威主义、专制主义、反智主义、蒙昧主义势不两立,而永远以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自律、人的自治、人的自我完善、人的相互促进为核心内容。只是,由于这些核心内容不是人为地制造的,而是生活本身内在地规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需要刻意去提倡它们。只要那些假冒的所谓价值被揭穿被抛弃,人们就会理所当然地返回到他们的价值理想的家园。真正需要我们系统研究的倒是,因为人们在追求这些内在价值时常常发生冲突,我们的社会政治制度如何处理好这些冲突又不采用伪装的价值来取代替原本的永恒价值?历史与现实都告诉我们,假冒价值压倒正当价值是社会政治过程的自然倾向。所以清醒的理想主义者应该做的,就与苏格拉底式的“牛虻”所做的相差无几了,那就是,揭穿来自权势和流俗的意识形态伪价值的本来面目,将其清除出价值的圣地。

  对理想主义有了这样的剖析,我们也就理解为何以“理想主义”为旗帜的诺贝尔文学奖

  总是落到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意识的作家身上了。对权力政治的批判比较容易理解,而对流行道德伦理习惯的批判则难以被大多数中国人理解。就拿第一个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华人作家高行健的两部主要作品《灵山》和《一个人的圣经》来说,假如首先在中国大陆出版,且作家匿名,很有可能被当作低级肮脏的情色作品对待。在书中,我们找不到我们习惯了的“崇高理想”的影子,也看不到持不同政见者对时政的激烈批评,有的倒是对“不道德的”男女性行为的不加批判的描写发挥。人们会问,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理想主义吗?为何有人偏偏要颠倒是非将其当作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作品来推崇呢?现在,撇开高行健是否值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问题不谈,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对流行道德观念的批判正是苏格拉底式的理想主义的主要特征,如果有关人类性行为的流行道德观念属于假冒的价值的话,对其进行批判或将其摧毁当然就是极具理想主义倾向的了。这样的话,如果有人把嬉皮士或像麦多娜那样的勇于突破已有界限的性感歌星划入理想主义者的阵营,我们也就不必大惊小怪了。在现代哲学家大都放弃了“牛虻”角色之担当的情况下,这些民间的另类分子竟然也或多或少地与两千多年前的苏格拉底不谋而合。

  4. 背十字架的哲学家

  既然古希腊苏格拉底的角色,现在已大都由哲学界之外的人扮演,那么他们也许正混迹在“网络诗人”、“美女作家”、摇滚乐手、性感艳星、先锋画家、实验影人、或其他另类群体之中。但我们也许不能对他们抱有太大的希望,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只在某一方面不自觉地与苏格拉底相仿,有些人甚至不知晓也无心去知晓苏格拉底究竟是哪条街哪间店的掌柜。在这里,我们没法儿在严格分类的基础上界定何种另类群体中必有苏格拉底角色的扮演者出没,因为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那么,既然在哲学从业者那里也可能会有常规之外的现代苏格拉底式人物,我们如何觅得他们呢?

  哲学家要把哲学当作生活方式而不仅仅当作一种职业,基本上是在价值实践领域的事情。一般地,你有什么样的形上学和认识论,对你的生活方式不会有显而易见的影响,因为这里还没马上涉及到生活道路的抉择和为人处世的方式。而你的伦理价值哲学,如果你真心相信的话,则会对你的言行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有人像苏格拉底那样把对流行价值观的批判落实在他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他就很可能会发现,被人称作“崇高纯洁”的某些东西其实粗鄙不堪,而被人看作“下流肮脏”的某些东西其实健康美好;人们的所谓“高雅”常常只是装腔作势,人们的所谓“低俗”其实会是人之必需。如果他把自己这些与众不同的见解公之于世,他就会在多数人面前以“道德败坏、灵魂腐朽”的面目出现。这样,就算他真的是在大学哲学系任职,很多人也会认为它的德行有悖于他的职责。不过,如果我们能发现他的踪迹,加上一些眼力和胆识,我们就可以觅到现代的苏格拉底了。

  事情的****是,只做权力政治的批判者,你起码会经常被认为代表了民众而民众也有望站在你一边。但是,如果你的批判对象是民众的俗见,你又不与政治权力为伍,那你就八面受敌,英勇壮烈了。也许,当自命的道德护卫者悲叹“人心堕落、世风日下”之时,新的一代在被“牛虻”叮咬后正从伪价值的枷锁中挣脱出来准备回到永恒价值的家园故里。就算如此,人们回到家里,大概也不会在哪个良晨吉日突然想起向早已作古的“牛虻”敬一杯。看来,要想做个现代的苏格拉底或任何时代的苏格拉底,你就得准备好最终孤身一人背起十字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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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乱·兽性·人性

  对于不符合大多数人当时认可的观念的性行为,常常被人们用最强烈的道德语言加以谴责。比较常见的,是将实施这种另类性行为的人斥为“禽兽”。举例来说,对那些在各自都自愿的情况下互换性伴侣的男男女女,很多人就对他们的行为感到“令人作呕”,因为据说他(她)们各自“看起来衣冠楚楚像个人,其实没有人性只有兽性”。在这里,谴责者之所以把禽兽概念引入话语,就是认为这个概念和他们在道德上极端负面评价的立场有逻辑的关系。

  这样的性道德话语,在中国很流行,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可以经常听到。所以,稍微分析一下这种话语逻辑背后预设的前提假设,是很有意义的。由于这样的谴责不涉及所涉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也就不讨论法律问题。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原话做一个粗略的规范化处理,而变成如下的一组有推论关系的判断:

  只有一对一的性关系模式才是人类性关系的模式,其它种种性关系模式都是禽兽性关系的模式。

  人如果采取禽兽性关系的模式,就丧失了人性保留了兽性。

  丧失了人性的人是不道德的。

  性伴侣互换属于禽兽性关系的模式。

  所以性伴侣互换是不道德的。

  在上面五条中,1)以事实判断的样式出现,意欲陈述一个公认的事实。2)是表述了这样一个看法:性关系模式在判别人性与兽性时是关键性的。3)表述的是某种道德判断的原则,断定了“丧失人性必然不道德”。因为这一条涉及更为复杂的道德形上学问题,我们先把它搁置起来作为更为系统的学术探讨的论题。其它两条是由前三条逻辑演绎出来的,所以我们不必独立讨论。这样,在这里我们暂且先考察1)和2)两条陈述就可以了。

  既然1)意图陈述一个事实,那么,它到底是否符合事实呢?事实如何,只能靠观察得出,好像是研究人与动物性关系模式的生物学家们的事。但令人吃惊的是,无论这些生物学家告诉我们什么,都对我们下边的推理毫无用处!

  如果生物学家告诉我们,所有人都是实行男女之间一对一的性关系,只有人之外的动物才有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性关系,那么,人就不可能采取禽兽的性关系模式,那么,人也就不可能实行性伴侣交换了。这样的话,如果你发现有“人”实行性伴侣交换,那一定是你的判断错误:或者你把人当成了兽,或者你把兽当成了人,如果你相信生物学家的“事实判断”的话。

  如果生物学家告诉我们1)表述的事实判断是错的,那我们当然也就不能拿它作为推理的前提。其实我们都知道,作为事实判断,1)就是错的。不然,假如这种说法正确,现在的阿拉伯人和半个世纪以前的中国人都实行一夫多妻制,就都不是人,而是禽兽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把1)和2)放在一起看,我们就知道,原来,1)看起来像是事实判断,其实是表达了一种做出这个陈述的人对人的性关系模式的好恶。与2)合在一起,这里要表达的,首先是这样的一个意思:“人有实行各种模式性关系的可能,但只有一对一的性关系模式才是人应该采纳的”。这样的话,“禽兽”这个词消失了。那么,“禽兽”这个词,在这里又有何特殊的意义呢?我们现在就要看看隐藏在陈述2)后边的假设了。

  假定“人如果采取禽兽性关系的模式,就丧失了人性保留了兽性”这句话是正确的,那么,它就预设了以下两个判断的正确:1)人高于其它动物的地方主要是在性行为的模式上有所不同,而不是在于人拥有自由意志、自我意识、理性情感精神心智等方面动物缺乏的属性;2)如果有人在生物习性的任一方面不和其它动物区别开来,他(她)就丧失了人性。

  先看看第一个假设有多少合理的成分。我们知道,如果人真的在某种意义上高于其它动物的话,人的精神心智方面的秉赋必定是决定性的,而生物学方面的不同都属于本能的范畴,不是人与其它动物的本质区别之所在。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我们断定,一对一的性关系模式是区分我们人类与兽类的关键?如果真是如此,人类就只能在性关系的模式上来定义自身的独特性了,精神心智方面的东西倒变得无关紧要了。如果我们相信人真的高于动物,那么,我们必然在人的精神方面去找我们的独特性,而不会在性关系的生物学层面去寻找。在性关系模式上定义人之为人的“高级”,在观念上不但没有把人从动物中提升出来,反而把人从精神存在的高贵领域拉回到动物的生理层面去了。

  第二个假设,是关于如何在我们的行动中与禽兽相区别以保持人性的看法,与第一个假设有关系,但没有直接涉及到人类地位的“高”或“低”的问题。谁都不会否认,我们在很多方面看起来与其他动物有明显区别,在另外很多方面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如果我们没在本来就和其它动物没啥区别的方面刻意制造区别,是否就是丧失了人性呢?做个类比,有些上海人曾经以为自己很特别,把上海之外的人都叫做“乡下人”。这些上海人的想法到底是否明智我们先不说,但如果他们中有人发现乡下人吃香蕉的肉而不吃香蕉皮,就故意只吃香蕉皮而把肉仍了,以免自己变成“乡下人”,那就让人哭笑不得了。狗在地上走,我们不必为了要和狗区别开来就非要乘飞机;猴子吃野果,我们也不必拒绝吃野果,只要这些野果美味可口有益于健康。同样道理,性功能本来就是我们与其它动物共有的,为何非要刻意加以区别?和上面所说的道理一样,要刻意在这些方面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人,就有可能是不知道自己还有精神层面的人的独特性了。

  由此看来,至少,我们经常听到的这类对非标准性关系模式的道德谴责,貌似讲理,其实并没有在理性分析面前过得了关的理由。但是,道德评判是最需要讲理的地方。也许,只有一对一的性关系最合符道德(这一点还很不确定),但我们可千万不能在没讲清道理之前就强迫他人就范。不然,你反对的人和事是否违反道德还不清楚,你自己就毫无疑问地做了违反道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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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无之间:虚拟实在的哲学探险(第一章第二节)


  (翟振明著《有无之间:虚拟实在的哲学探险》中译本已于2007年4月由北大出版社出版,这是本书的第一章第二节)

  我们将要充分放纵我们的想象力,这样我们就开掘了一个为我们提供严格的理性认知所需的丰富内容的源泉了。为了从一个优越的视角理解虚拟实在的本质,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思维的进路来进一步消除我们所习惯的对实在的物理主义假定。不过请注意,我们这里讨论的还不是虚拟实在本身,而是在寻找将要引导我们理解虚拟实在的某种原理。为了这一目的,我将诉诸于思想实验或者如胡塞尔所称作的“自由想象变换”的方法。

  正如我们所知,任何思想实验的设计都是为了澄清概念之间的关系,或者凸显单个概念的本来意义,而不必考虑实验的实际操作困难,因此思想实验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技术发展的程度。鉴于其自身的独特目的,思想实验原则上只要求理论上的可能性。1我们之所以能够依赖这种方式,是因为在本章中我们试图建立的是一个将自然世界同虚拟世界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原理,而不是一个建造虚拟实在的技术原理。在准备进入这样的实验时,我们要时刻牢记思想实验的本质和目的。跟随麦克尔·海姆,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难道不是所有的世界——包括我们前反思地看作的现实世界——都可以看成是符号性的吗?”2

  笛卡儿的《沉思集》被认为是近现代哲学的里程碑著作。下面的思想实验可以说是其第一沉思的新版本,不过我们将会更深入讨论一些重要情节,这些情节将引导我们掌握理解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关系问题的关键所在。也许,下面的情节听起来像是科幻故事,但我们也许会发现,这样的情节并不以未来某种高度发展的技术为必要前提。它要是让你觉得失魂落魄的话,正是因为它能让你立即联系到自己当下的形上学处境。

  假设迪斯尼世界开放了一个新的游乐园,叫做“深度空间探险旅行”。假期间,你决定带领全家(假定是你的妻子和四岁的女儿)去那儿玩。就在魔幻王国以东几百码处,你看到一个奇特的新大门,就像一个通道的入口,从那里你们将进入一个完全未知的奇妙世界去探险。你们到了门口,但是安全警卫让你们止步,告诉你们在进门之前必须进行检测。他用一个像是脉搏探测器的东西卷起你的一个手腕,上面有两根导线接到一个柜子里。大约几分钟后,安全警卫告诉你通过了检测并为你除下“探测器”。你的全家都进行了同样的检测,然后你们作为一个小组进入了游乐园。你问自己:“这个园子同别的园子有什么重要的不同,以至于在进去之前就不得不接受这种令人不快的检测?”

  突然,你听到一声爆炸的巨响,接着就看到一团巨大的烈火吞没了眼前的一切,同时还听到你的家人在尖叫。此时此刻,你对自己说:“我的天,我们完了……”

  “预演结束了,先生,”这是安全警卫熟悉的声音,“现在该回到现实中来了。”令你惊讶不已的是,你发现自己毫发无损地站在大门口,你的家人依然站在你身旁!

  如果你够聪明的话,你大约会猜到,你们第一次体验到的“除下”探测器不是真的发生过,因此根本没有什么后来的烈火将你吞没。“探测器”实际上是一个向你大脑发送信号的设备,使你体验到事先设计好的、在现实世界中并无对应物的事件。那个被安全警卫称作“模拟爆炸“的事件,只是为你即将开始的探险旅行设计的一场预演。

  你们一家人停止了抱怨,进入园中。你们首先选择的是行星爆炸探险。你们一家三口挨着坐好,按要求系紧了座位上的安全带,因为你们将要经历一场地球和另一行星的剧烈碰撞。你们按照要求做好了准备,想象着碰撞“真的”发生后会给你们全家带来什么样的震撼。

  旅行开始了,你意识到地球即将飞离轨道,因为你看到天空中各种奇怪的物体和光束越来越快地穿梭而过。突然,你看见一个闪亮的东西变得越来越大,快速地向你直冲过来。你知道这就是那个将要与地球撞到一起的外来行星。景象是如此逼真,以至于你的心开始咚咚跳起来!但是你仍记得这不过是一个游戏,不会有什么危害发生。然而,与你的预料相反,就在这外来物撞到你之前,你看到你前面的人们首先遭到袭击并被撕裂成碎片!你大声地尖叫起来,然后……原来一点事都没有。你再次发现自己和家人仍安全地站在大门口,完好无损,而安全警卫正微笑着看着你们。

  此时此刻,你真的开始愤怒了,因为你有种被愚弄的感觉,接着这愤怒变成了极度不安的焦虑。你后悔自己居然想来这种地方。于是你对妻子说:“亲爱的,咱们还是回家吧。”你的妻子同意了。你们除下身上的电线,叫来一部的士。你们一家三口上了车,向机场驶去。几小时后,你看到了你们的家,多么甜蜜温馨的家啊!你将手伸进口袋掏出钥匙,插入匙孔,然后旋转,接着……你没有打开门,你发现自己又回到深度空间探险乐园的大门口!整个回家过程的经历仍然是事先编好的程序——假的。

  现在你开始想知道是否你的“回到大门口”经验也是给你输入的梦一般的预定程序的一部分。从现在起,你怎么能够确定自己是回到了现实生活中还是仅具有一些被输入的经验?可能你永远不会知道答案,当然你将永远不能确定你到底是在哪个世界中。

  如果这听起来有点恐怖的话,作为本书的读者,你可能会安慰自己说,这种迪斯尼世界的玩意不过是个设想,它不会真的发生在你身上。然而,笛卡儿会问你一个新问题:“这只能发生在游乐园的背景下吗?或许,这也能够发生在完全不同的场合?”说得明确些,现在你能否确信你正在读一个叫翟振明的人写的一本称作《有无之间:虚拟实在的哲学探险》的书?还是你仅仅感知到如此?你怎么确定你现在不是被连接在一个输送信号的机器上——它使得你认为自己没有连接到任何东西,而是在读实际上并无实存的这本书的这行字?

  进一步说,如果你现在(你的现在)不能确定你是否真的在读这本书,我现在(我的现在)也不能确定我是否真的在写这本书。我,翟振明,可能是你或者他人梦中的人物,在梦中他将自己梦成了翟振明,也可能是任何其他人的虚构。或者你甚至想知道那个安全警卫——如果在你眼中他是真实的话——如何能够知道他自己作为安全警卫的经验不是由电子设备诱发的。他能够站在更高的认知位置上作出确切地判断,从而知道自己的处境吗?如果“实在”被理解为自足的实体,那么任何人,包括上帝,能够确知没有更高层次的实在造成他们对实在的感知吗?笛卡儿过去设想一个全能的恶魔自始至终在欺骗他,现在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

  不过,你早就研究过笛卡儿,更是熟知后来的哲学家对他的批评。他关于整个生活都可能是梦的想法,早就被批得体无完肤了。我也和你一样,所以如果你问我,我是否在这里断言所有东西都是不真实的,我会回答你说,那可不见得。因为我知道,要想使某些东西成为不真实的,必须有真实的东西作参照。如果一切都是虚幻的,那么“虚幻”一词就成了没有对立面的空概念,因此也就取消了虚幻相对于真实的特定意义。换句话说,为了将所有东西理解成一个梦,你必须设定一个做梦者。否则这个“梦”根本就不是梦了,因为根据定义,梦属于一个其自身不是梦的一部分的梦者主体。断言每个人生活中的一切都是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说法。

  此外,即使现在你并不是像看起来那样真的在读一本书,并因此你所感知到的白纸黑字实际上不是由一个真的人写的,然而你从这些句子中读到的意义不会是假的,因为意义本身从关键层面看是不依赖于物质的实在性的。更重要的是,那些清晰表达意义和感知经验的意识,不管它是来自感觉还是被注入进来的,都必定是真正的意识,无论我们怎样或是否用别的东西解释它。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无论选择哪种感知框架,意识的自我认证都不会被割裂或破坏。由此看来,刚才的迪斯尼探险思想实验并不是要把我们导向彻底的怀疑主义。

  只是,在现象学的层面上,我们需要悬搁这样一个假定,即任何被认定为真实的东西必须满足某种外部强加的标准,如可观察性或可测量性。相反,我们可以认定,即使没有这样的标准,我们也可以将不可或缺的东西和偶然的东西分开。我们的程序是这样的:我们看看哪些要素在所有情况下总是保持其单一性和自我同一性,哪些因素在情况变化时失去其单一性和自我同一的特性,前者是内在规定性的,后者则是偶然性的。

  新版的笛卡儿沉思已经使我们认识到感知的相对性,但总的说来这并不必导致本体上的相对主义。在我们进一步论证之前,感知的只能先仅仅被理解成是感知的,实在的观念最初并不需要被等同于感知的东西。至于虚拟实在,它不一定像刚才的“探测器”那样直接侵入我们的神经系统;或至少在本书中,这种“梦式注入”不被当作虚拟实在的一种。我们从刚才的娱乐游戏中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你浸蕴于同原先世界结构相似的另一个感知世界中,你没有任何理由确定哪一个是真的,哪一个是假的,至少从经验上看是如此。

  我们讨论至今的只是感觉结构相同的诸种框架之间的平行关系,这种平行关系的揭示并没有多少哲学上的新意,我们费了些笔墨,只是以感性的方式抛出一个引子罢了。但是,如果另一感知世界与原先世界的结构不同会发生什么呢?也许,这会给我们稍微多一点的启示?让我们姑且举一个利用现代科技很容易实现的简单例子看看,这样的情景,我称之为“交叉感知”。

  如果你的两种感官类型被以这样的方式改变:原先第二种感官的刺激源现在向第一种感官提供刺激,反过来,原先第一种感官的刺激源给予第二种感官以刺激,这样你将会出现交叉感知状态。举个例子,假定我们制造一个类似眼镜的器具,你可以把它戴到眼睛上,这个器具的功能是按照相应的变量将声波转换成光波(实际上这样的声波—光波转换器在普通的电子工程实验室就可以很容易地造出来)。另一方面,我们也制造一个类似助听器的光波—声波转换器。如果我们戴上这两个小器具,我们将会看到我们通常听到的东西,听到我们通常看到的东西。

  在这种情形下,起初,由于从过去熟悉的感觉范式转到这种不熟悉的范式,我们会几乎失去行动能力。想象一下:你要想区分白天和夜晚,就得倾听周围的声音是嘈杂的还是安静的。如果有一辆救火车冲过来并发出火警,你将听不到警笛声,而是看到它像一道眩目的光束一样射过来。此外,你将会看到我所说的话,听到我写在书本上的词句。不过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之后,依靠每个人特有的适应性,你很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较好地应付这种情况了。如果让我们的孩子从很小就开始戴上这样的小器具,或许当他们长大后取下时,为了适应我们的所谓“正常”生活,还要反过来面临同样的困难。

  当然,这样的转换将会造成一些信息的缺损。但即使在这种转换之前,我们通过自然感官看到和听到的信息仅仅是许多可能信息中的一小部分(比如,我们不能看到紫外线和红外线)。因此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声称“自然的”就是“真实的”,而转换了的就是“不真实的”,这能否得到本体上的有效辩护?

  如果我们继续考察,我们将会看到这样的本体性辩护是无效的。我们还将看到有一个稳定的基点将所有的变化联系起来,那就是,无论选择何种感知框架,总有一套固定的量纲为所有的可能经验所共有,下一节我们将进一步讨论这是如何可能的。不过,首先让我们记住,至此为止我们在本节的论述所得出的结论:

  既然我们完全浸蕴于一个自为一体的感知框架中,我们永不可能知道我们的感知经验背后是否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经验动因主体;如果真有一个,那个动因主体将由于同样的理由对他/她/它自己的处境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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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启蒙中的几个重大偏差

  对“启蒙理性”的讨论,是最近几年华人学界的热点之一。在我看来,在这些讨论中有一些新的洞见,但总体来说,论者对启蒙思想的实质的理解有很大偏差。本文不可能深入讨论启蒙的各个方面,而只是在关键问题上发表我的几点看法。

  一、 义理与因果的混淆

  欧洲的启蒙,首先是由哲学家在学理层面对人类以往的理念系统的谬误的揭示及对如何克服这种谬误的一种倡导。哲学家们认为,以往历史上大多数人都依赖自己理性之外的所谓“权威”来获得指导生活的基本信念,但是,这种权威是靠不住的,并且,就算人们在“权威”那里获得了真理,只要这种真理没有被理解,也是没有价值的。这里所说的价值,并不是就这些真理的传播是否能导致社会的改造或历史的演进而言,而是对每个个体的生活本身的内在价值而言。也就是说,启蒙思想家号召人们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去把握生活的真谛,首先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把握直接就使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而不是因为它会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造成更好的后果。这正如,你看到有一群人在饮用有毒的水而不自知,你去劝阻他们不要喝这些水,首先是因为你认为喝这些水有害他们的健康,损害了他们自己,并不是因为怕他们得了病就不会给社会进步做贡献。像康德这样的哲学家,把人的理性和自律看成道德生活的前提,这正是继承了苏格拉底在“未经审思过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这句话中的基本理念。这样的话,我们要评价启蒙,就要首先对这种学理本身的基础进行反思,亦即义理层面的评价应该是最基本的评价。

  但是,汉语学界对启蒙的反思,基本忽视这种义理的反思,而是一开始就进入与思想层面的启蒙运动貌似相关的政治历史事件的讨论。像杜维明所说的“启蒙心态”与现代性的关联、朱学勤等对启蒙与革命的因果关系的阐释、李泽厚等直接把(中国的)启蒙与救亡看成“双重变奏”,等等,都只关注启蒙对社会历史实际上似乎起到了什么作用,很少涉及启蒙思想在学理上是否有先验的依据的根本问题。

  当然,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大都同时是社会活动家,他们不但力求在义理层面超越前人,也努力促成社会历史的变化。但是,一种思想在哲学理论层面是否成立,毕竟与这种思想在历史变迁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是不容混淆的不同层面的问题。很多人都以为法国革命的血腥是启蒙运动的直接结果,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是那么确切无疑。在理念上,启蒙思想家的理性主义的精神实质,正是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立人格,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目的王国”中的对等主体,与雅各宾的血腥专政理念恰好相反。另一方面,要在错综复杂的历史事件里理清一种思想与一个重大事件的因果关联,却不是一般的观察分析就能做到的。在我看来,具体历史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问题,是一个容易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混乱局面的雷区。

  中国“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就我们现在所知的,大多数也以改造社会为己任。但是,他们对新思想义理方面的学理基础的兴趣接近于零。他们在基本还不知道如何去思考新思想中的义理根据之前,就把这新思想当作改变世界的灵丹妙药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本身这种盲从思想恰好就是启蒙思想家要摈弃的,我们怎么还能把他们看成是“启蒙”者呢?把他们的行为称作“启蒙”,就是论者完全忽视启蒙运动的义理层面、只看到其社会因果层面的结果。这样的话,他们的基本态度就是启蒙思想家要反对的,因为他们把当时被启蒙了以后过上新生活的人只当作工具,当作服务于随后的社会进程的工具。

  总之,对启蒙进行反思,首先要从学理上追问,启蒙思想家设想的人的更好的生活状态,真是比以往的生活状态更好吗?其次,我们才问,启蒙带来了什么样的社会历史变迁?最后,还要回到这样一个问题:变迁后的人类生活是否变好了?对这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又要依赖于第一个义理层面的关于什么是好生活的问题的回答。

  二、 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误读

  常常有人说启蒙的理性主义导致了革命与专制,而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则导致了温和的民主改良。这种说法,乍一看,还真有点像。你瞧,英国人的哲学都是经验主义的,他们那里只发生过温文尔雅的“光荣革命”,不像盛产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欧洲大陆,动不动就流血、革命、专政。但稍微推敲一下,我们马上会发现,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如上所述,理性主义的精髓是提倡每个人都要发挥自己独立判断自主选择的潜能,而暴力与专政概念刚好与此相反。应该说,作为启蒙运动反弹的后来的浪漫主义运动,与暴力和专政的关系则是相当明显的。至于后来与革命和专政关系密切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念,更是与启蒙思想家的理性主义背道而驰,因为这种观念实质上是否定了人作为自觉自律的自由意志主体的可能性。既然我们想些什么做些什么,都是我们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哪里还有理性不理性、启蒙不启蒙的区别?很多人以为抛弃了神权政治就属于启蒙理性,其实,经济决定论也有强烈的反智倾向,也属于启蒙理性的对立面。

  把英国民主制度的成功归功于经验主义的哲学,非常牵强。我在别处论证过,任何社会运动,如果不是出于本能的盲动,不可能被经验主义引导。这是因为,任何自觉的行动,都以对社会历史现状的价值判断为前提。我们要对现状先有一个“不应该这样而应该那样”的规范判断,才可能采取行动,把现状改变成我们认为“应该”的样子。但是,按照经验主义的思维方法,根本得不出“应该”与“不应该”的区别。从经验主义的“是”永远推不出规范意义上的“应该”,这已是公认的原理。而像康德那样的理性主义者,却可以从纯粹理性的概念推演出“人是目的”这样的道德公理来。

  像洛克、密尔这样的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者,当他们把经验主义推广到伦理政治领域时,是失败的。他们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之所以看起来很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正是因为他们偷偷引进了理性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因为他们坚持了经验主义。像洛克的“自然状态”预设、密尔在《论自由》中的对言论自由的绝对辩护、等等,都不是基于经验主义的事实判断,而是基于理性主义的道义论原则,尽管他们自己不一定明确意识到这一点。

  杜维明教授、许纪霖教授经常提到,启蒙代表的是工具理性的张扬、价值理性的式微,而他们所说的工具理性,往往又特指科学理性。其实,现代科学理性,并不代表工具理性。工程技术是工具理性,而纯粹的科学却是和人文精神一脉相承的,追求的不是工具的有效性,而是理性本身对人的生活的内在价值。从这个角度看,科学精神与价值理性相一致,它们都以人的自由、自律、自我认识、自我解放为目的。当然,科学也使我们能制造和使用更有效的工具,为技术提供理论基础,但这不是启蒙理性的要点。其实,价值理性的张扬,“人是目的”的伦理思想的张扬,正是启蒙哲学的核心,这与杜维明和许纪霖教授的理解刚好相反。我们想想看,启蒙就是要我们在思想层面抛弃奴性,这是真正的对价值理性的张扬,拒绝把人当作纯粹的工具,怎么工具理性反而就成了它的旗帜了呢?

  中国人所谓的启蒙呢,也是恰好搞反了,把科学首先当作“富强”的工具,即把科学完全工具化。李泽厚所说的“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指的主要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启蒙”。为什么这样断言呢?因为,那个时期中国的所谓“启蒙”,并没有人先在义理层面对欧洲的启蒙思想进行理性的论证,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在“未经审思过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意义上的启蒙。在这样的视角下,把启蒙仅与工具理性相联系,也就看不到本来意义上的价值理性意义上的启蒙理性了。这样,中国近代史上的风风雨雨,就要另做别解了。

  三、 法政制度建设与启蒙的虚假对立:“法治”还是“人治”?

  听朱学勤教授说过,五四以来的“文化革命”是试图改造人性,但人性是不可改造的。所以,我们要利用制度来制约人性的恶,才是正道。我同意朱教授人性不可改变的看法,但是,他好像还把“文化革命”看成与启蒙精神有内在的关联。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把启蒙理解成试图改变人性了。但是,启蒙是要人不诉诸任何外在的权威去认识自我和世界,而以自己的内在理性为最后根据,不是要改造人性,而是要认识真理,获得生活的意义。当然,后现代思想家对这种启蒙思想有很严厉的批判,但这种批判虽然很热闹,对哲学学术共同体的影响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翻开西方出版的大部分哲学出版物看看,哲学家们并不怎么理睬这些后现代的批判,照样坚持证明自己的命题、反驳他人的谬误,以求真为己任。

  我们知道,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但这不但不与启蒙理性相排斥,相反还要以某种程度的启蒙为前提。就拿立法来说,人们常说“不要人治要法治”,如果这个说法已经以民主政治为前提,那就是正确的。但是,在民主政治还不见影子的社会里,这就成了半吊子的说法,因为它把善法和恶法等量齐观,都不加区别地赋予其最高权威。说到底,我们要的是“人的自治”。好的法治,正当的法治,其实就是“人通过法律的途径达到自治。”在解释清楚后,把这种“人的自治”称作“人治”也未尝不可。我们要反对的“人治”,其实只是“他治”,即一小帮人治人、另一大帮人被治。所以,简单说“要法治不要人治”,未必就会指向正确的含义。而启蒙理性,恰好就是要人们通过民主程序和法律制度来达到自治的理性。

  这样的话,我们要自治,要自己为自己立法,就要自己去判断什么是善法什么是恶法。这恰恰要求我们首先接受启蒙,才会有勇气和能力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按照什么标准去判断呢?最主要的,是按照启蒙哲学中“人是目的”的原则去判断。我们的价值理性,就是以启蒙哲学家那里的自由主义学说为学理根据的。这样的话,怎么还会有“法政系”和“启蒙系”的冲突呢?

  四、 所谓启蒙理性高扬个人主义导致道德沦丧

  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所谓用“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启蒙理性进行反思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认为,启蒙运动中的理性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理性,导致了对环境资源的无止境的掠夺,也导致了只顾当代人的利益而不顾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态度,也就是说,启蒙理性倡导人们自私自利,导致道德的全面沦丧。我再次申明,启蒙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在事实上导致这些现象,我们可以讨论,但是把启蒙思想的内容作如是解释,是绝对的错误。

  不用扯得太远,就是从启蒙时期被系统化的最有影响力的道德学说的内容看,就与以上的说法南辕北辙。理性主义传统中的康德道德哲学,不但把所有现实的人看作是同等的“目的”,而且把所有未来的潜在的理性存在者都看成具有同等尊严的主体,与“经济人”概念背道而驰。从经验主义出发的以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被概括成一句话,道德就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与“自私自利”的所谓“道德”也是相对立的。启蒙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人权概念,更是要我们把所有的人视为具有同等权利的人,这种概念怎么就被理解成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基础呢?

  这里的混乱,主要是把启蒙思想中的自由主义曲解成提倡每个人都只应对自己的经济利益负责,不用顾及社会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利益。在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论争中,社群主义者那里就一直贯穿着这种曲解。一语道破的话,社群主义的拥护者对启蒙理性用理性得出的个体是价值的唯一可能载体的学理,曲解成一种认为个人可以脱离群体而存在的存在本体论。社群主义者宣称,个体的自我认同只有在群体中才有可能,这有相当大的说服力。但是,这只能说明在某个层面的“认同问题”,而丝毫也不能推出,群体可独立于任何个体可以享受“快乐”、“尊严”、“情爱”这些生活的内在价值,而这些只有在个体中才能实现的内在价值,正是理解所有所谓“群体利益”的基础。坚持这样的个体主义,正是启蒙思想中的自由主义的精髓。在这一点上,只有自由主义才有牢固的学理根据,社群主义的“价值观”只是混淆概念的结果。所以,这里的问题,不是意识形态的偏好问题,而是理论的真确性的问题。而这样的真确性标准,正是我们讨论任何哲学思想的首要问题。

  至此,我针对中外人文学者在对启蒙进行反思中出现的几个重大偏差,做了比较简化的评论,但要在学理上进行彻底的论证,事情就要复杂得多,只能等到以后有机会再去做了。并且,关于启蒙的反思,还有不少其他可能的误区,在这里,我先谈这几个,也只能算作抛砖引玉。

  2007年7月13日 改于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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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迷失在“诉诸后果”谬误中的中国哲学学术


  常常有人问:

  “什么样的哲学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在现代化的物质主义浪潮的冲击下,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哲学来充实心灵?”

  “要解决中国的问题,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寻找哲学资源?”

  “中国要跟上世界的潮流,是否应该接受后现代主义的哲学?”

  类似以上的问题,似乎都是些非常严肃的意义重大的问题。但是,尽管这些问题各有不尽相同的导向,如果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是哲学领域的学者、他们还按照这样的提问来为自己的研究定向的话,他们都犯了同样的错误,那就是,他们对哲学的理解都违背了哲学学术的基本精神。

  中国哲学学术在这三十年发生的变化,头绪比较多。但是,我仅沿着一条很容易把握的线索,即哲学学术的传统诉求的线索,看看这里有什么事情在发生。在这篇文章里,我要阐明这样的一个观点:在最近几十年里,中国哲学学界的很多有影响的学人都犯了“诉诸后果”的错误,而在这个谬误的氛围中,很少人真正接触到了哲学学术的内核。

  1、一个标准的推理谬误:“诉诸后果”

  哲学学术,就其作为严格的学问来说,是以从古希腊开始的西方哲学为范型的。所谓“中国哲学”的提法的合法性问题,之所以时常有人提出争论,首先就是因为有这么一个哲学学科的原始范型的西方起源的历史事实。所以,我们在西方哲学传统中看看这个古老的学科的基本诉求是什么,再看看我们这里的“哲学”与其有多大的偏差,无疑是有些启发意义的。这样,我就先介绍一个在中国很少被人提及,但却是在西方学术传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尺,并对此标尺稍作分析澄清。然后,我就用这个标尺衡量一下我们的“哲学”,看看有什么问题存在。

  我在美国期间,教过一门类似于“批判性思维”的比较标准的哲学入门课。这门课的一部分内容是简单的形式逻辑的运用,另一部分是对常见的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的剖析。我们最常见的非形式谬误,有“诉诸权威”、“人身攻击”、等等,这些我们中国学界之人都比较熟悉。这些谬误,之所以被称为是“标准”的,就是因为它们自古以来就很常见,所以哲学家们就把他们归纳出来,进行统一的命名,以拉丁语为语言载体固定下来警示后人。比如,“诉诸权威”叫做“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人身攻击”是“Argumentum ad hominem”。这里我要介绍的,是一个在中国很少有人提到的谬误,叫做“诉诸后果”,拉丁文是“Argumentum ad consequentiam”,即,以后果好坏的论辩代替命题真假的论证。

  为了说明在什么意义上“诉诸后果”是一种错误,先让我举个明显的例子。看这样一个假想的对话:

  甲:“明天会刮大风吗?”

  乙:“那可不能刮大风,不然我们庄稼地里的水稻可就遭殃了。”

  甲:“正是因为这个,我在操心呢。”

  乙:“如果我们粮食收不上来,这日子还怎么过啊。日子还得过,明天不会刮大风的。”

  甲:“我也相信明天天气会好转的,总得让人活下去啊。”

  如果真有这样的对话,甲说的“相信”一般只是表达某种希望,这样的话,不会有很大问题。但是,很显然,如果有人试图真的按以上思路来论证“明天不会刮大风”,那就显得荒谬了。再看下面一个文字上稍有不同的对话(如果被当作推理也照样荒谬):

  甲:“明天会刮大风吗?”

  乙:“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要去相信明天会刮大风,不然你我都会放下生意抢收粮食去了,那不合算。”

  甲:“是啊,虽然地里那点粮食值不了几个钱,真知道大风要来的话,我还是舍不得的。”

  乙:“既然这样,咱就相信明天天气很好,如何?”

  甲:“是啊,我也相信,明天不会有大风的。”

  以上的两个假想对话,如果被当成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都是不对的,都犯了“诉诸后果”的逻辑谬误。很明显,什么样的自然事件是否会发生,不会因为你对后果的喜好或厌恶而改变。但是,这是两种结构不太相同的“诉诸后果”。第一个对话,是把“明天刮大风”这件可能事件将会导致的后果作为论据,而第二个对话,则是把“如果我们相信明天会刮大风”将会导致的后果作为论据。这里的论据,都是用来为最后结论的“真”或“可信”提供唯一支持的。但是,这种所谓的“支持”是无效的,所以我们把这种所谓的“推理”称作“谬误”。

  上面两个对话的模式,都是用不可欲的后果来否定某个判断的真确性。实际上,“诉诸后果”也可以是正面肯定的,即用后果的可欲性来肯定某个判断的真确性。限于篇幅,我就不再举例子说明了。一般说来,“诉诸后果”具有如下两种形式:

  1、 指向真值的:

  1.1 正面肯定:

  如果 P 为真,则 Q 会发生;

  Q 是可欲的;

  所以,P 为真。

  1.2 负面否定:

  如果 P 为真,则 Q 会发生;

  Q 是不可欲的;

  所以,P为假。

  2、 指向信念的:

  2.1 正面肯定:

  如果相信P 为真,则 Q 会发生;

  Q 是可欲的;

  所以,我相信P 为真。

  2.2 负面否定:

  如果相信P 为真,则 Q 会发生;

  Q 是不可欲的;

  所以,我相信P 为假。

  有了例子和一般的形式展示,我们就立即明白,为何以上的两种“诉诸后果”是逻辑谬误了。关键是,所有这些格式中的第二个前提,都是关于某种事情可欲还是不可欲的断言。但是,我们知道,什么事会不会发生、任何命题是真还是假,如果不与你的决定导致的后果相关的话,与你的欲求是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的。不过,上面举的例子都是关于经验领域的事情是否会发生的推理,而在哲学这个非经验学科的领域内,涉及的都只是理念领域内的关系。这样,第一类“指向真值”的情况就很少与哲学问题发生关系,而第二类的“指向信念”的情况,则在哲学领域时时可以看到。在下面的案例中,我们就此进一步分析。

  不过,在我们进入更加具体的分析之前,我们先要对两个容易发生混淆的区别有所注意,以免在进一步的讨论中发生误解。

  第一个,就是做决定时的慎思与对命题真假的判断之间的区别。如果我是在做一个决定,并且我唯一要考虑的就是后果的话,考虑后果就是合理的,这里不可能犯“诉诸后果”的推理谬误。与以上句式1.2相应,举例来说,就会有这样的不同的句式:“如果我做 P, 则 Q 会发生;Q 是不可欲的; 所以,我不应该做 P。”对应于其他的句式,可以由此类推。我们在本文将要讨论的是理论哲学的学术范式,是对命题之真假的判断,而不是实践理性的运用问题。伦理学中的“后果主义”,在哲学层面,是要论证我们行动之前做决定要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应该”与“不应该”,这种论证,不是靠“诉诸后果”,而是像讨论所有其他哲学问题时一样,论证“后果”是我们采取行动前唯一应该考虑的因素。与此相对照,实践推理中的后果考量,与“后果”相连的是行动前的决策慎思,而不是哲学命题。

  第二个,就是实证研究(如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分析)中对社会历史事件的因果关联的分析与哲学学术中对各命题间的逻辑关联或意向性关联分析之间的区别。实证的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事物的因果关联本身做出真假判断,在这个领域,对后果的讨论,并不一定与“诉诸后果”的推理谬误有何关联。在这里,对应于上边1.2的格式,有效推理的模式是这样的:“如果 P 发生,Q 就会发生;如果Q是不可欲的,我们就要防止 P发生。”显然,这是一种有效的实证推理格式,不属于我们讨论的推理谬误的范围。

  总之,哲学属于理论思维,要阐明的是义理关系而非因果关系,要论证的是观念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与上面所举的两种后果式思维没有直接的关联。那么,哲学论证中的“诉诸后果”的谬误,为什么会在中国流行,其根源和要害在哪里呢?

  2、“诉诸后果”与意识形态的特性

  哲学是爱智慧,从古希腊开始,这种“爱智慧”的活动的意义就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前提:命题有真假之分,信念有知识与意见之分。理论哲学的目的,就是在其特定的论域内寻求真命题拒斥假命题、获得知识排除意见。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相对于那些为“有用”而学术的学术,哲学是标准的为学术而学术的学术。这就是说,哲学提出、思考、讨论问题,质疑我们基本信念的根基,最终是为了搞清楚其根基本身是否牢靠,亦即,搞清根基据以推出的理由是否成立、表达这些理由的命题是否“真”。我们考察一下两千多年来的哲学史,伟大的哲学家,除了竭力证明自己的命题和/或信念系统之真,就是驳斥其他人的命题和/或信念系统之假。这正如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的开篇将社会制度的正义与观念系统的真做比较时所言:

  …… 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更正确的理论…… 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能在其他考虑面前退让的。(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正文首页,此引文为本作者自译)

  因此,作为非经验的观念系统建造者的哲学家,必以追求自己的哲学的真确性为直接目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录》、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休谟的《人性论》、莱布尼兹的《人类理智新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等,无不如此。没有哪个哲学家在其哲学著作中认真讨论如下的问题,即,如果我在这里论证的某个真命题成立或一旦我们相信了这个命题,将会有什么样的历史事件随之发生?哲学家之所以不讨论这样的问题,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们不想知道这类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就他们的工作性质而言,他们缺乏有效的手段进行这方面的探究。哲学家,就其哲学家的身份而言,是纯粹的思想家,是不做系统的实证研究的思想家。他们都知道,不做实证性的研究又要做出以实证为根据的断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僭越。

  其实,哲学家是否想知道其哲学传播后的后果如何,在我们的论域内并不重要,顺便说起,也可以算是稍有关联的题外话。讨论至此,我们也基本明白,一个哲学学说传播之后到底会产生什么后果,是与哲学本身的内在目的没有必然联系的。所以,就算哲学家关心这种后果,这种后果的预测也不能成为其哲学论证的一部分。不然的话,哲学家就犯了“诉诸后果”的论证谬误了,这才是关键。与此相连,我们也要注意到,哲学家都希望自己的学说被他人接受,并由此影响人们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都关心自己哲学理念的传播后果。但是,他靠什么来达到这种后果呢?一定不是靠承诺接受自己的学说以后实际上会发生什么事情,而是靠证明自己哲学的“真”、靠说理论证的透彻。只要读者认为一个理论是真的,他就会采信这个理论。几乎没有人会严肃地宣称,“这个理论是真的,但我不信”,或者:“这个理论是假的,但我还是相信”。

  在现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几十年的时间里,唯一能流行的对“哲学”这个学科的定性,是把其当作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一个更大的意识形态体系的核心部分。那时候,“意识形态”被赋予完全的正面意义,其“阶级性”、“代表无产阶级利益”、“代表先进生产力”等等与“真理性”相去甚远的特性,被堂而皇之地加在“哲学”的告示牌上。但是,在有雄厚的学理传统的西方,这些与求真的方向相违背的东西,是不可能以正面肯定的方式被加在任何观念体系之上的。确实,中国流行的关于“意识形态”的功能的描述,与其在西方的出处相差不远。但是,在其与真理性的关系的理解上(先不管是否出于马克思),却与西方学界原本的理解大相径庭。本来,你一旦承认了你的观念体系是为那些意识形态功能设计的,你就放弃了对真理的追求与坚持,但我们的“理论家”们却宣称,正因为我建造了这样的意识形态,我们才拥有了最后的真理!

  恢复到它的应有之义,意识形态指的是这样的一个充满内在张力的观念体系。一方面,它的目标与真理的获得或维护无关,而是试图用从这个观念体系生出来的言谈方式引起或阻滞某种社会事件的发生,以哈贝马斯的语言来说,这是一种“策略性”的言语系统。另一方面,它又不能宣示自己的目标,它必须将自己冒充成一个代表真理的体系,以理论的形态出现,即以“沟通性”的语言形态出现。关键的一点是,这套“策略性”语言的策略,恰好就是以真理化身的姿态用貌似的“沟通性”语言来遮蔽其策略性。于是,在这个结构性的谎言机制里面,意识形态语言有时也会策略性地或碰巧地包含一些真确性,但真确性本身绝对不会被当作对各种“说法”的一个独立要求。更进一步地,这种体制的掌门人,由于机制的暗示作用,就是在说真话在实际上更有利于达成其既定目标的情况下,也盲目地编造谎言,导致策略本身的失败。

  至此,我们只讨论到意识形态机制的一般特征。在现代中国,意识形态还在这所有之上再加上一层自欺的外套,因为在这个机制中的人宣称并且还“相信”意识形态就是真理,“辩证法”可以使他们满怀信心而“实事求是”地宣布:“为了真理,让我们将谎言进行到底”。可想而知,把“哲学”摆在这样的意识形态语言的核心位置,我们当时的所谓“哲学”,完全就是在“诉诸后果”的谬误中操练。所以,我们就应该明白,为何本文开篇时列出的那几个看似重大的“哲学问题”,其实是在要求我们靠“诉诸后果”来定夺哲学的命运,按照一种哲学被接受时可能导致的后果的可欲性来作为对其取舍的标准,是把哲学纯粹当成了一种意识形态。

  另一方面,中国的许多学者,把所有进行价值判断的学术当成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把“意识形态中立”等同于“价值中立”。基本的倾向是,如果一种学术不以经验证据作为基本的支撑,不是“让事实说话”,就会被许多中国学者称作“意识形态”。很明显,这样的意识形态观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这三十年的转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的。但是。这种转机,至今还没有引导我们走进哲学学术的正轨。“诉诸后果”的论证方式,还是充斥在大量有关哲学的出版物里,并还有压倒其他一切的话语优势。在我们对此现象作进一步分析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具体的案例。

  3、 案例:启蒙的反思和自由主义的辩护

  启蒙理性问题和现代性的问题,合在一起讲是比较正常的,而且大部分都可以联系起来思考。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陷阱,那就是,启蒙理性里边的哲学理念的哲学价值,和现代化或者启蒙运动以来发生的现代性事件及社会政治后果,首先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问题,如果一开始就用对后者的评价代替对启蒙理性本身的评价,就即刻犯了“诉诸后果”的错误。这里的逻辑关系,经过我们以上的理论分析,已经比较明白了。

  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后果,这里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启蒙运动作为一个历史事件也必然有其后果,历史学家对这种前因后果做出某种解释,是无可非议的,虽然像我说过的那样,由于历史现象的不可重复性,这种因果解释很容易陷入众说纷纭的局面。不过,在这里,我们讨论的焦点很明白,那就是,启蒙运动并不是一般的历史事件,而是由哲学家发起的关于人的生活怎样才更有意义的学理性事件,而像上面的分析所揭示的那样,哲学家们关心的,首先不是这种学理探究最终会导致什么历史事件的发生,而是这种学理究竟包含了多少真确性。根据以上我们对“诉诸后果”谬误的分析,我们就知道,这样的义理和逻辑层面的问题,跟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的问题,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任何人陈述一个命题、或提出一个理论,这里首先就有正确还是错误、真还是假的问题,至于做出这个陈述或提出这个理论后,到底会引起哪种事件发生,与理论内部的逻辑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然而,在今日中华文化圈里,大部分讨论过现代性和启蒙理性的人,包括杜维明、李泽厚、朱学勤、许纪霖、甘阳、刘小枫等等有影响的学人,都基本只从历史事件的因果关联上来做文章。当然,这些学人中,有一部分属于历史学科领域的研究者,这种把一种哲学理念的出现只当作历史事件对待的做法,在他们学科范围内是正当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哲学界内部的大部分学者,在讨论我们应该接受哪种哲学时,也只是问哪种哲学给世界或给中国提供了“解决”社会政治抑或经济问题的有效工具,而很少去追究启蒙哲学家们原本的学说以哲学“为求真而求真”的目标来看是否成功。换句话说,在中国,在对启蒙进行反思的文字中,对启蒙哲学的理论的真确性的研究几乎完全被对启蒙思想与后来的政治历史事件的关联的议论所代替。更有甚者,这种因果关联的反思模式,似乎是解答启蒙哲学本身的学理问题的唯一根据。这样的思维定势,就造成一个“诉诸后果”谬误的典型案例了。他们先试图用历史教训的方式举出现代性出现的种种问题,并把这些问题主要归结为启蒙理性的影响所致。由于他们认为任何理念若要影响世界,必定先要有人相信这些理念,他们就在是否应该接受启蒙哲学与某种不可欲的社会历史事件之间设立了一种因果关联。这样,按照我们在第一部分归纳出来的基本格式,这里的推理是这样的:

  如果我们相信启蒙哲学的某些理念(a、b、c…)为真,现象(x、y、z …)就会发生;

  这些现象(x、y、z …)是不可欲的;

  所以,我们相信启蒙哲学中的理念(a、b、c…)为假。

  这样的思路,刚好符合我们第一部分讨论的“诉诸后果”谬误的2.2“负面否定”的格式。所以,我们就明白,这种所谓的推理,是无效的。有鉴于此,对于启蒙思想的研究,我们先要对如下两点有所认识:

  第一,我们先要反思启蒙理念本身的内在逻辑有没有缺陷,其哲学方面的论证是否在学理上成立。因为这方面很少人去做,我们就看到了最为明显的混乱。比如说,很多人把启蒙理性本身提倡的价值和现代性视野下的工具理性泛滥混为一谈,把以工具理性冲击价值理性看成是启蒙思想的主要特征。但是,事实上正相反,启蒙理性刚好就是以高扬价值理性、以价值理性统摄工具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无论是康德的“人是目的”的道义论,还是穆勒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论,都是绝对的价值理性。我们想想看,如果有某种哲学提倡要把人当工具,这种哲学还有可能属于启蒙思想的一部分吗?如果我们真的以为启蒙运动以后工具理性压倒了价值理性、而我们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状况的话,只能说明启蒙的理念没有被实现,而不是启蒙理念本身的学理上的过错。如果我们要质疑启蒙的理念本身的话,质疑的对象首先应是“人是目的”等原则的学理根据,而不是相反。

  第二,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念,理性的启蒙本身就是价值,不管后果如何。所谓“本身就是价值”,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我是人,这是一个事实,而作为人要有基本的尊严、基本的自由,不然的话,我就沦为任人使唤的畜牲了。当然,对这些价值的强调和坚持会产生很多后果,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仅对当事者来说,在某种社会环境下争取这些东西,还有可能导致毁灭性的负面后果。对严重后果的估计,会使我有所让步,但这并不说明我一开始就不应该坚持这些做人的基本原则或者说这些原则是错误的。类似地,启蒙哲学家提出的人要用自己的理性把握自己的命运的原则,就是要从学理上说明,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与这条原则相违背的话,这种生活就是不值得过的。至于大家都持这种观念或过这种有内在价值的生活会在制度层面导致什么样的社会历史变革,那不是哲学家在其哲学学说中关注的问题。否则,他就会很容易犯“诉诸后果”的错误。

  关于从启蒙运动那里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的讨论,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形。本来,作为哲学家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首先并不是承诺只要相信自由主义就能导致什么样的好的社会后果。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首先关心的,是从理念自身去证明,个人,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集体,才有可能是所有价值的最终承载。如果不把个人当作所有价值的载体,在学理上是说不通的,必然会导致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把某种社会整体当作幸福、尊严、自由等等价值的承载,是一种理论上的谬误,而对谬误的拒斥,是理论本身的要求,与个人的偏好无关。也许,提倡自由主义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但这与自由主义是否正确没有必然的关系。并且,反自由主义的谬误的流行最终反而导致自由主义原则的实现,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所以,作为从事哲学研究的学者,你如果不同意自由主义的理论,你可以提出你认为对方所犯的理论错误,而不是把这只看成是意识形态偏好的争执。所以我觉得,对于现代性的理解,还是要从理性和人的自主性上来看,看它本身是否是人值得去追求的一种状态。这样之后,再去关注这种理念客观上导致了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也不迟。而现在的讨论,在一开始就没有抓住理论思维的要害,不去讨论评判一个社会历史进程的好坏的判准问题,就直接谈论后果的“好”与“坏”。但是,如果你一开始就不认同启蒙哲学中“人是目的”的基本思想,你为何对所谓的工具理性兴盛价值理性式微表示不满呢?要对我们实际看到的所谓“现代性”的弊病进行批判,恰好就要借助启蒙理性中“人是目的”的基本原则才有说服力。

  4、 我们为何还在外围徘徊?

  谁都知道,在当今中国,意识形态的力量还是时时制约着人文学术的发展,这必定也是中国哲学学术迟迟不能步入正轨的重要原因。但是也不可否认,自文革结束以来,其实我们的哲学学人已经有相当大的学术自主的空间了。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哲学学术在这个相对自主的空间里迈出坚实的步伐,为什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我曾在其它文章里有所论及,在这里,我试图再次做出一些简单的猜测性归纳,供大家参考。

  首先,是中国古代学统中求真精神的缺乏。我们知道,中国的“国学”中“真理”问题并不占据什么显赫的地位,曾经出现过的有些与西方哲学的求真倾向比较接近的学派,还没机会成气候就被正统打压下去了。我们所说的“知行合一”的态度,不管其原意如何,客观上,很有可能从一开始就导致我们拒绝把“知”的问题与行动及其后果的问题分开,这样,“诉诸后果”的谬误就不可能被发现。近代西方学术被引进的时候,基本也是着眼于其中的“术”,亦即其无可争辩的巨大的实践上的威力。对“物竞天择”的认同也好,对“坚船利炮”的威慑力的震惊也好,对“救亡”的紧迫感和对“解放”的渴求也好,基本与哲学学术的本来诉求没什么关系。某种“真理”,是“一声炮响”送来的,所谓“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也就这样开始了。自此以后,直到文革结束,意识形态中立的人文学术基本没有机会公开出现。直到现在,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年轻学者,还满怀信心地说:“我们搞哲学的,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共识,那就是,我们的一切讨论,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问题。”按照这种逻辑,像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康德的三大批判,因为与他们自己国家当时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特殊的相关性,都不能算是哲学了。这样的哲学观,如何能够引导我们进入哲学?

  其次,是有直接的现实政治诉求的知识分子,在文革之后,出于对原来强大的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的反感,把西方学术中的观念当作原来的意识形态的替换力量。这样,西方哲学学术中的观念性内容,不管其学理根据是否成立,都被强行进行意识形态的解读,亦即,都被放在对中国的“灾难”与“前途”的讨论的语境中,按其对原来的意识形态的冲击力的大小加以取舍。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与宗教和政治相分离为前提而发展起来的西方人文学术,在中国的很多“西学”学者那里,被看作只能在其宗教和政治背景下才能被理解的 “思想史”中的片断。换句话说,人家的学术,在与宗教和政治分家了之后才确定了自己的独立身份,而我们的“西学”学者偏偏要将其塞回到其对立面的怀抱里才给它一个身份认同。这样,当西方哲学家在追求普遍必然的学理时,我们的专家学者看到的却只是“话语霸权”之类的东西。用新引进的哲学观念来冲击旧观念,本身的社会政治后果可以很好,但是,这不能被当成对哲学进行评价的学术根据,不然就犯了“诉诸后果”的错误了。

  再次,是一帮西方学术的追随者,刚摆脱了国内的桎梏,就碰到了西方的轰轰烈烈的“后现代”的对传统学术的造反期。刚才我说我们的西学专家们只看到了“话语霸权”,其实这个提法本身就是来源于西方后现代主义者那里。后现代的“学术”其实就是试图颠覆学术的基本原则,这种热闹的“好事”儿,让我们中国的知识分子赶上了。被西方正统哲学学界所不屑的造反式学术泡沫,在我们这里成为“西方哲学”的正统。再加上美国的实用主义思潮,也把传统哲学学术的基本精神弃置一边,而自胡适以来,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影响不可小看。值得一提的是,后现代思潮和实用主义思潮,都是在理念上故意打破“诉诸后果”这种谬误和正当的哲学论证之间的界限的。我们从强大的意识形态那里转过来,不巧“与国际接轨”接到造反派的舞台那里去了。我以前说过,在西方,表面上,罗蒂、福科、德里达们在引领潮流,好像哲学“终结”了、学理与政治等同了、概念和命题的意义都被“解构”了,但学术界的大多数人还是一如既往地在一板一眼地小心求证,而正是这个坚固传统的延续,才使得后现代的造反者可以对其掀起造反的声势。我们中国很多搞西学的学者,或把学术评价、学术史、对学术的文化批评等第二类的学术看成学术的全部,或只在为大洋彼岸的那些造反者喝彩助威,那当然就不可能进入哲学学术的核心部分。

  我要说的最后一个负面影响因素,是我前面提到的学术界流行的一种对价值判断与学术的关系的错误理解。这个流行观点,就是认为学术都是价值中立的。马克斯·韦伯关于实证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被盲目地推广到所有的学术领域。这种盲目推广,主要是源于一种混淆,一种价值与意识形态的混淆。我们刚才讨论了很多人把哲学混同于意识形态的问题,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则是,由于把价值判断一概当成意识形态,为了避免意识形态的陷阱,人们就避免对道德价值判断的学理根据进行探讨。但是,自古希腊以来,价值判断和道德原则的理性根据问题、政府的权力的正当性等等“规范问题”,都是哲学家们在纯学理上进行探究的对象。哲学家不能预设价值判断的有效性,但价值问题、道德问题是有理可讲的,我们当然可以在这里“将讲理进行到底”,试图得出有理性根据的价值判断的原则,并依此为根据做出各种价值判断。哲学家们要保持意识形态的中立,但不必保持价值中立。无论如何,价值问题是大家要谈论的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如果你不按理性的要求去探讨这些问题,这种谈论就真的会蜕变成意识形态的争执,最终也就只能“诉诸后果”了。

  以上我试图猜测性地归纳出中国哲学学术还没步入正轨的原因,一定有很多遗漏,抑或还有错误,所以很希望大家一起讨论。最后我还要说回来的是,在中国的哲学圈里,也有一小部分人已经在做严肃认真的哲学学术,这包括一些海外归来的优秀学人和部分在国内踏踏实实做学问不声张的年轻人。只是,除了在很小的专家范围内,他们的学术活动几乎还没引起注意。

  (原载《学术月刊》2007年第10期,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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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嫉妒

  什么是嫉妒?以往的文人墨客思想者,有不少都谈论过嫉妒,但这并不妨碍后人继续谈,并谈出新意。

  嫉妒是人的一种情绪,一种由他人的幸事(实际的或臆想的)而导致的对此同一他人感觉不快的对立情绪。

  嫉妒之产生表明,一个人对自己幸福的渴望转化成了对他人不幸的渴望。

  嫉妒首先是一种肯定,一种对某人所获得的东西的价值的肯定。如果一个人不小心掉臭水沟里,或踩了一脚臭狗屎,没有人会嫉妒他。设想一老外彼得学了一年中文,听到老马得了艾滋病的消息,跟着就说:“我嫉妒他”,你一定会觉得这彼得对“嫉妒”一词的含义搞错了,因为老马得的艾滋病总的来说其价值不可能是正面的,所以你不相信有人会真的妒嫉另外一个人得了艾滋病。彼得如果真以为得艾滋病是值得妒嫉的事情,估计他早就让自己得了,因为要故意得上艾滋病可能并不是难事儿。反过来,如果老马中了****,彼得说嫉妒老马,我们不会以为彼得的用词有啥问题,因为把中彩看成一件好事儿,符合常理。

  其次,嫉妒是一种否定,是对好事的去向的否定。如果没有这一否定性因素,嫉妒和羡慕就没啥区别了。好事发生,总得有人来享用好东西的价值,但这价值由谁来享用,就是嫉妒者关注的焦点了。同是****,老马中了我就很嫉妒(因为以前好事儿也全让他捞了),老胡中了我就不那么嫉妒(因为他一直都比较倒霉)。如果我自己中了呢?我是绝对不会嫉妒我自己的,除非我犯了人格分裂症。老马中彩,我的情感要说不:“他不值”,就是一种否定。这种否定,和上边说的对好事中好东西的价值的肯定是基本成正比的。所以,如果某人是我嫉妒的对象,他得到的好处越多,我就越觉得他不该得,也就越嫉妒他。这里,如果去掉“他不该得”这一情绪,单单只有“我也想得”的诉求,就只是羡慕,而不是嫉妒了。

  有趣的是,很有可能落别人身上的“好事”,假如落你身上就不是好事。碰到这种情况,你明知如此,但也不妨碍你生嫉妒之心。比如说,老马被某美女喜欢上了,并与她一起享受了欲仙欲死的缠绵和高潮;但要是那美女喜欢上你,你可得不到任何“性福”,因为你是一整个的阳痿。即使是这样,你也有可能会嫉妒老马,说不定比正常人嫉妒得还厉害。反过来,如果落你身上是好事儿的事落到别人身上了,而在他那里并不是好事儿,你就不太可能嫉妒他。所以,假如老马是阳痿还被某美女喜欢上,而你是一整个的金枪不倒王老五但那美女却不拿正眼瞅你一眼,你只会大喊“邪门”,却很难会对老马起强烈的嫉妒之心。

  嫉妒常常涉及第三人,因为嫉妒关系格局中的正价值,很有可能不是承载在一般的事或物之上,而是承载在另一个活生生的人之上,上边例子中的美女就是这样的第三人。这样的嫉妒,中国人称其为“吃醋”。如果皮皮为媛媛吃鲁鲁的醋,媛媛这个第三人,在这同一格局中既不可能嫉妒皮皮,也不可能嫉妒鲁鲁;但她很可能对皮皮会同时怀有感激、怜悯、与厌烦之心。她对鲁鲁的感受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有怎样的可能性?

  在两个按照某种尺度属于同类的人之间,嫉妒的情绪最容易产生。男人和男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同龄人之间、同一社会阶层的人之间、同一民族的人之间、学历高低相同的人之间、等等,比相应的不同种类的人之间,更容易产生嫉妒之心。这是因为,嫉妒的基础是两者之间的可比性。周瑜很会嫉妒孔明,但张艺谋很难嫉妒比尔盖茨。人比人比死人,鬼比鬼比死鬼,但人很难嫉妒鬼,就不知鬼是否会嫉妒人?

  此外,非常熟识非常亲近的地位对等的人之间,比一般的地位对等的人之间更容易产生嫉妒的情绪。朋友、同学、同事、兄弟、姐妹、妯娌之间,诸如此类,如有一方嫉火中烧,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知根知底,你不就那几根葱嘛,我哪里输给你了…… 你小子运气好,就目中无人了…… 别真以为自己本事大过天,哼,你走着瞧!瞧啥呀?谁都说不准,好瞧不好瞧,反正有你瞧的……

  除非你是超凡脱俗的高人,当你知道自己被人家嫉妒时,你一方面是暗自得意,另一方面却是某种不安全的预感。此时,你还会想炫耀自己的成功,期待得到更多人的羡慕和瞩目,甚至期待对手的嫉妒,来达到“成就感”的外在印证,但你又加强了对自己的防护,唯恐从哪个角落随时飞来暗箭。一般说来,你会在微微的痛楚中偷偷地快乐着。

  假如嫉妒者的性格不起变化的话,嫉妒一旦产生,消除嫉妒就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建设性的,一是破坏性的。建设性,就是努力使自己获得等于或高于对方获得的导致我嫉妒的价值。破坏性的,就是毁灭或夺走对方获得的使我妒嫉的那份价值。当然,更有可能的是,嫉妒者忍受着这种不快的情绪,并不主动去消除它,只是让它随时间的流逝而淡化;或者,嫉妒者克服了否定性的情绪,“想开了”,嫉妒就转化成羡慕了。

  更复杂一点来看,也许忽闪忽闪的嫉妒情绪的侵袭,还可以带来一个我们反思自己透视自己的契机,并让我们在这种反思和透视的过程中获得一种智性超越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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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学术打假到学术打靶


  有多少学术造假,就要有多少学术打假,谁在学术里造多少假,这人就该挨多少打,虽然这里的说法比较修辞化,但其中包含的道理是自明的。学术造假就其本身来说是绝对的恶,所以学术打假就其本身来说是绝对的善。如果有人是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道德只是并且应当是随人们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而变迁的无原则的约定,因而在学术打假之是非问题上可以“见仁见智”,那么我们就要质疑他们在学术界的身份资格了。

  然而,到底什么算是学术造假?学术之真假与学术批评学术争鸣之间有何种关系?学术打靶又指的是什么呢?在这个笔谈里,我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有实质性的论证,但这也不妨碍我试着抛出引玉之砖。

  一、两种假要穷追猛打

  学术造假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就是我们当今中国最熟知的剽窃抄袭之类的造假。这一类的造假,基本上属于偷盗行为,在盗窃的基础上再行欺骗。就其盗窃方面来讲,与一般的偷盗一样,其实质,就是将别人的东西趁人不知拿过来据为己有。只是,一般的东西被偷就成了赃物,被拿走了,原来的物主就失去它了。也就是说,原物主控制此物的使用功能和交换价值的可及性完全转移到盗窃者那里去了。而学术著作的著作权的错位基本不会造成其中学术内容的效用功能之可及性的转移,因为作为社会公器的学术,其知识或思想内容的价值的可及性与著作权本来就是相分离的。只要是发表了的学术成果,其学术上的价值效用谁也没能力独自主宰。所以,剽窃者在这里要得到的不是学术本身的价值,而是与学术创造活动相联系的社会身份价值。在身份认同方面的虚假,使这种盗窃附上了欺骗的性质。因而,学术上的偷盗,基本属于人对人的道义上的侵犯,而与学术内容的效用无必然的关联。由此看来,剽窃抄袭的恶,存在于假冒者与真实作者以及所有可能被假冒者的假冒身份误导的人的关系之中。比如说,俄国总统普京升任总统之前为了获得博士学位抄袭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著作的俄文译本,既不会对原来的学术成果的价值造成负面的影响,也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被阻隔了对此学术成果的使用。但普京的抄袭行为,却是对原著作者的道义上的侵犯,也是对原来相信他的博士资格的所有其他人的道义上的侵犯,

  第二种的造假不属于偷窃,而纯属欺骗:这就是以伪造或篡改的经验证据冒充真实的证据。韩国的“克隆之父”黄禹锡捏造实验数据,就是近期最为人知的例子。这样的欺骗,有不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给某种预想的结论提供貌似的支持、或给公众造成当事人进行了原创性学术研究的印象、甚至干脆就是为了多写文章凑数,等等。在历史(包括学术史)学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的各领域,经验证据经常是学术判断的主要根据,以编造或篡改的所谓“证据”或“数据”来造假,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读者相信错误的或缺乏证据的结论。这样的欺骗行为,既从道义上侵犯了任何阅读其著述的人的尊严,也在功利效用方面损害了被其所谓的学术成果误导的人们的利益和与此相连的公众利益。

  很显然,以上两种蓄意制造出来的学术之假,当事人都是不择手段地满足某种地位认同的标准或社会期望。刚才我举了两个国外的例子,但在今日中国这样的造假行为已近泛滥。所以我们要随时把这些造假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他们成为众矢之的。这样的学术打假天经地义,我们应该坚持不懈,不能有半点的含糊。

  二、学术打靶:正常学术的应有之义

  学术打假,是对破坏学术的人和事的反击。但是为了学术的建树我们还必须主动出击,这里我们打击的对象是学术内容本身的假。这种正常学术活动中的出击就不能叫做“打假”了,而应称作“打靶”。

  因为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求真,我们当然要排除学术中的假。正常的学术研究,就是发现假命题,发现并论证真命题。处在无限发展过程中的学术,必然存在假的成分要我们去发现去纠正,因为我们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我们判断真假的过程总有可能出错,就是我们拥有了真理,我们也不能够确定地知道这就是真理。这种认识论的困境,哲学家们自古至今都知道的,正因为如此,认知意义上的彻底的怀疑论从来都困扰着我们。到了后现代思想家那里,这种困惑已不再是困惑,而是变成了一种理直气壮的姿态。但是,正如我以前说过的那样,不管后现代的认知相对主义喧哗有多热闹,大多数学术研究者还是在一板一眼地求证自己命题之真和对立命题之假,因为这个求真的传统是学术活动的灵魂,抛弃了它就等于抛弃了学术本身。当然,这里的“真”是各命题的真值,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追求真理”的终极性的“真”已很不相同了。

  在实证科学领域,命题的真确性大都以观察和实验得到的经验数据作为判准,因而研究者之间的争论并不总显得必不可少。在人文学术领域,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里是理念的王国,命题真确性的判准是论证过程的说服力,而此种说服力基于前提的明见性和逻辑的自恰性。而明见性和逻辑性的强弱,只有在初看起来似乎具有同等说服力但又互不相容的命题系统之间的交锋论辩的过程中,才有望得到充分展现。真理不见得总是愈辩愈明,但在人文学术领域真理不辨是肯定不会明的,关于这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中有过强有力的论证。因而,在人文学术领域,要形成一个有大作为的可持续的学术共同体,学者之间的常规性的相互间善意的学术批评,就是必不可少的了。这里涉及的,正是知识生产机制问题的关键所在。人文学术只有经过有来有回的“打靶”互动,才有学术的积累、理论的更新。真正的学术传统,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

  我从美国归来的第二年,我所在的中山大学哲学系动员本人、张华夏教授、陈少明教授各写一篇“靶子论文”,网上贴出后,在世界范围内专门征集“打靶文章”,反应强烈。张华夏教授的靶子论文和回应者撰写的打靶文章已结集出版,本人撰写的靶子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也已收到十几篇高质量的打靶文章,并已在网上公之于众。是的,我们不仅不怕挨打,而且一开始就主动“找抽”,这种行为基于我们对哲学学术的内在要求的理解之上。

  三、意识形态中立不是价值中立

  在学术界流行一种对价值与学术关系的错误理解,这就是认为学术都是价值中立的。马克斯·韦伯关于实证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被盲目地推广到所有的学术领域。这种盲目推广,主要是源于一种混淆,一种价值与意识形态的混淆。其实,意识形态中可以包含很多的价值成分,但价值并不一定都是意识形态。从古至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密尔、罗尔斯、哈贝马斯等等大学问家,都从事过系统的价值系统的建立与辩护的学术工作。哲学理性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实践理性就是专门用来为人类的行动寻找、建立、和论证有学理根据的价值原则和价值系统的,这里大致包括伦理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的大部分。正是为了把普遍有效的价值与意识形态偏见区分开来,这些理念领域的大学问家才坚持不懈地探究善恶判断以及个人和集体行为正当性的理性根据。所以,为普遍价值寻找学理根据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我们摆脱意识形态的陷阱。这样的话,价值与意识形态两者之间哪能混同呢?

  不过,如果把价值中立理解成避免在没有任何学理根据的情况下任意预设某种价值前提,那就不成问题了。哲学中的实践理性的运用,虽然是为了寻求普遍有效的价值原则,但一开始并不能预设任何价值判断的有效性。这里所说的“价值”,不是社会学和人类学意义上的事实上正在流行的行为规范。哲学家对这些流行的所谓“价值”,首先采取一种批判的不信任的态度,因为他们要在最后对这些流行的所谓“价值”进行判决,保留有学理根据的部分,拒斥没有学理根据的属于意识形态或文化偏好的部分。

  所以,学术批评应该包括对各种价值观的理性根据的批判性质疑,学术辩护也包括对某种价值原则或系统的学理根据的辩护。在这里,意识形态中立在任何领域都要坚持,而价值中立,在其完整的意义上,不适用于实践理性范畴内的学术研究。

  四、真打靶、假打靶、打假靶

  有了以上的分析,我们就知道什么是正常的学术批评范围内的真正的学术打靶了。在这里,打靶者经常用到的方法是,指出对方的推理错误、逻辑矛盾、前提偏颇、公设缺乏自明性、与更可信的其他原则相左,等等。这就是完全以学理为根据的对学术靶子中的可能的论据或论证过程的质疑,通过论辩来获得对命题真确性的澄清和认定。

  于是,我们就知道,有些貌似学术打靶的言论,其实是假打靶。比如说,1)贴贬义标签、扣 “主义” 帽子等,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服务于特定意识形态的政治批判之举,不属于学术批评的范畴;2)直接以某种冒充成学术的意识形态教条当作学术真确性的标准,以宣布对方的观点不符合这些教条来代替学术批评,此乃又一学术批评的宿敌也;3)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置之于死地而后快,更是我们常见的偷天换日的伎俩;4)此外,批评者首先预设另一种理论的权威性,然后说明对方的观点不符合所谓权威性理论的结论,但对该理论权威性的根据不做出学理上的论证,也是一种拙劣的行为。显而易见,诸如此类的所谓“学术批评”,属于假打靶,我们应该将其拒之于学术殿堂的大门之外。

  当然,学术批评的范围要比学术打靶宽得多。像对某种学术活动的社会文化功能的评述、对学术成果的经济或政治效用的评估等等,虽与刚才所说的学术打靶无关,也都属正常的学术批评。但是,另一种与学术有关的话语,即对作者的动机的分析和批判,能否被看作是正常学术批评的份内之事呢?

  我认为,作为对学术行为的一般性的文化批评,动机分析是可以被允许的,但这种分析不能针对某个具体的人的某个具体的学术观点。对具体学术观点的学理范围内的学术批评,只应涉及表述此观点的命题本身的论据的可靠性。至于作者坚持此种观点的心理动机,属于不可被外人所观察或证实的第一人称的内隐世界,与观点本身的学理根据无关,不应牵扯。我们见到过的冒充学术批评的很多人身攻击,就常常是在挖掘作者的“险恶用心”。

  说到作者动机问题,还关涉到一类在人文学术领域中的特殊的假。这种假与作者的认识能力无关,首先也不是存在于作者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而是存在于作者的信念与他自己著作中的学术内容的关系之中。这里我所指的是,著作人故意说自己不相信的话、亦即说违心的话,而这种违心话却以学术的面目出现。这种假,并不是所说的话的内容必定为假,而是作者把自己断定为假的命题说成是真命题,或把自己断定为真的命题说成假命题。至于他自己的断定到底正确与否,在这里倒是无关紧要的。有时歪打正着,也是可能的。这样的言不由衷之假,往往是出于对某种意识形态的维护或迎合、或对其他源自内心或外界的非学术力量的屈从。

  还有一种类似的假,那就是列奥·施特劳斯所说的哲人的“高贵的谎言”。施特劳斯及其追随者提倡“隐微写作”,就是借“显白写作”传递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让心有灵犀的同道读出隐喻中的所谓“真理”,而只让一般的读者读出文中的字面意义,亦即让他们相信“谎言”。

  对于以上两种与作者动机相关的假,我们应该如何开展学术批评呢?我们只好权把假话当真话了,如果其字面上的谬误确实值得关注的话。问题是,在原则上,这两类作者是不能参与我们的正常学术批评活动的,因为他们从事的主要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策略性行动”而非“沟通性行动”,从严格意义上讲,他们做的并不是真正的学术。但由于他们的言说都以“沟通性”的姿态出现,我们如果不想对他们表达的具体内容置之不理的话,就只能以“沟通性”的方式对待“策略性行动”了。当然,这样的学术批评,是错位的批评,在这里我们只能无奈地将错就错“打假靶”了。

  总之,在严肃认真负责任的学术批评中,我们要真打靶,不要假打靶、偶尔打假靶也还可以考虑。只是,从学术打假到学术打靶,我们都要有板有眼击中要害,千万不能“顾左右而言他”。

  (原载《中国书评》第五辑,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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