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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猪娃

新丁:猪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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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6楼猪娃于2011-07-21 22:15发表的 : 一碗汤的距离 婆媳关系,是中国人的老大难问题。人与人"亲密无间"是许多矛盾产生的根源,婆媳之间也不例外。人与人之间一定要根据对方的需要来制定合情合理的距离,距离是安全感的根基。现代的婆婆和媳妇都比过去有个性,要想关系融洽,保持合理的距离是上策:既不因疏远而猜疑,也不因紧密而引起窒息。何为"合理的距离"呢?确难以界定。有条件的,应"一碗汤的距离"为佳。意思是:端着一碗汤给对方,汤还热。这样免得探望对方舟车劳累,周末假日又可相聚一起。
富有社会人生哲理,可社会现实却复杂得多,不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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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帮助跌倒的老人倒被诬陷》的启示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市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从車上翻出创可贴为王老太包扎,并叫耒120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在老人治疗的同时,许主动交了3000元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最终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立部位。”但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108606元。目前许已上诉,该案件在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这一判决显然触动了广大民众的道德神经,一个是违规翻越栏杆穿行马路的原告,另一个则是并未撞人但却在亊后迅速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的被告。面对二者,民众心中的道德天平不容争辩地倾向被告。 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看,原吿方并没有举出有力的证据表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一审判决是一笔糊涂帐。 相信,被告是被诬陷的,而原告则丧尽了天良,许的上诉定能胜诉。如果最终得到一纸无责的判决书,又有何意义呢?费了几年的心血,遭受几年的精神折磨,又该由谁耒埋单呢?应追究诬陷者的刑事责任,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遏制社会道德的滑坡,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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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3: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法院,这般的司法系统,更让民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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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41楼(猪娃) 的帖子

现在社会上的言论:就是見到老人跌倒,千万不要扶,免得招耒麻烦。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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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2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事案件中,在“证据链”并不清晰的情况下,法官往往会采取公平责任原则选择一个责任分摊的临界点,要求双方共同担负责任。为何不参照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无从”厡则呢? 扶老人被诬陷事件接连发生,7月15日在肇庆市又发生阿华扶起一位骑自行车摔倒的老人,对方却诬陷是阿华撞倒她。事发后,警方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调出相关监控录像作证。3天后,阿婆及家属向交警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如果诬陷者仅仅是口头承认或道歉,其实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对诬陷者予以惩罚。不然,类似事件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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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4: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诬陷者仅仅是口头承认或道歉,其实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对诬陷者予以惩罚。不然,类似事件仍会发生。 支持猪娃姐姐的说法。[/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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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3: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b 好人难做. 此等怪状与雷锋精神究竟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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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0: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怪况的出现应与社会的现状切切相关。主要是人们的道德观念形态缺憾;其次是国家法律泛力;再其次应是医疗体制问题。 好人有好报,还是社会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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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娃大师,理论上认同你的高见.但我觉得现在社会诚信体系值得怀疑,政府机构同样如此,在某种情况下可讲是倒退,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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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娃大师;你及你同行们维护尊严之佘,更多的应唤起民众多点友爱.真诚.微笑.我在公共场所,公交车上,地铁中总觉得民众美德太欠缺了,车厢里,广播中不时提到的向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士让坐.而响应者甚.当中不伐年少力壮的青年人,都当听不到,有的干脆闭上眼睛.若无旁人,文明社会缺少文明人难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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