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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2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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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6楼玫瑰玫瑰于2012-04-01 01:29发表的 :
本人所论的以强吓弱是说美国可以说强国而越南相对来说是弱国. 我本人不支持美国在军事上压制其它独立自主的国家的权利. 国内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抗义行动. 我认为美国今天的经济低迷是因为战争带来的.每个在美国生活的人也感受到压力. 至于法律可不可以修改我没有资格评论,让有资格评论的人们去做吧! 但是现在这不合中国人“杀人偿命”信条的法例还存在, 法官是必须遵从的. 目前美国有很多州没有死刑条例,它们怎样处理杀人犯呢,判犯人终身监禁.......,有这类犯人自己情愿死刑,他们不愿意长期锁上脚镣手镣独立一室生活.精神上的惩罚也不亚于死刑的. 目前加州还有一条“三击出局”法律,就是无论犯大小的事三次判刑,犯人必须终身监禁.
如果你说的“以强吓弱”是抨击美国以强国之势吓唬、欺负弱国,那么我同意你的看法。按以前我们在国内受到的教育,“帝国主义”对内欺压老百姓,对外侵略扩张、欺负小国弱国。但八十年代以来我多次出访欧美国家发现,前半句说错了。
以美国为例,不管谁当权,从国内看,总是千方百计讨好老百姓,为的是争取选票。我在哈佛大学访问时听到一个看来有点奇怪的建议,有华人主张,因日本拒不承认侵华罪行,美国华人应都去图书馆去借一本《日军侵华暴行》,其逻辑是,如老百姓都去借这本书,就会造成它在图书馆供不应求,于是,用纳税人供养的图书馆为了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就有责任大量采购这本书,这就增加了《日本侵华暴行》馆藏量,让日军的罪行在美国广为人知。公共图书馆尚且如此,依赖百姓选票上台的当权者更不用说了。这说明当权者对内欺负老百姓是不符合事实的说法。
从国际看,美国仰仗财大气粗,当世界宪兵,对外称王称霸,欺负小国弱国,这是不争的事实。1996年我首次访美有一件事印象深刻。那时正好在美国亚特兰大开奥运会,运动会主持人,一个美国佬,在中国运动员进场时,在解说词中居然数落中国运动员的种种不是,引起华人和华侨一片抗议,最后不得不在纽约日报道歉了事。好朋友穗炜告诉我,这种霸气令他在邮局的同事,真正的”老番“,都觉得太没风度。你是主人邀请客人来美国比赛,却在客人进场时当着大伙的面大声奚落客人,有这样的待客之道吗?还有,美国国会可以开会对纯属中国内务的事情(如西藏)说三道四,甚至形成什么“谴责决议”。这也只有美国才做得出。这使我突发奇想,如果(我是说“如果”)中国全国人大“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开会讨论形成决议,要求夏威夷从美国独立出去,那美国佬不气得暴跳如雷才怪呢。还有,美国对哪个外国总统不满意,可以派兵到外国去把外国总统抓来美国审问,太霸道了。
再谈前述惨案,如果杀人疑凶被证实犯有谋杀罪而应判死的话,我相信美国是无须看越南脸色并征得其同意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不能算“以强吓弱”的。今天报纸报道,五个“911“疑犯最近被审判,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死刑。其中就没有外国人吗?如果有,难道还要去征求外国政府的意见么?所以,我不太相信判处外国人死刑需要通过外交手段征得外国政府同意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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